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受理日期 |
| 1 | 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 | 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楼子村 |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 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3-14 |
| 2 |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 |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石龙乡 |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 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3-14 |
| 项目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 | |||||||
| 建设单位 |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 |||||||
| 法人代表 | 张强 | 联系人 | 张强 | |||||
| 通信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4号 | |||||||
| 联系电话 | 13980269406 | 传真 | / | 邮编 | 614000 | |||
| 建设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楼子村 | |||||||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 环境影响报告表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初步设计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 |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 文号 | 乐中环审 [2017] 4号 | 时间 | 2017.2.3 | |||
| 初步设计审核单位 | / | 编号 | / | 时间 | / | |||
|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 | / | |||||||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单位 | 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资总概算 (万元) | 1221.31 | 其中:环评所列环境保护投资(万元) | 88 | 环评所列环境保护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7.2 | |||
| 实际总投资 (万元) | 1221.31 | 其中:环境保护实际投资(万元) | 85 | 环境保护实际投资占实际总投资比例(%) | 6.9 | |||
| 实际建成情况 | 新建堤防3067.64m,堤轴线总长3067.64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1865.31m,起始于楼子村4队,终止于阴阳坝河段;右岸新建堤防1202.33m,起始于石家坝河段,终止于阴阳坝河段 | 建设项目 开工日期 | 2013.11 | |||||
| 竣工投运 日期 | 2014.4 | |||||||
| 项目建设过程简述: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乐山市泥溪河、磨池河2条中小河流治理实施规划审查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13]1856号),磨池河未进行过系统的治理,河岸垮塌、河道淤积、行洪不畅,部分规划建设的新农村集中安置点缺乏必要的防洪设施,受到洪水威胁。根据沿河经济社会现状及发展规划,白马镇河段为磨池河重点治理河段。 乐山市水务局于2013年12月3日取得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川水函[2013]1882号),明确了“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主要是保护两岸0.2万人、农田1700亩和该地区新农村聚集地及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养兔基地)防洪安全,堤防防洪标准采用5年一遇洪水标准,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治理河长1.92km,上起石家坝,下至阴阳坝,综合治理河段内新建护岸堤3.068km,其中左岸堤长1.865km,上起楼子村4队,下至阴阳坝河段;右岸堤长1.203km,上起石家坝,下至阴阳坝”。 该项目于2014年建成,2015年1月1日前主体工程已竣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6〕6号),“2015年1月1日以前已正式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已有项目,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要求处理”、“对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乐山市水务局于2016年11月委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补办环评手续工作,并于2017年2月3日以乐中环审【2017】4号文件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017年2月,乐山市水务局向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申请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验收。受乐山市水务局委托,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及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调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技术标准和该项目环评文件的要求,于2017年2月11日~2月13日完成了验收调查工作,根据验收调查结果,并查阅收集项目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编制了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 ||||||||
| 调查范围 | 根据《乐山市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确定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基本上与环评报告中的评价范围基本一致。 |
| 调查因子 | 1、废水:pH、COD、BOD、NH3-NH、SS、动植物油、石油类; 2、大气:SO2、NOx、TSP; 3、噪声:施工场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 4、固体废弃物:施工固废。 |
| 项目外环境 | 根据现场踏勘,工程河段由东向西流向,由石家坝经楼子村流向阴阳坝。本项目外环境关系较为简单,主要为沿河两岸居民住宅,工程河段中心线外200m范围内保护目标按工程桩号分述如下,工程河段桩号K0+000~K0+817内,左岸分布有散居住户约12户(约36人),右岸分布有散居住户约19户(约57人);工程河段桩号K0+817~K1+510内,左岸分布有散居住户约20户(约60人),右岸分布有散居住户3户(约9人);工程河段K1+510~K1+920内,左岸分布有散居住户约4户(约12人),右岸分布有散居住户约15户(约45人)。工程河段两岸均分布有少量鱼塘(主要养殖经济鱼类,如草鱼、鲢鱼、鲫鱼等)。 |
