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6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乐山市新盛泡沫有限公司新建泡沫加工项目)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6-27 字体:[]
  
  关于2017年6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6月27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6月27日-2017年7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2103779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政编码:614000

  2017年6月27日验收决定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乐山市新盛泡沫有限公司新建泡沫加工项目 乐中环验[2017]20号 2017.6.27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新建泡沫加工项目

  建 设 单 位 乐山市新盛泡沫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王敏

  联 系 人 王敏

  联 系 电 话 13551674915

  邮 政 编 码 614000

  邮 寄 地 址 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新塘村三组
环保部门

  填 写
编 号 乐中环验[2017]20号
验收批复日期 2017.6.27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制


  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


  表一 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新建泡沫加工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新建泡沫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新塘村三组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新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审批机关: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批准文号:乐中环审[2016]19号

  时间: 2011年5月30日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审批机关: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川投资备[51110216032901]0018号

  时间:2016年3月29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四川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设计单位 /
环境监理单位 /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万元) 20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6年4月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2016年7月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及其批复情况 实际执行情况 备 注
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 乐山新盛泡沫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在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新塘村三组新建泡沫加工项目,租用乐山市剑峰乡嘉乐水泥厂(已停止生产)闲置厂房,本项目厂区总面积约四亩,厂房面积约为700m2,除厂房、厕所等建筑设施外,其余用地皆为空地。厂区已有依托设施有项目厂房(包括生产厂房、锅炉房和仓库)、取水井、供电系统、围墙等,新增设施为生活污水预处理池、锅炉房的生产废水收集池、模具冷却池、固废收集场所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聚苯乙烯泡沫板100吨。 乐山新盛泡沫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在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新塘村三组新建泡沫加工项目,租用乐山市剑峰乡嘉乐水泥厂(已停止生产)闲置厂房,本项目厂区总面积约四亩,厂房面积约为700m2,除厂房、厕所等建筑设施外,其余用地皆为空地。厂区已有依托设施有项目厂房(包括生产厂房、锅炉房和仓库)、取水井、供电系统、围墙等,新增设施为生活污水预处理池、锅炉房的生产废水收集池、模具冷却池、固废收集场所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聚苯乙烯泡沫板100吨。 一致
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 / / 一致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30米排气筒 30米排气筒 一致
锅炉配套水浴除尘系统 锅炉废气处理采用布袋除尘+文丘里旋流塔式水幕除硫除尘 比环评中废气处理更有效
/ 抽油烟机1台 新增
化粪池(5m3 化粪池(5m3 一致
锅炉房废水收集池(6m3 锅炉房废水收集池(6m3 一致
模具冷却池(2m2 模具冷却池(2m3 一致
设备减振、消音、隔声设置 设备减振、消音、隔声设置 一致
生活垃圾收集处 生活垃圾收集处 一致
一般固废暂存点 一般固废暂存点 一致
危险废物暂存点 / 无危废产生
地面硬化、分区防渗 地面硬化、分区防渗 一致
泡沫灭火器、避雷设施 泡沫灭火器、避雷设施 一致
其他相关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使用。 依法执行环保“三同时” 一致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验收组意见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6月5日组织召开了乐山市新盛泡沫有限公司新建泡沫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乐山市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乐山市新盛泡沫有限公司等6人。会议组成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了乐山市新盛泡沫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的情况介绍和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资料汇报,并认真查看了生产现场环保设施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新塘村三组,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乐山新盛泡沫有限公司租赁乐山剑峰嘉乐水泥厂已建成的闲置厂房(面积约700平方米),新建泡沫加工线一条,年产100吨聚苯乙烯泡沫板。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乐中环审[2016]19号,2011年5月30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污染物治理情况:

  1、废水

  ①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模具冷却水。

  锅炉废水包括锅炉废气处理系统废水、锅炉定期排水和软化损耗水。锅炉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定期排水和软化损耗水属于清净下水,由锅炉排水管道排放到生产废水收集池(容积6立方米)冷却至常温后用于项目地周围林地的灌溉。

