关于2017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7-31 字体:[]
  关于2017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7月31日我局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2103779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政编码:614000

  2017年7月31日验收决定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乐山民康门诊部新建综合门诊部项目 乐中环验[2017]22号 2017.7.31
2 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仓储用房项目 乐中环验[2017]23号 2017.7.3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新建综合门诊部项目

  建 设 单 位 乐山民康门诊部

  经 营 者李毅

  联 系 人 李毅

  联 系 电 话 13036458021

  邮 政 编 码 614400

  邮 寄 地 址 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拓展路454号

  
环保部门

  填 写
编 号 乐中环验﹝2017﹞22号
验收批复日期 2017.7.31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制

  


  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

  
表一 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新建综合门诊部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新建综合门诊部项目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拓展路454号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新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审批机关: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批准文号:乐中环审【2016】49号

  时间: 2016年11月23日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设计单位 /
环境监理单位 /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犍为县环境监测站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97
环保投资(万元) 7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6年11月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2017年5月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 环评及其批复情况 实际执行情况 备 注
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拓展路454号;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30m2,建筑面积约为430m2,砖混结构,设西医内科、外科、中医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等诊疗科室;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拓展路454号;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30m2,建筑面积约为430m2,砖混结构,设西医内科、外科、中医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等诊疗科室;

  建设性质:新建;
基本一致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项目内设置有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级强化+ClO2消毒”工艺,日处理能力为5m3/d 项目内设置有日处理能力为5m3/d的化粪池和一台二氧化氯发生器 基本一致
设置一医疗废物暂存间 于1F内设置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约2m2
设置垃圾桶 每层楼均设置有垃圾收集桶
其他相关环保要求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事故应急措施及建议,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施工应急措施及建议,已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各项污染物均能满足稳定达标排放要求 基本一致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 已按照报告表中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未扩大建设规模及改变建设内容
施工期废水循环水回用不外排。 施工废水未外排
施工期弃土弃渣运往指定地点堆放或回填,生活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清运。 施工弃土弃渣已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清运
加强施工管理,开展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施工期噪音扰民和粉尘污染。 已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经采取有效措施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未出现施工期噪声扰民和粉尘污染现象。
运营期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医疗废水经一级强化+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并达标排入集镇污水管网。 运营期废水已做到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医疗废水采用化粪池+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并达标排入集镇污水管网
运营期医疗垃圾和一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医疗垃圾按国家规定标准贮存,并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处理,禁止乱倾倒,禁止私自焚烧;一般垃圾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医疗垃圾和一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医疗垃圾按国家规定标准贮存,并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处理,未乱倾倒,未私自焚烧;一般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集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验收组意见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7月8日组织召开了乐山民康门诊部新建综合门诊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乐山市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犍为县环境监测站、乐山民康门诊部等6人。会议组成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了乐山民康门诊部对建设项目的情况介绍和犍为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资料汇报,并认真查看了生产现场环保设施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中区茅桥镇拓展路454号,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本项目租用闲置房屋(占地面积130平方米,共四层,总建筑面积约430平方米)开展综合门诊服务,开设西医内科、外科、中医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诊疗科室,不设置住院病床。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乐中环审﹝2016﹞49号,2016年11月23日)。项目总投资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污染物治理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门诊医疗废水、洗衣废水、医护人员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经化粪池+消毒处理后,达标排入乡镇污水管网。

  2、废气

  本项目运营后主要从事医疗诊治服务,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污水处理站恶臭。

  (1)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

  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业务楼一层,本项目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后,再转移至项目内医疗废物暂存间。通过做好医疗废物的密封、清运和消毒工作,同时加强管理,做好暂存间的防渗漏、防鼠、防蚊蝇等措施,定期进行医疗废物暂存间存储设施、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2)污水处理设施恶臭

  本项目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恶臭气体,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化粪池+二氧化氯消毒系统,其产生恶臭的环节主要为化粪池等,由于采用密闭措施且项目废水产生量少,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产排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污水处理设施恶臭

  本项目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恶臭气体,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化粪池+二氧化氯消毒系统,其产生恶臭的环节主要为化粪池等,由于采用密闭措施且项目废水产生量少,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产排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主要的产噪设备为分体空调产生的噪声,其余医疗设备以及人群活动产生的噪声相对较小,医疗设备基本上均是低噪声设备,噪声源强值比较低,加之置于室内,可以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两类,其中一般废物为医护人员产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是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医疗废物。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日产日清。

  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按照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管理,采用专用容器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二、经犍为县环境监测站进行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乐山民康门诊部新建综合门诊部项目,实际运营情况达到了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1、废水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医疗废水经化粪池+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处理后,污水处理设施排口处污水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氨气、硫化氢无组织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且已得到妥善处置。本项目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用袋装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密闭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凌云乡中心卫生院,由凌云乡中心卫生院统一交由乐山市垃圾处理中心处置。

  三、企业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民康门诊部新建综合门诊部项目验收,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

  该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环保意识。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规范操作,依法规范化收集、暂存和处置医疗废物。

  组长:(签字) 2017年7月8日

  


  表四 验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 长 何永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副组长 雷应军 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大队长  
成 员 曾仕骏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李镭成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工作人员  
       
       
       
       
       
       
       
       
       
       


  
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乐中环验﹝2017﹞22号

  乐山民康门诊部新建综合门诊部项目选址于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拓展路454号,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本项目租用闲置房屋(占地面积130平方米,共四层,总建筑面积约430平方米)开展综合门诊服务,开设西医内科、外科、中医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诊疗科室,不设置住院病床。经犍为县环境监测站进行的竣工验收监测资料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医疗废水经化粪池+消毒处理后,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排入乡镇污水管网;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8466-2005);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