| 调查重点 | 1、核实项目实际工程内容和变更情况; 2、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污染物排 放达标情况。 |
| 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该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属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3-1。 表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标准限值 单位:mg/m3
2、地表水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标准值见表3-2。 表3-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标准限值 单位:mg/L
3、声环境 项目评价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3-3。 表3-3 《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限值 单位:dB(A)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标准值见表3-4所示; 表3-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住户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标准值如表3-5所示。 表3-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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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量控制指标 | 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属于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外排,建议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 ||||||||||||||||||||||||||||||||||||||||||||||||||||||||||||||||||
| 工程概述及项目组成 | 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221.31万元,其中环境保护实际投资85万元,环境保护实际投资占实际总投资的6.9%。 乐山市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环评阶段的项目组成与验收调查期间实际建设情况对照表如下: 表4-1 环评中项目组成和实际建设情况对照表
业主单位按照原设计文件进行了主要建构筑物的建设,验收调查表明项目实际建成情况与原环评工程内容基本一致。 | ||||||||||||||||||||||||||||||||||||||||||||||||||||||||||||||||||||||||||||||||||||||||||||
|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 | 本工程所需天然建筑材料的种类为混凝土粗细骨料、防洪堤堤身填筑泥岩石渣料等。混凝土粗、细骨料于乐山市市中区岷江三桥石料场购买,运距约30km;堤身填筑泥岩石渣料在楼子村大别山土石料场购买,运距约4km。主要原辅材料及其用量见表4-2: 表4-2 主要原辅材料及其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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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环境保护投资明细 | 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总投资1221.31万元,实际总投资1221.31万元。环评所列环境保护投资88万元,占总投资的7.2%,项目实际总环保投资8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6.9%。 表4-3 项目环保设施与实际投资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各项污染物进行了治理。 | ||||||||||||||||||||||||||||||||||||||||||||||||||||||||||||||||||||||||||||||||||||||||||||
| (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 本工程防洪治理河段为白马镇磨池河,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乐山市泥溪河、磨池河2条小河流治理实施规划审查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13]1856号),磨池河未进行过系统的治理,河岸垮塌、河道淤积、行洪不畅,部分规划建设的新农村集中安置点缺乏必要的防洪设施,受到洪水威胁。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流域治理规划。 环境影响分析及结论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工程建设施工期会对附近的环境和住户生活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其影响主要是:由于施工涉及机械作业和运输车辆的装卸、行驶。且修筑围堰过程会产生噪声、废水、废气及固废。围堰修筑完成后,开始基坑土石方开挖,开挖过程中会扰动河道水体,产生废水、噪声和固废。混凝土拌合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将拌合好的混凝土用于堤身基础修筑,其中使用振捣器夯实,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影响较大。在堤顶临水侧设砼栏杆,该过程施工中会产生噪声和固废。为防止和尽可能减少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形成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做到以下基本要求: a.建设单位在委托承建单位时,应向对方明确提出实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保护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以及安全施工等要求,并督促其必须遵守。 b.机械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可产生强噪声的作业(如打桩机、推土机等),一般不宜在夜间进行;项目所需混凝土采取外购形式,严禁现场搅拌;杜绝夜间施工的作业。 c.施工现场架设2-2.5米围挡,通过洒水降尘、加盖篷布等降尘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和机械的保养和维护,使用优质的清洁燃料等来减少废气的产生。 d.在进行施工时,应首先完善其排水系统,作业面冲洗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基坑水经水泵抽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混凝土拌合系统生产废水通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区内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周边民房内已有的化粪池处理,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 e. 