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3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3-21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3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3月21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33-2103779;传真:0833-2133332;邮编:614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光明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 乐中环审〔2017〕7号 2017年3月21日
2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胜利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 乐中环审〔2017〕8号 2017年3月21日
3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楼方嘴水库枢纽除险加固 乐中环审〔2017〕9号 2017年3月21日
4 乐山市市中区剑峰加油点项目 乐中环审〔2017〕10号 2017年3月21日
5 乐山市市中区童家加油站项目 乐中环审〔2017〕11号 2017年3月21日


  乐中环审〔2017〕7号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乐山市市中区光明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业主单位乐山市市中区童家镇人民政府委托你局报来的《乐山市市中区光明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补办环评手续。

  该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童家镇光明村设立,项目投资246.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8万元,建设内容:(1)大坝整治:上游坝坡坡比放缓,并采用石渣碾压培厚,高程455.5m处马道增宽至2m(兼做灌浆平台),马道以上坡比为1:1.6,马道一下坡比放缓至1:2.4,采用石渣碾压培厚。大坝下游坝坡采用石渣培厚规整坝坡面,坝顶461.05m至棱体顶高程449.0m的坡比为1:2.2,一下为棱体顶宽3m,内边坡1:1,外边坡1:1.8。取消坝顶上游侧原有防浪墙,坝顶加高到高程461.05m。坝顶路面采用20cm厚C25混凝土硬化,下游侧设置路缘石,坝顶迎水侧设置栏杆,栏杆铸造石栏杆,高1.2m。上游坝坡采用C20混凝土框格内砌预制六棱块护坡防浪,C20砼预制六棱块厚10cm。浆砌六棱块护面设置排水孔,孔的纵横间距均为1.5m,孔径50mm,孔内侧设置尺寸为40*40cm的土工布反滤层。下游坝坡采用砼格梁栽植麦冬草护坡。坝体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在上游马道455.5m以上的坝坡设置防渗土工膜,并在马到中间位置布置灌浆孔灌浆防渗。复合土工膜(PE)二布一膜,厚度为0.5mm。坝基及坝肩渗漏采用防渗帷幕灌浆方式处理;(2)溢洪道整治:对局部已风化的浆砌条石清理风化表面,凿毛并M10砂浆抹面,对原砂浆脱落的部位采用M10砂浆勾缝。对局部未衬砌完善的底板采用C20砼衬砌。对消力池出口冲毁的部位采用C20砼修复。全段溢洪道边墙采用厚3cm的M10水泥砂浆抹面保护;(3)放水设施整治:对露出坝体的涵洞采用M10砂浆进行勾缝抹面。对坝体内的涵洞进行回填灌浆,灌浆孔斜向伸入涵洞1m,孔距及排距均为2m,梅花形布置;(4)其他整治:结合大坝坝坡整治对白蚁进行综合整治。大坝安全监测设计增加水位、变形、渗流观测设施和小型动态监管预警系统。新建管理房60平方米,包括办公、值班和维护、防汛物质专用仓库。整治进库公路1.1km。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四川省水利厅批复。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已建成投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应对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进行整改完善,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生态恢复措施和污染防治工作,杜绝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2、运营期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管理区周边绿化,严禁排入库区;生活垃圾和水库漂浮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运营期环保责任,加强环保宣传力度,加强对库区的巡查,杜绝周围百姓的生产生活废水排入库区。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发生变化必须向我局重新申报审批。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1日

  乐中环审〔2017〕8号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乐山市市中区胜利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业主单位乐山市市中区胜利水库管理所委托你局报来的《乐山市市中区胜利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补办环评手续。

  该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设立,项目投资384.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37万元,建设内容:(1)拟对坝顶进行土石碾压回填平整,铺20cm碎石垫层,再现浇C25砼路面,厚20cm,整治后坝顶高程427m,宽5.0m,最大坝高15.5m;(2)由于大坝上游坝坡浪蚀严重,导致坝面及坝顶向下游推移,本次拟将坝轴线向上游移动3.97m,减缓大坝下游坡比,培厚上游坝体。大坝上游采用石渣碾压培厚,防浪墙采取封闭式青石栏杆。大坝下游坡比适当放缓,坡面采用C20混凝土框格护坡,栽植麦冬草进行护坡。大坝防浪面延伸至两坝肩10m,铺设防浪面板前对坝肩临水面边坡进行削坡整平,岸坡为土质边坡时,坡比不大于1:2.0,岸坡为岩石边坡时,坡比不大于1:1.0;(3)大坝防渗整治设计主要对大坝坝体进行充填灌浆,对坝基及坝肩进行帷幕灌浆。灌浆沿坝轴线布置,再沿轴线向外延至水库正常水位与相对不透水层(10Lu)在两岸的相交处。灌浆孔单排布置,孔距2m,帷幕底界位于基岩透水率小于10Lu以下5m,充填灌浆从坝基灌至水库校核水位;(4)溢洪道进行如下整治:对过水断面浆砌体局部已风化的条石应清理风化表层,凿毛并M10砂浆抹面,抹面厚3cm,对原砂浆脱落的部位采用M10砂浆勾缝,底板采用C20砼衬砌完整;对过水断面以上风化危岩进行削坡并清除强风化层;(5)本次放水设施进行改造,拟撤除原放水卧管,在涵洞进口位置新建C20钢筋砼放水塔。放水塔分层取水,第一层取水高程420.63m,第二层取水高程417.03m,取水口尺寸1.0×1.0m。放水塔与库岸之间采用C25梁板式钢筋砼桥相连,桥板跨度5m,宽1.2m,桥墩(台)采用C20砼浇筑,置于基岩。涵洞进口段扰动部分应复原并用M10砂浆勾缝止水。设置C20埋石砼挡土墙,同时在回填后的地面上采用C20砼硬化院坝地坪;(6)结合大坝坝坡整治,对白蚁进行综合治理;(7)完善大坝安全观测设施、通讯设施,撤除重建原管理房。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四川省水利厅批复。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已建成投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应对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进行整改完善,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生态恢复措施和污染防治工作,杜绝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2、运营期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管理区周边绿化,严禁排入库区;生活垃圾和水库漂浮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运营期环保责任,加强环保宣传力度,加强对库区的巡查,杜绝周围百姓的生产生活废水排入库区。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发生变化必须向我局重新申报审批。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1日

