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5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瓦厂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833-2103779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5月5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瓦厂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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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瓦厂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1800㎡,租用厂房300㎡,购置安装成型一体机1台、破碎机1台、磨粉机1台、造型机2台、烘箱1台及辅助设备,新建一条塑料玻璃瓦生产线。以PVC颗粒、钙粉等为主要原料,经混合、加热、挤压成型进行塑料玻璃瓦生产。
建设单位: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瓦厂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
工程投资:项目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17年1月开工建设,2017年2月投入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
1、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
(1)施工期扬尘和机械废气
项目建设阶段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建筑垃圾搬运、建筑物料的运输造成的道路扬尘,包括施工车辆行驶时产生的路面扬尘、车上物料的沿途散落和风力扬尘,清除固废引起的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
施工期扬尘起尘量与许多因数有关。源强不易确定,属无组织面源排放,主要是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来进行控制,尽量减少扬尘排放量。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施工场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确保建设工地不制尘,减少施工期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建材、建筑垃圾运输时车辆搭盖篷布,禁止冒顶装载和超载,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施工期噪声
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施工设备,如空压机,电锯、电钻等,无爆破作业。施工期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强噪声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杜绝夜间(22:00-7:00)施工噪声扰民。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及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SS、COD、石油类。污水中COD浓度值最高约为600mg/L、BOD5400mg/L、SS1000mg/L。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工程施工人数为10人,施工过程中生活用水按每人0.05m³/d计算,污水产生系数按用水量的0.9计,则日产生活污水约0.45m³/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4)施工期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厂房搭建,不涉及开挖土建,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少量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装修时废木料、水泥、沙石、石材、塑料包装、金属材料、碎玻璃等,采用分类收集。可回用的统一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运输至城市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每天10人计,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1kg,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kg/d。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2、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
(1)运营期废水
①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员工均为当地人,不住宿,厂区留守值班人员2人,其他生产人员4人,项目劳动定员共计6人,留守值班人员用水按照150L/人·d计算,其他非住宿人员用水按照75L/人·d计算,则日用水量为0.5m3/d,根据0.9的产污系数计算,则日产生污水量为0.45m3/d(135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SS、粪大肠杆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地处农村环境,周边有充足的农田林地消纳本项目生活污水。
②生产废水
本项目在挤压成型的过程中物料挤出需进行冷却固化,项目生产设备为内套式水冷却循环系统,冷却水通过管道带走热量,不与物料进行接触,冷却水吸热后经管道送至冷却水池,而后进入冷却塔,经冷却后再次输送至生产设备。因此,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蒸发损耗部分再补充,项目每日补充冷却水1m3。
(2)运营期废气
①磨粉粉尘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经破碎后与外购的PVC颗粒料一并进入磨粉设备进行磨粉,此过程中有粉尘产生。根据设计资料,此环节中粉尘产量量约为外购PVC颗粒料的0.5%,本项目外购PVC颗粒料为100t/a,产生边角料按照生产量的1%计算,本项目总产量为180t/a,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8t/a,则磨粉环节粉尘产生量为0.5t/a。
项目磨粉设备自带有小型布袋除尘设备,风量为800m3/h,布袋除尘设备除尘效率为99%,则布袋除尘设备收集粉尘量为0.495t/a,产生粉尘本身为原料,其收集后科返回生产工序进行生产原料。布袋除尘废气处理后于厂区内排放,排放量为0.005t/a,排放浓度为0.5mg/m3,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的标准要求。
②配比粉尘
项目物料配比过程中主要以人工方式进行投料,投放物料均为粉末状,且投料口为敞口,投料过程中由于存在落差,易产生粉尘,根据相关设计资料及类比同行业生产工序,该环节粉尘产生量受人力及外界风力因素影响大,其粉尘产生量一般为投料量的0.01%,根据计算,则本项目配比过程中粉尘产量量约为0.02t/a。建设单位应提高厂区自动化生产水平,投料口应采取封闭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投料粉尘的产生。
③出料粉尘
项目原料配比混合搅拌后经管道输送至中转料仓,该料仓为敞口设置,且物料均为粉末状,出料过程中亦产生粉尘,根据相关设计资料及类比同行业生产工序,该环节粉尘产生量受外界风力因素影响大,其粉尘产生量一般为投料量的0.01%,根据计算,则本项目出料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约为0.02t/a。建设单位应加强中转料仓的封闭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出料粉尘的产生。
④有机废气
项目物料挤压成型过程需加热至160~170℃,在此环境下物料呈现熔融状态,但此温度尚未达到原辅材料中有机材料的分解温度,此环节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同时对于特殊定制的塑料玻璃瓦需通过采用烘箱进行加热至140℃,待其软化以方便下一步塑形操作,此环节中亦有少量有机气体产生。建设单位应加强厂区通风,保证厂区内空气流畅,降低有机废气浓度,最大限度降低其对厂区及周边居民的影响。
3、噪声
根据工艺流程,本项目使用的机器设备主要为成型一体机、破碎机、磨粉机、造型机等。其噪声值其噪声强度在60~75dB(A)之间。建设项目所有噪声源均在厂区车间内,可将上述声源视为点声源,经安装消声、隔声设备以及车间建筑隔声后可降低10dB左右,厂区内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等一系列降噪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临近S305线一侧满足4类标准;厂界外敏感点(住户)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临近S305线一侧满足4a类标准,不会对住户等敏感点产生影响,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现状。同时,本项目昼间工作噪声对住户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粉尘以及修边切断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项目职工人数为6人,生活垃圾按人均1kg/人·d计,产生的垃圾量为6kg/d(1.8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
除尘设备收集粉尘量约为0.495t/a,返回生产工序用作原料。
修边、切断过程中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8t/a,收集后经破碎后与外购PVC颗粒料一并进行磨粉后用作生产原料,实现合理处置。
项目挤压成型设备需定时添加机油,机油为损耗添加,无废机油产生。
三、验收监测结果
1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1.0mg/m3限值的标准要求。
2 废水
经现场调查,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还田还林综合利用,不外排;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场界各监测点噪声排放监测值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12348-2008)的2类标准,临近S305线一侧满足4类标准。
4 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未造成二次污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验收监测单位:曾静 344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