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6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6-19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6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乐山市新盛泡沫有限公司新建泡沫加工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833-2103779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6月19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1 乐山市新盛泡沫有限公司新建泡沫加工项目
   


  乐山市新盛泡沫有限公司新建泡沫加工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泡沫加工项目

  建设内容:租赁乐山剑峰嘉乐水泥厂已建成的闲置厂房(建筑面积700平方米),项目购置安装生物质锅炉、发泡机、成型机等设备,新建泡沫加工线一条,年产聚苯乙烯泡沫板100吨。

  建设单位:乐山市新盛泡沫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新塘村三组

  工程投资:项目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16年开工建设,2016年投入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四川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1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参考燃煤锅炉)要求。

  2 废水

  项目场地不冲洗,无冲洗废水。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站内员工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不外排。距调查项目周边有大量农田林地。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0m³/d,按照用水量的90%计,生活污水最高日污水排放量约0.9 m³/d,全年约270 m³/a。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完全用于周边农田林地灌溉使用。

  3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的昼间、夜间环境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敏感点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 固体废弃物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锅炉炉灰和锅炉沉渣以及项目机械维修使用的抹布和手套等。

  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可回收利用,由物资回收单位定期回收利用。

  锅炉产生的炉渣主要是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剩余的灰分和水幕除尘处理时吸收的烟尘,其成分和草木灰相似,建设单位作为农肥外售使用。

  机械维修过程产生的沾油废物(沾油抹布和手套)属于HW08 类危废,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项目产生的沾油废物(沾油抹布和手套)符合全部豁免环节,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验收监测单位:朱老师 18508337683
索引号:680426282/2017-0016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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