  模具冷却水主要用于模具冷却,循环使用,只补充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

  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内设食堂,员工住宿为周边租赁解决,项目内无洗浴、洗衣废水产生。项目厨房产生的废水与其他生活污水一道经厂区内化粪池(容积5立方米)处理后,由工作人员定期转移进行农灌,还林还田综合利用。

  2、废气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废气污染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气体和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产生的锅炉废气。

  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在车间安装多个通风排气扇,加强车间的通风排气,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佩戴好手套和口罩等防护措施,废气无需进行专门的收集处理措施。为确保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划定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即项目厂区边界以外5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如,学校、小区、医院、食品行业等建筑。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存在。

  锅炉废气:项目设有1台额定蒸发量为2t/h的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作为锅炉燃料,锅炉在使用时会产生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项目锅炉设置废气处理系统(布袋除尘+文丘里旋流塔式水幕除硫除尘)对锅炉烟气进行净化处理,经净化处理后锅炉废气通过3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锅炉废气的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于锅炉、切割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各类设备均采用低噪声产品,采用基础减振(设备与基础间设置减振器)、消声(动力传导设备设置消声器)、隔声(动力传动设备设置隔声罩)等系统专业设计及环保专业化治理措施,通过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可大幅降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锅炉炉灰和锅炉沉渣以及项目机械维修使用的抹布和手套等。

  生活垃圾按照政府部门要求送集镇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池,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属于可回收利用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定期回收利用;锅炉产生的炉渣主要是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剩余的灰分和除尘系统处理时收集的烟尘,其成分和草木灰相似,建设单位作为农肥外售使用;项目机械维修过程使用的抹布和手套等沾有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废矿物油”类危废,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项目产生的沾油废物(废抹布、手套等)符合全部豁免环节,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经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乐山市新盛泡沫有限公司新建泡沫加工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能力达到了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1、废水

  项目内设食堂,员工住宿为周边租赁解决,项目内无洗浴、洗衣废水产生。项目厨房产生的废水与其他生活污水一道经厂区内化粪池(容积5立方米)处理后,由工作人员定期转移进行农灌,还林还田综合利用。

  锅炉废水包括锅炉废气处理系统废水、锅炉定期排水和软化损耗水。锅炉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定期排水和软化损耗水属于清净下水,由锅炉排水管道排放到生产废水收集池(容积6立方米)冷却至常温后用于项目地周围林地的灌溉。

  模具冷却水主要用于模具冷却,循环使用,只补充不外排。

  2、废气

  颗粒物连续监测2天,共设3个监测点位,每日采样三次。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锅炉排气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等监测值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参考燃煤锅炉)要求。

  3、噪声

  场界噪声监测点共设4个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和1个敏感点噪声监测点,昼夜各1次,监测1天。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的昼间、夜间环境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敏感点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全部做到了综合利用以及合理处置,不外排,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企业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市新盛泡沫有限公司新建泡沫加工项目验收,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

  该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禁使用煤炭及其他高污染燃料,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发泡剂等原辅材料。

  组长:(签字) 2017年6月5日



  表四 验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 长 何永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副组长) 雷应军 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大队长  
成 员 曾仕骏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李镭成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工作人员  
       
       
       
       
       
       
       
       
       
       


  


  表五

  
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乐中环验[2017]20号

  乐山市新盛泡沫有限公司新建泡沫加工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新塘村三组,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乐山新盛泡沫有限公司租赁乐山剑峰嘉乐水泥厂的闲置厂房(面积约700平方米),新建泡沫加工线一条,年产100吨聚苯乙烯泡沫板。经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得生活废水得到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未外排;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锅炉排气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等监测值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参考燃煤锅炉)要求;厂界各监测点噪声排放监测值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该项目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市新盛泡沫有限公司新建泡沫加工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使用。

  该项目业主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还田还林综合利用,严禁外排污染环境,严禁使用煤炭及其他高污染燃料,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发泡剂等原辅材料。

  2017年6月27日

  (公章)

  经办人(签字):

  
索引号:680426282/2017-00166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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