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4-26 字体:[]
  关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4月26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4月26日-2017年5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2103779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政编码:614000

  2017年4月26日验收决定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乐山市市中区华林织布厂年产坯布400万米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乐中环验[2017]15号 2017.4.26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年产胚布400万米升级改造工程项

  建 设 单 位 乐山市市中区华林织布厂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良英

  联 系 人 韩坤

  联 系 电 话 18990653753

  邮 政 编 码 614009

  邮 寄 地 址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高岩塘村一组
环保部门

  填 写
编 号 乐中环验[2017]15号
验收批复日期 2017.4.26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制


  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表五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六份,主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审批后返回建设单位并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表一 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年产胚布400万米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年产胚布400万米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华林织布厂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改扩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乐中环审[2017]5号 2017.2.20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设计单位 /
环境监理单位 /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700
环保投资(万元) 37.2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4.6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2014.10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及其批复情况 实际执行情况 备 注
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 项目在原厂区范围内进行改建,已建成锅炉房、浆纱车间、织造车间、成品检验车间和原料、成品对方库,以及办公住宿区,已淘汰原有GA615-180织布机,已购置安装剑杆机150台,浆纱机1台。对厂区进行重新规划,年产白坯布400万米。 本项目已建成锅炉房、浆纱车间、织造车间、成品检验车间和原料、成品对方库,以及办公住宿区,已淘汰原有GA615-180织布机,已购置安装剑杆机150台,浆纱机1台。  
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 项目场地空地进行了绿化。 对该项目场地空地进行了绿化。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厂区织造车间进行厂区密闭作业,安装管线喷雾系统,在织造车间生产时不定时喷水,抑制织造车间绒毛粉尘的飞扬;项目锅炉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烟气经水幕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站内雨水、锅炉产生的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水膜除尘器废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浆纱工段的浆纱浆液经浆槽收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并由专人定期进行检修;绒毛粉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原辅材料外包装袋外售。 厂区织造车间进行厂区密闭作业,安装管线喷雾系统,在织造车间生产时不定时喷水,抑制织造车间绒毛粉尘的飞扬;项目锅炉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烟气经水幕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站内雨水、锅炉产生的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水膜除尘器废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浆纱工段的浆纱浆液经浆槽收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并由专人定期进行检修;绒毛粉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原辅材料外包装袋外售。  
其他相关环保要求 建立健全相应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将责任具体化,单位环保负责人随时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环保设施由相关负责人按照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条例进行日常使用、保养和维护检修。
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备的相应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将责任具体化,单位环保负责人随时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环保设施由相关负责人按照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条例进行日常使用、保养和维护检修。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验收组意见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3月28日组织召开了乐山市市中区华林织布厂年产坯布400万米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乐山市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华林织布厂等6人。会议组成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乐山市市中区华林织布厂对建设项目的情况介绍和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竣工验收调查资料汇报,并认真查看了现场环保措施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高岩塘村一组,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厂区占地面积8902.85平方米,对原有锅炉房等进行改造,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淘汰GA615-180织布机90台,保留GA747型剑杆织机22台,购置GA747型剑杆机128台,对厂区进行重新规划,建成年产纯棉坯布400万米生产线一条。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乐中环审[2017]5号文,2017年2月20日)。项目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

  污染物治理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水膜除尘器废水、浆纱废水、锅炉产生的清净下水和厂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

  治理措施: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站内雨水、锅炉产生的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水膜除尘器废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浆纱工段的浆纱浆液经浆槽收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织造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厂区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和锅炉燃烧的废气。

  治理措施: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主要来自于织造工段产生的织物绒毛和粉尘,厂区织造车间进行厂区密闭作业,已安装管线喷雾系统,在织造车间生产时不定时喷水,能有效抑制织造车间绒毛粉尘的飞扬。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本项目锅炉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烟气经水幕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车辆噪音。

  治理措施:产噪设备布置在场区内远离敏感目标(住户、学校等)的位置;对进出汽车加强管理,张贴禁止鸣笛、缓速行驶牌;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并由专人定期进行检修。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为织造车间产生的绒毛粉尘、不合格产品、原辅材料外包装袋和厂区办公生活垃圾。

  治理措施:生活垃圾、机械维修废物和绒毛粉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和原辅材料外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

  二、经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乐山市市中区华林织布厂年产坯布400万米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各项主要工艺指标均控制在要求范围内,主体设施连续、稳定、正常生产,工况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1、废水

  经现场调查,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站内雨水、锅炉产生的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水膜除尘器废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浆纱工段的浆纱浆液经浆槽收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定污染源废气所测指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西面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余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各类固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带来二次污染。

  三、该厂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市市中区华林织布厂年产坯布400万米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验收,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投入正式生产。

  该厂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项目正式生产后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组长:(签字) 2017年3月28日

  



  表四 验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 长 何永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副组长 雷应军 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大队长  
  曾仕骏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表五
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乐中环验[2017]15号

  乐山市市中区华林织布厂年产坯布400万米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高岩塘村一组,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厂区占地面积8902.85平方米,对原有锅炉房等进行改造,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淘汰GA615-180织布机90台,保留GA747型剑杆织机22台,购置GA747型剑杆机128台,对厂区进行重新规划,建成年产纯棉坯布400万米生产线一条。经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的竣工验收监测资料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经现场调查,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站内雨水、锅炉产生的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水膜除尘器废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浆纱工段的浆纱浆液经浆槽收集后回用,不外排。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定污染源废气所测指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西面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余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各类固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带来二次污染。

  该项目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市市中区华林织布厂年产坯布400万米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使用。

  该厂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禁使用煤炭等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

  2017年4月26日

  (公章)

  经办人(签字):

  
索引号:680426282/2017-0007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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