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3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3-29 字体:[]
  
关于2017年3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3月28日我局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3月28日-2017年4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2103779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政编码:614000

  2017年3月8日验收决定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 乐中环验[2017]9号 2017.3.28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 乐中环验[2017]10号 2017.3.28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

  委 托 单 位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强

  联 系 人 张强

  联 系 电 话 13980269406

  邮 政 编 码 614000

  邮 寄 地 址 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3号
环保部门

  填 写
编 号 乐中环验[2017]9号
验收批复日期 2017.3.28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制


  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


  表一 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新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审批机关: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批准文号:乐中环审 [2017] 4号

  时间: 2017年2月3日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设计单位 /
环境监理单位 /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1221.31
环保投资(万元) 6.9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3年11月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2014年4月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1、项目已建成投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应对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进行整改完善。 项目施工期已结束,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项目对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进行了整改完善。
2、应切实做好堤防和河道的管理维护工作,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设施,杜绝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项目切实做好了堤防和河道的管理维护工作,认真落实了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设施,无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验收组意见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3月14日组织召开了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乐山市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等6人。会议组成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对建设项目的情况介绍和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竣工验收调查资料汇报,并认真查看了现场环保措施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楼子村,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综合治理河长1.92km,上起石家坝,下至阴阳坝。综合治理河段内新建护岸堤3.068km,其中左岸堤长1.865km,上起楼子村4队,下至阴阳坝河段;右岸堤长1.203km,上起石家坝,下至阴阳坝。本工程建设不涉及工程河段清淤、疏浚,不改变原有天然河道流向。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乐中环审[2017]4号文,2017年2月3日)。项目投资1221.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项目基本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自身并不产生污染物,工程建设完成后,对工程河段水环境将产生积极的正效益。

  二、经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竣工验收调查资料表明,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在验收调查期间,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三、该单位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验收,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使用。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应切实做好堤防和河道的管理维护工作,认真持续做好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杜绝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加强沿河两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两岸人民环境保护意识,减小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

  组长:(签字) 2017年3月14日

  



  表四 验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 长 何永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副组长 雷应军 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大队长  
成 员 曾仕骏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梁 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科 员  
       
       
       
       
       
       
       
       
       
       



  表五

  
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乐中环验[2017]9号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楼子村,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综合治理河长1.92km,上起石家坝,下至阴阳坝。综合治理河段内新建护岸堤3.068km,其中左岸堤长1.865km,上起楼子村4队,下至阴阳坝河段;右岸堤长1.203km,上起石家坝,下至阴阳坝。本工程建设不涉及工程河段清淤、疏浚,不改变原有天然河道流向。经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竣工验收调查资料表明,验收调查期间,本项目基本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自身并不产生污染物,工程建设完成后,对工程河段水环境将产生积极的正效益。

  该项目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使用。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应切实做好堤防和河道的管理维护工作,认真持续做好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杜绝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加强沿河两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两岸人民环境保护意识,减小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

  2017年3月28日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

  委 托 单 位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强

  联 系 人 张强

  联 系 电 话 13980269406

  邮 政 编 码 614000

  邮 寄 地 址 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3号
环保部门

  填 写
编 号 乐中环验[2017]10号
验收批复日期 2017.3.28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制


  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


  表一 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石龙乡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新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审批机关: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批准文号:乐中环审 [2017] 3号

  时间: 2017年2月3日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设计单位 /
环境监理单位 /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2681.91
环保投资(万元) 8.73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3年11月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2014年4月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1、项目已建成投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应对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进行整改完善。 项目已建成投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项目对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进行了整改完善。
2、应切实做好堤防和河道的管理维护工作,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设施,杜绝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项目切实做好了堤防和河道的管理维护工作,认真落实了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设施,无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验收组意见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3月14日组织召开了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乐山市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等6人。会议组成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对建设项目的情况介绍和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竣工验收调查资料汇报,并认真查看了现场环保措施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石龙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综合治理河长7.46km,分两段治理,其中铁牛村段综合治理河长4.81km,起点位于土主镇铁牛村,终点止于观音堂大桥,新建堤防2995.06m(左岸新建堤防7401.58m,右岸新建堤防997.53m),右岸加固堤防338.58m,河道清淤疏浚4.65km;棉花堰段综合治理河长2.65km,始于乐井路老桥,止于松柏村8组,新建堤防4406.52m(左岸新建堤防2320.31m,右岸新建堤防2086.21m),加固堤防99.77m(左岸加固堤防32.72m,右岸加固堤防67.05m)。共计新建堤防7401.58m,加固堤防438.35m,河道清淤疏浚4.65km。本工程建设不改变原有天然河道流向,不对原有浆砌石护岸进行拆除。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乐中环审[2017]3号文,2017年2月3日)。项目投资2681.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8万元。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项目基本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自身并不产生污染物,工程建设完成后,对工程河段水环境将产生积极的正效益。

  二、经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竣工验收调查资料表明,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在验收调查期间,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三、该单位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验收,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使用。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应切实做好堤防和河道的管理维护工作,认真持续做好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杜绝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加强沿河两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两岸人民环境保护意识,减小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

  组长:(签字) 2017年3月14日

  



  表四 验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 长 何永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副组长 雷应军 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大队长  
成 员 曾仕骏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梁 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科 员  
       
       
       
       
       
       
       
       
       
       



  表五

  
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乐中环验[2017]10号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石龙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综合治理河长7.46km,分两段治理,其中铁牛村段综合治理河长4.81km,起点位于土主镇铁牛村,终点止于观音堂大桥,新建堤防2995.06m(左岸新建堤防7401.58m,右岸新建堤防997.53m),右岸加固堤防338.58m,河道清淤疏浚4.65km;棉花堰段综合治理河长2.65km,始于乐井路老桥,止于松柏村8组,新建堤防4406.52m(左岸新建堤防2320.31m,右岸新建堤防2086.21m),加固堤防99.77m(左岸加固堤防32.72m,右岸加固堤防67.05m)。共计新建堤防7401.58m,加固堤防438.35m,河道清淤疏浚4.65km。本工程建设不改变原有天然河道流向,不对原有浆砌石护岸进行拆除。经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竣工验收调查资料表明,验收调查期间,本项目基本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自身并不产生污染物,工程建设完成后,对工程河段水环境将产生积极的正效益。

  该项目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使用。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应切实做好堤防和河道的管理维护工作,认真持续做好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杜绝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加强沿河两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两岸人民环境保护意识,减小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

  2017年3月28日

  (公章)

  经办人(签字):

  
索引号:680426282/2017-0005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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