  该项目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民康门诊部新建综合门诊部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使用。

  该乐山民康门诊部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环保意识。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规范操作,依法规范化收集、暂存和处置医疗废物。

  2017年7月31日

  (公章)

  经办人(签字):

  


  表五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新建仓储用房项目

  建 设 单 位 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

  经 营 者马厚华

  联 系 人 杨琪

  联 系 电 话 15182256677

  邮 政 编 码 614400

  邮 寄 地 址 乐山市市中区兴业路1888号

  
环保部门

  填 写
编 号 乐中环验﹝2017﹞23号
验收批复日期 2017.7.31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制

  


  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

  
表一 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新建仓储用房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新建仓储用房项目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兴业路1888号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新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审批机关: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批准文号:乐中环审【2016】45号

  时间: 2016年10月8日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设计单位 /
环境监理单位 /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犍为县环境监测站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187
环保投资(万元) 7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6年11月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2017年3月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 环评及其批复情况 实际执行情况 备 注
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兴业路1888号;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516.64平方米,3F,砖混结构,位于厂区北面预留空地,主要用于存储中草药;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兴业路1888号;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516.64平方米,3F,砖混结构,位于厂区北面预留空地,主要用于存储中草药。冷藏室位于三楼,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采用风冷冷凝器制冷;

  建设性质:新建;
基本一致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依托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采用二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位于本项目东南侧,用于处理厂区生产废水与员工生活污水 依托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 基本一致
其他相关环保要求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遵守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各污染物经治理设施处理后,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基本一致
加强施工管理,开展文明施工。采取打围施工;施工废水应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现场采取喷湿抑尘、运输车辆加盖棚布、出场车辆冲洗保洁等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和二次扬尘污染。禁止设立现场拌合场,使用商品水泥砼和商品沥青砼,做好施工噪声控制,确保场界噪声达标。 项目施工期采取打围施工、文明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已采取喷湿抑尘、车辆保洁等措施,有效控制了沿途抛洒和二次扬尘。施工期采用商品混凝土,未设置现场拌合场,施工期场界噪声达标排放,未出现环境投诉事件。
运输期生活废水经公司原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入乐山市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 运营期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原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入乐山市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
你公司应认真执行中药材仓储相关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药品安全和环境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已按要求认真执行中药材仓储相关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落实药品安全和环境应急措施。
施工期弃土运往指定地点堆放或综合利用。运营期不合格中药材、废中药材、废包装应妥善处置,严禁外排污染环境;生活垃圾送园区指定的垃圾收集池。 项目施工期弃土均已综合利用。运营期不合格中药材、废中药材、废包装均已妥善处置,未外排。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送园区指定的垃圾收集池。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验收组意见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7月8日组织召开了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仓储用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乐山市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犍为县环境监测站和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等6人。会议组成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了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的情况介绍和犍为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资料汇报,并认真查看了生产现场环保设施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仓储用房项目选址于乐山市市中区兴业路1888号,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新建一栋仓储用房,占地面积495.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16.64平方米,新建3层仓储用房,用于储存中草药,主要为常温储存,仅少量部分需要冷藏储存,不存放易燃、易爆、具有毒性、腐蚀性和其他危险性物品。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乐中环审﹝2016﹞45号,2016年10月8日)。项目总投资1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污染物治理情况:

  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地施工废水。施工单位不同时进入现场,而是根据工程安排,分批入驻工地。修建施工废水沉淀回用池,施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营运期不新增员工,仓库管理人员从现有厂区内抽调2名兼职管理,无住宿,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产排。

  2、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无工艺废气产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机械废气和挖掘机和运输车辆装卸物料、泥土、等产生的扬尘。建设单位采取抑尘措施,如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打围施工、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开敏感点对建筑原辅料进行密闭运输等方式。施工现场及场外道路泥土及时清理,减少二次扬尘。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建设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工地不设混凝土搅拌站,各施工阶段的主要产噪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施工。运营期,项目业主加强对进出厂区车辆加强管理,减速禁鸣,杜绝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期间产生的包括土地平整、土石方开挖产生的弃土弃石及施工人员和运行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的措施: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的回填及后期道路的平整和绿化。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经犍为县环境监测站进行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仓储用房项目,实际运营情况达到了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1、废水

  本项目项目营运期不新增员工,仓库管理人员从现有厂区内抽调2名兼职管理,无住宿,不新增生活污水产排量。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无废药渣、废药材产生,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企业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仓储用房项目验收,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

  该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厂区员工进行培训,增强员工环保意识。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规范操作,严禁使用液氨以及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制冷剂。

  组长:(签字) 2017年7月8日


  
表四 验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 长 何永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副组长 雷应军 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大队长  
成 员 曾仕骏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李镭成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工作人员  
       
       
       
       
       
       
       
       
       
       


  
表五

  
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乐中环验﹝2017﹞23号

  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仓储用房项目选址于乐山市市中区兴业路1888号,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新建一栋仓储用房,占地面积495.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16.64平方米,新建3层仓储用房,用于储存中草药,主要为常温储存,仅少量部分需要冷藏储存,不存放易燃、易爆、具有毒性、腐蚀性和其他危险性物品。本经犍为县环境监测站进行的竣工验收监测资料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产排量;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

  该项目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仓储用房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使用。

  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对环保设施当地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厂区员工进行培训,增强员工环保意识。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规范操作,严禁使用液氨以及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制冷剂。

  2017年7月31日

  (公章)

  经办人(签字):

  
索引号:680426282/2017-0019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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