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4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乐山市市中区华林织布厂年产坯布400万米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18日-2017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 话:0833-2103779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4月18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乐山市市中区华林织布厂年产坯布400万米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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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华林织布厂年产坯布400万米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坯布400万米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内容:厂区占地面积8902.85平方米,项目在原厂区范围内进行改建,已建成锅炉房、浆纱车间、织造车间、成品检验车间和原料、成品对方库,以及办公住宿区,已淘汰原有GA615-180织布机,已购置安装剑杆机150台,浆纱机1台,高速整经机2台,打包机、验布机各1台,配置相应配套设备。对厂区进行重新规划,年产白坯布400万米。
建设单位:乐山市绿鑫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华林织布厂
工程投资:项目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14年6月开工建设,2014年10月投入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
1、废气
无组织粉尘
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主要来自于织造工段产生的织物绒毛和粉尘,厂区织造车间进行厂区密闭作业,已安装管线喷雾系统,在织造车间生产时不定时喷水,能有效抑制织造车间绒毛粉尘的飞扬。
(2)食堂油烟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锅炉燃烧废气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锅炉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烟气经水幕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本项目运营期排水主要包括厂区职工生活污水、水膜除尘器废水、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清净下水和砂浆废水。
经现场调查,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站内雨水、锅炉产生的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水膜除尘器废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浆纱工段的浆纱浆液经浆槽收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使用的机器设备高速整经机、浆纱机、剑杆机、运输车辆等发出的噪声,已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产噪设备布置在场区内远离敏感目标(住户、学校等)的位置。
2)对进出汽车加强管理,张贴禁止鸣笛、缓速行驶牌。
3)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并由专人定期进行检修。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为织造车间产生的绒毛粉尘、不合格产品、原辅材料外包装袋、厂区办公生活垃圾和机械维修废物。各项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未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验收监测结果
1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定污染源废气所测指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
经现场调查,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站内雨水、锅炉产生的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水膜除尘器废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浆纱工段的浆纱浆液经浆槽收集后回用,不外排。
3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乐山市市中区华林织布厂西面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余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4 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不会带来二次污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验收监测单位:吴涛 15808336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