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4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乐山市绿鑫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00立方米胶合板生产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13日-2017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 话:0833-2103779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4月13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乐山市绿鑫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00立方米胶合板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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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绿鑫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00立方米胶合板生产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1000立方米胶合板生产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人造胶合板生产线一条,购置安装预压机、热压机、涂胶机等设备,配套修建办公楼、食堂等相关设施,形成胶合板生产能力约23万张/年,折算体积约11000立方米/年。
建设单位:乐山市绿鑫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石龙乡平和村4组
工程投资:项目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万元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14年开工建设,2014年投入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1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甲醛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锅炉有组织排放废气浓度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排放标准。
2 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林灌,不外排。
3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1#、2#、3#、4#监测点位昼、夜间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环境噪声未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4 固体废弃物
生活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生产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进行了合理处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验收监测单位:黄欢研 0833-344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