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受理日期 |
| 1 | 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 | 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1组 | 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瓦厂 | 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 | 2017-4-26 |
| 建设项目名称 | 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 | ||||||||||||||||||
| 建设单位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瓦厂 | ||||||||||||||||||
|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 |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划√) | ||||||||||||||||||
| 主要产品名称 | 塑料玻璃瓦 |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828型彩钢琉璃瓦180t/a | ||||||||||||||||||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828型彩钢琉璃瓦180t/a | ||||||||||||||||||
| 环评时间 | 2016年 12 月 | 开工日期 | 2017年 1 月 | ||||||||||||||||
| 投入试生产时间 | 2017年 2月 | 现场监测时间 | 2017年3月 |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 | ||||||||||||||||
| 投资总概算 | 12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1万元 | 比例 | 9.17% | ||||||||||||||
| 实际总概算 | 120万元 | 环保投资 | 12.2万元 | 比例 | 10.17% | ||||||||||||||
| 环境敏感目标 | 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瓦厂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项目于2017年2月份建成,距今时间较短,周边外环境较原环评无变化。项目厂区西面、北面为乡村道路,北面分布有10户住户,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131m,且中间有山体阻隔;东南面为马落山觉华寺(市级保护文物,保护范围为建筑群围墙基外30m),其最近建筑物距离本项目82m,落差15m,故本项目不在马落山觉华寺文物保护范围内;西北面为一户住户和乐山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两者相邻,农户距离本项目68m;南面为省道305,紧靠本项目厂界,公路对面有6户住户,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180m;东南面为两户住户,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130m。项目周边最近地表水体为凌云河,位于本项目西北面,距离本项目1.8km。 表1-1 环评敏感点位与验收敏感点位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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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监测依据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2000.2.22); 4)《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2]222号,2002.2.21); 5)《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 号); 6)《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 7)《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环保局,川环发[2003]001号,2003.1.7); 8)《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号:川投资备[51110216092701]0060号); 9)《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16.012); 10)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瓦厂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乐中环审[2017]1号; 11)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 | ||||||||||||||||||
| 验收监测标准 标号、级别 | 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 废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限值; 厂界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靠近S305线一侧执行4类标准。 | ||||||||||||||||||
| 验收判定标准 标号、级别 | / | ||||||||||||||||||
| 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流程: (一)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流程 施工期主要为厂房搭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建设,厂房搭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建设将产生一定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少量生活污水,其产生量少。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1。
(二)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流程 项目运行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产生废气主要为磨粉粉尘、配比出料粉尘、切断粉尘及少量有机废气;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粉尘以及修边切断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 |
|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附示意图、标出废气、废水监测点位): 一、污染物产生及治理分析 1、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 (1)施工期扬尘和机械废气 项目建设阶段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建筑垃圾搬运、建筑物料的运输造成的道路扬尘,包括施工车辆行驶时产生的路面扬尘、车上物料的沿途散落和风力扬尘,清除固废引起的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 施工期扬尘起尘量与许多因数有关。源强不易确定,属无组织面源排放,主要是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来进行控制,尽量减少扬尘排放量。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施工场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确保建设工地不制尘,减少施工期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建材、建筑垃圾运输时车辆搭盖篷布,禁止冒顶装载和超载,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施工期噪声 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施工设备,如空压机,电锯、电钻等,无爆破作业。施工期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强噪声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杜绝夜间(22:00-7:00)施工噪声扰民。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及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SS、COD、石油类。污水中COD浓度值最高约为600mg/L、BOD5400mg/L、SS1000mg/L。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工程施工人数为10人,施工过程中生活用水按每人0.05m³/d计算,污水产生系数按用水量的0.9计,则日产生活污水约0.45m³/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4)施工期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厂房搭建,不涉及开挖土建,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少量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装修时废木料、水泥、沙石、石材、塑料包装、金属材料、碎玻璃等,采用分类收集。