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堤后低洼地段回填和耕植土回填,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然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2)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分析及结论 a.地表水环境 加大了白马镇磨池河泄洪能力,减轻对河道侵蚀,一定程度上引起白马镇磨池河的水文及泥沙情势变化,减小了河道内水流冲刷携带的泥沙量,减小了工程河段区域内的水土流失量。同时改善了白马镇楼子村村民生活环境及白马镇磨池河水质现状。 b.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建设完成后,由于设置堤防,减小了周边人类活动对河道的影响,河道内水质得到改善,对下游水生生物生境、两岸生态环境产生有益影响。堤防工程改变了原天然河道景观,对评价区生态景观产生影响,但该影响能够通过植物措施进行补偿。工程建设完成后,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迹地和临时占地进行恢复,通过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后,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由于未改变原有河道流向,对河道水文情势影响较小,通过修建堤防,改善了河道及两岸环境,对工程河段水生生态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c.城乡环境影响 洪水不仅使城乡生态环境系统遭到破坏,且洪水带来的污泥垃圾及工矿废弃、有毒物质使河流水质受到严重污染,严重污染后的城乡环境导致灾后疾病的流行。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的兴建对保护城乡环境,防止疾病流行的作用也是非常显著的。 d.防洪减灾 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位于白马镇楼子村,该河堤的实施有效地防止该区域洪灾的发生,保证沿河两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维持社会安定及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二)建设项目环保可行性结论 项目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符合四川省水利厅小流域治理规划,从现状来看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可控、满足当地总量控制要求,工程河段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不涉及珍稀保护鱼类及天然渔场,不涉及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工程河段内及上游、下游无重要的水工建筑分布。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楼子村建设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摘要)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已建成投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应对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进行整改完善。 2、应切实做好堤防和和河道的管理维护工作,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设施,杜绝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
| (一)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审批手续完备,施工期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污染物进行了治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关于项目的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固体废物、大气污染物及噪声的治理措施及相关建议,已完成。 (二)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 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备的相应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将责任具体化,环保负责人随时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环境保护管理情况检查 与工程有关的各项环保档案资料(如: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环保设施施工监理等)均由办公室统一收存,以备查用。 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了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四)对施工期和试运营期环境影响投诉情况检查 验收调查期间走访了周边住户及工作单位,据反映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间未发生污染事件,未接到环境污染投诉。 (五)环评批复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中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调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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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 | 污染影响 | 废水:据调查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两部分:一是工程建筑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作业面冲洗废水、基坑排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基坑开挖时,因降水、渗水、施工用水(主要是作业面冲洗水)汇集而产生基坑废水,经水泵抽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混凝土拌合系统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SS和石油类,通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区内洒水降尘。二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周边民房内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没有对区域地表水造成影响。 固废: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工程弃渣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工程主体工程及临时工程土石方用于堤后低洼地段回填和耕植土回填。工程涉水施工采用导流围堰的方式进行,施工结束后,所设置的围堰已全部被拆除,用于堤防背后低洼地段回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噪声:项目对于施工噪声,采取围挡作业、做好了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期、合理布置高噪声机具、没有夜间作业并做好施工人员防护工作等措施后,产生的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不涉及污染投诉或纠纷,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废气:施工废气主要来自工程车辆尾气、基坑开挖、建筑材料运输等施工作业时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通过洒水降尘、加盖篷布、设置围栏等降尘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和机械的保养和维护,使用优质的清洁燃料等减少废气的产生。根据现场调查,无遗留环境问题,工程通过加强管理、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投诉纠纷。 |