  乐中环审〔2017〕9号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乐山市市中区楼方嘴水库枢纽除险加固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业主单位乐山市市中区全福镇人民政府委托你局报来的《乐山市市中区楼方嘴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补办环评手续。

  该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全福镇石头村设立,项目投资167.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5万元,建设内容:(1)大坝整治。对坝基及坝肩进行帷幕灌浆。坝体充填灌浆从坝基至水库校核洪水位,灌浆孔单排布置,孔距2m;坝基及坝肩帷幕灌浆,底界位于基岩透水率小于10Lu以下3m,灌浆孔单排布置,孔距2m。更换上游坝坡破损的防浪面板;延伸左右坝肩防浪面板;坝顶铺筑混凝土路面,坝顶迎水侧增设栏杆;下游坝坡培厚,采用混凝土框格草皮护坡;下游坝坡脚设帖坡排水棱体,棱体后设混凝土排水沟。(2)溢洪道整治。进口段、泄水陡槽段底板采用C20混凝土衬护,厚0.2m;对侧墙条石进行灰缝清理后重新勾缝;泄水陡槽末端增设C20混凝土消力池。(3)放水设施。撤除原放水卧管,在涵洞进口位置新建钢筋混凝土放水塔。(4)其他。增加大坝沉降观测、唯一观测、水位、雨水情观测和渗漏观测等设施;拆除原管理房,原址重建60平方米管理房;拓宽右坝肩长约110m便道;大坝进行白蚁防治等。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乐山市水务局批复。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已建成投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应对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进行整改完善,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生态恢复措施和污染防治工作,杜绝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2、运营期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管理区周边绿化,严禁排入库区;生活垃圾和水库漂浮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运营期环保责任,加强环保宣传力度,加强对库区的巡查,杜绝周围百姓的生产生活废水排入库区。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发生变化必须向我局重新申报审批。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1日

  乐中环审[2017]10号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剑峰加油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市市中区剑峰加油点:

  你单位报来《乐山市市中区剑峰加油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补办环评。

  该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石桥村二组设立,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5万元。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236.9平方米,修建加油岛一个,安装92#汽油单枪单品加油机1台、0#柴油单枪单品加油机1台;直埋卧式单层钢质油罐2个,其中15m³汽油罐1个,15m³柴油罐1个,总容积为22.5 m³(柴油折半计)。配套建设站房建筑面积71.9㎡、停车场地坪等构筑物。本项目不开展洗车业务。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建设单位已获得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建议,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落实好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站内做到雨污分流;重点做好储罐区、加油作业区、危废暂存间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还田还林综合利用。

  3、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程作业;规范使用卸油、加油油气回收设施;并妥善做好回收油气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做好噪声污染控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确保设备隔音、减振等措施落实到位;做好站内交通组织,切实减少进出车辆带来的污染;合理安排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5、重点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工作。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储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集镇环卫部门收集转运。

  6、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措施,严格按照安监部门安全评价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

  三、项目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并具备验收条件后,按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1日

  乐中环审[2017]11号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童家加油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市市中区童家加油站:

  你单位报来《乐山市市中区童家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补办环评。

  该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童家镇街村设立,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25万元。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160平方米,修建加油岛一个,安装92#汽油单枪单品加油机1台、0#柴油单枪单品加油机1台;直埋卧式单层钢质油罐2个,其中15m³汽油罐1个,15m³柴油罐1个,总容积为22.5 m³(柴油折半计)。配套建设站房建筑面积40㎡、停车场地坪等构筑物。本项目不开展洗车业务。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建设单位已获得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建议,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落实好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站内做到雨污分流;重点做好储罐区、加油作业区、危废暂存间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还田还林综合利用。

  3、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程作业;规范使用卸油、加油油气回收设施;并妥善做好回收油气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做好噪声污染控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确保设备隔音、减振等措施落实到位;做好站内交通组织,切实减少进出车辆带来的污染;合理安排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5、重点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工作。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储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集镇环卫部门收集转运。

  6、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措施,严格按照安监部门安全评价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

  三、项目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并具备验收条件后,按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1日
索引号:680426282/2017-00046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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