可回用的统一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运输至城市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每天10人计,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1kg,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kg/d。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2、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 (1)运营期废水 ①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员工均为当地人,不住宿,厂区留守值班人员2人,其他生产人员4人,项目劳动定员共计6人,留守值班人员用水按照150L/人·d计算,其他非住宿人员用水按照75L/人·d计算,则日用水量为0.5m3/d,根据0.9的产污系数计算,则日产生污水量为0.45m3/d(135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SS、粪大肠杆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地处农村环境,周边有充足的农田林地消纳本项目生活污水。 ②生产废水 本项目在挤压成型的过程中物料挤出需进行冷却固化,项目生产设备为内套式水冷却循环系统,冷却水通过管道带走热量,不与物料进行接触,冷却水吸热后经管道送至冷却水池,而后进入冷却塔,经冷却后再次输送至生产设备。因此,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蒸发损耗部分再补充,项目每日补充冷却水1m3。 项目用水量见表3-1,水平衡图见表31。 表3-1 用水量一览表
图3-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运营期废气 ①磨粉粉尘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经破碎后与外购的PVC颗粒料一并进入磨粉设备进行磨粉,此过程中有粉尘产生。根据设计资料,此环节中粉尘产量量约为外购PVC颗粒料的0.5%,本项目外购PVC颗粒料为100t/a,产生边角料按照生产量的1%计算,本项目总产量为180t/a,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8t/a,则磨粉环节粉尘产生量为0.5t/a。 项目磨粉设备自带有小型布袋除尘设备,风量为800m3/h,布袋除尘设备除尘效率为99%,则布袋除尘设备收集粉尘量为0.495t/a,产生粉尘本身为原料,其收集后科返回生产工序进行生产原料。布袋除尘废气处理后于厂区内排放,排放量为0.005t/a,排放浓度为0.5mg/m3,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的标准要求。 ②配比粉尘 项目物料配比过程中主要以人工方式进行投料,投放物料均为粉末状,且投料口为敞口,投料过程中由于存在落差,易产生粉尘,根据相关设计资料及类比同行业生产工序,该环节粉尘产生量受人力及外界风力因素影响大,其粉尘产生量一般为投料量的0.01%,根据计算,则本项目配比过程中粉尘产量量约为0.02t/a。建设单位应提高厂区自动化生产水平,投料口应采取封闭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投料粉尘的产生。 ③出料粉尘 项目原料配比混合搅拌后经管道输送至中转料仓,该料仓为敞口设置,且物料均为粉末状,出料过程中亦产生粉尘,根据相关设计资料及类比同行业生产工序,该环节粉尘产生量受外界风力因素影响大,其粉尘产生量一般为投料量的0.01%,根据计算,则本项目出料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约为0.02t/a。建设单位应加强中转料仓的封闭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出料粉尘的产生。 ④有机废气 项目物料挤压成型过程需加热至160~170℃,在此环境下物料呈现熔融状态,但此温度尚未达到原辅材料中有机材料的分解温度,此环节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同时对于特殊定制的塑料玻璃瓦需通过采用烘箱进行加热至140℃,待其软化以方便下一步塑形操作,此环节中亦有少量有机气体产生。建设单位应加强厂区通风,保证厂区内空气流畅,降低有机废气浓度,最大限度降低其对厂区及周边居民的影响。 3、噪声 根据工艺流程,本项目使用的机器设备主要为成型一体机、破碎机、磨粉机、造型机等。其噪声值其噪声强度在60~75dB(A)之间。建设项目所有噪声源均在厂区车间内,可将上述声源视为点声源,经安装消声、隔声设备以及车间建筑隔声后可降低10dB左右,厂区内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等一系列降噪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临近S305线一侧满足4类标准;厂界外敏感点(住户)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临近S305线一侧满足4a类标准,不会对住户等敏感点产生影响,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现状。同时,本项目昼间工作噪声对住户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粉尘以及修边切断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项目职工人数为6人,生活垃圾按人均1kg/人·d计,产生的垃圾量为6kg/d(1.8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 除尘设备收集粉尘量约为0.495t/a,返回生产工序用作原料。 修边、切断过程中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8t/a,收集后经破碎后与外购PVC颗粒料一并进行磨粉后用作生产原料,实现合理处置。 项目挤压成型设备需定时添加机油,机油为损耗添加,无废机油产生。 项目三废排放情况汇总表见下表。 表3-2 “三废”排放情况一览表
总量控制 根据项目建设特点,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所以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 ||||||||||||||||||||||||||||||||||||||||||||||||||||||||||||||||||||||||||||||||||||||||||||||||||||||||||||||
| 大气、噪声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及 监测结果 | 图4-1 监测布点图 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监测及评价 根据工程工艺流程及主要产污类型分析,项目大气污染主要为破碎加工、磨粉粉尘,本次验收监测于2017年3月21-22日连续两天对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了监测,监测布点位置统计如下表: 表4-1 大气污染物监测布点统计表
监测结果统计如下表: 表4-2 大气无组织排放粉尘监测结果
由此可见。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1.0mg/m3限值的标准要求。 场界噪声监测及评价 根据工程工艺流程及主要产污类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类型为设备噪声,本次验收监测于2017年3月21-22日连续两天对场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布点位置统计如下表: 表4-3 场界噪声监测布点统计表
监测结果统计如下表: 表4-4 场界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dB (A)
上表可见,在2天昼夜各一次的监测中,项目场界各监测点噪声排放监测值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12348-2008)的2类标准,临近S305线一侧满足4类标准。 | |||||||||||||||||||||||||||||||||||||||||||||||||||||||||||||||||||||||||||||||||||||||||||||||||||||||||||||||||||||||||||||||||||||||||||||||||||||||||||||||||||||||||||||
| 监测工况及必要的原 辅材料、生产设备、项目组成 | 1、验收期间工况 目前项目已建成,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站于2017年3月20日-3月21日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和监测,在验收调查期间,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已投入运营,开始进行生产,与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运营期间项目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达到验收标准。 2、主要原辅材料用量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调查统计如下表: 表4-5主要原辅材料组成表
3、实际建成设备使用情况调查 主要生产设备基本与设计使用生产设备一致,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4-6 实际建成后设备统计表
4、项目组成 新建彩钢瓦加工项目总投资120万元,环评阶段工程项目组成及验收调查期间实际建设情况对照统计详见下: 表4-7 环评中组成和实际建设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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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水处理: (1)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员工均为当地人,不住宿,厂区留守值班人员2人,其他生产人员4人,项目劳动定员共计6人,留守值班人员用水按照150L/人·d计算,其他非住宿人员用水按照75L/人·d计算,则日用水量为0.5m3/d,根据0.9的产污系数计算,则日产生污水量为0.45m3/d(135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SS、粪大肠杆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地处农村环境,周边有充足的农田林地消纳本项目生活污水。 (2)生产废水 本项目在挤压成型的过程中物料挤出需进行冷却固化,项目生产设备为内套式水冷却循环系统,冷却水通过管道带走热量,不与物料进行接触,冷却水吸热后经管道送至冷却水池,而后进入冷却塔,经冷却后再次输送至生产设备。因此,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蒸发损耗部分再补充,项目每日补充冷却水1m3。 废气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磨粉粉尘、配比进料粉尘、切割粉尘以及少量有机废气。磨粉粉尘通过布袋除尘设备进行收尘处理后,尾气于厂区内排放;配比及出料粉尘主要通过加强设备密闭性,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组织扬尘产生,根据监测资料可知,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1.0mg/m3限值的标准要求;切割设置有收尘装置,切割粉尘经密闭布袋收集后作为原料使用,基本无外排量;项目物料挤压成型过程中物料呈现熔融状态,但此温度尚未达到原辅材料中有机材料的分解温度,此环节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目前厂区主要通过加强厂区通风,保证厂区内空气流畅,降低有机废气浓度,最大限度降低其对厂区及周边居民的影响。 噪声处理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使用的机器设备主要为成型一体机、破碎机、磨粉机、造型机等。其噪声值其噪声强度在60~75dB(A)之间。建设项目所有噪声源均在厂区车间内,可将上述声源视为点声源,经安装消声、隔声设备以及车间建筑隔声后可降低10dB左右。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临近S305线一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粉尘以及修边切断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项目职工人数为6人,生活垃圾按人均1kg/人·d计,产生的垃圾量为6kg/d(1.8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 除尘设备收集粉尘量约为0.119t/a,返回生产工序用作原料。 修边、切断过程中边角料产生量约为0.18t/a,收集后经破碎后与外购PVC颗粒料一并进行磨粉后用作生产原料,实现合理处置。 综上可知,项目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去向明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绿化、生态恢复措施及恢复情况: 本项目为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项目占地1800m2,租用生产厂房300m2。目前项目厂区内已全部实现硬化,项目占地范围内无国家珍稀保护植物分布,均为当地常见物种,项目占地较少,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 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 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瓦厂成立了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厂区环保方面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配备兼职管理人员1人。基本建立了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档案,与工程有关的各项环保档案资料等均由办公室设专人按规定进行存档保管。 监测手段及人员配置: 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瓦厂已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定期对噪声进行监测。 应急计划: 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瓦厂为防止潜在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确定了应急小组的主要职责、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则和处置程序。 其他: 1、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工程在设计、施工及运营期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与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要求的对比情况详见下表: 表5-1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表
2、环保投资 工程实际建设实施已完成环保投资于环评阶段环保投资类型及投入对照情况详见下表5-2: 表5-2 环保投资落实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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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验收监测结论 (1)本次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营运负荷≥75 %,各项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厂区职工生活污水和餐厨废油,验收监测期间,由于该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建成,目前厂区生活污水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项目地处农村环境,周边有充足的农田林地消纳本项目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蒸发损耗部分再补充。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其昼、夜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临S305线一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 (4)经调查,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磨粉粉尘、配比进料粉尘、切割粉尘以及少量有机废气。磨粉粉尘通过布袋除尘设备进行收尘处理后,尾气于厂区内排放;配比及出料粉尘主要通过加强设备密闭性,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组织扬尘产生;切割设置有收尘装置,切割粉尘经密闭布袋收集后作为原料使用,基本无外排量;项目物料挤压成型过程中物料呈现熔融状态,但此温度尚未达到原辅材料中有机材料的分解温度,此环节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目前厂区主要通过加强厂区通风,保证厂区内空气流畅,降低有机废气浓度,最大限度降低其对厂区及周边居民的影响。 (5)经调查,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固废已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瓦厂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 12.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17%,主要环保设施基本按要求落实。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临S305线一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苏川彩钢制造有限公司建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了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2、建议 (1)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瓦厂应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加强小型布袋除尘设备封闭工作,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把环保工作明细化,章程化,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3)将应急预案要求落到实处,降低生产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污染事故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