| 生态影响 | 项目施工导流、围堰、机械挖掘、土方开挖等施工活动,在河床内进行,对水生生物及陆生动植物生境的破坏较大,对河道两岸景观植物影响较大。在河道内进行土石方开挖以及回填,加大了水土流失的风险。根据现场踏勘,工程主要占地为水工建筑用地,工程区内无珍惜保护动植物、无保护水生生物,工程河段不涉及鱼类保护“三场”,不涉及珍稀野生鱼类保护等,工程建设完工,对施工占地进行复垦后,没有造成动植物灭绝,施工过程中采用围堰措施,没有导致河道断流,对水生生态影响较小。 | |
| 社会影响 | 该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规模较小,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大。 | |
| 运营期 | 水环境:本工程为防洪治理工程,通过修建堤防工程来提高工程河段的防洪能力,达到5一遇,减少工程河段内水土流失量,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现状。通过设置河堤绿化带,宣传教育等手段,提高市民素质,减少该河段水污染源,改善工程河段水质。因此,本工程建成后,对工程河段水环境将产生正效益。 生态环境:本工程建设完成后,由于设置堤防,减小了周边人类活动对河道的影响,河道内水质将得以改善,对下游水生生物生境、两岸生态环境产生有益影响。堤防工程改变了原天然河道景观,对评价区生态景观产生影响,但该影响能够通过植物措施进行补偿。工程建设完成后,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迹地和临时占地进行恢复,通过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后,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工程竣工后,由于未改变原有河道流向,对河道水文情势影响较小,通过修建堤防,改善了河道及两岸环境,对工程河段水生生态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城乡环境:洪水不仅使城乡生态环境系统遭到破坏,且洪水带来的污泥垃圾及工矿废弃、有毒物质使河流水质受到严重污染,严重污染后的城乡环境导致灾后疾病的流行。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的兴建对保护城乡环境,防止疾病流行的作用也是非常显著的。 | |
| 社会影响 | 本工程位于乐山市白马镇楼子村,工程建设完成后,将极大地改善河道两岸居民的生活环境,在洪水期,由于提高了河道的泄洪能力,使得两岸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个人财产得到保护,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一把保护伞。同时为现代化城市生活创造了一个轻松、舒适的休闲环境,有利于市民健康和生活。 本工程实施后,不仅提高了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的防洪标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而且将极大地改善乡镇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推动乡镇生态文明建设。 |
| 一、验收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实际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基本落实了项目环评报告所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极大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地址与环评选址一致,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规定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已基本全部落实。工程建设完成后,极大地改善河道两岸居民的生活环境。在洪水期,由于提高了河道的泄洪能力,使得两岸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个人财产得到保护,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一把保护伞,而且极大地改善乡镇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推动乡镇生态文明建设,对工程河段水环境有较大的正效益,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议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1)加强沿河两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两岸人民环境保护意识,减小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 (2)加强河道两岸绿化,减小区域水土流失量。 |
| 建 设 项 目 | 项目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新建堤防3067.64m,堤轴线总长3067.64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1865.31m,起始于楼子村4队,终止于阴阳坝河段;右岸新建堤防1202.33m,起始于石家坝河段,终止于阴阳坝河段 | 建设性质 | þ新建 □改扩建 □技改 | |||||||||||||||||||||
| 行业类别 | 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环境保护管理类别 | □编制报告书 þ编制报告表 □填报登记表 | |||||||||||||||||||||
| 总投资概算 | 1221.31万元 | 环保投资概算 | 88万元 | 所占比例 | 7.2% | |||||||||||||||||||
| 实际总投资 | 1221.31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85万元 | 所占比例 | 6.9% | |||||||||||||||||||
| 建设 单位 | 单位名称 | 乐山市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13980269406 | 评价 单位 | 单位名称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乐山市水务局 | 邮政编码 | 614000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法人代表 | 张强 | 联系人 | 张强 | 证书编号 | 环评经费 | |||||||||||||||||||
| 工程核准部门 | 文号 | 环评审批单位 |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 文号 | 乐中环审 [2017] 4号 | |||||||||||||||||||
| 验收调查单位 | 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
| 污染 物排 控制 指标 | 污染物 | 原有工程 | 本工程 | 总体工程 | 排放增减量(15) | |||||||||||||||||||
| 实际排 放浓度 (1) | 允许排 放浓度 (2) | 实际排 放总量 (3) | 核定排 放总量 (4) | 排放浓度 (5) | 允许排 放浓度 (6) | 产生量 (7) | 自身 削减量 (8) | 排放总量 (9) | 核定排 放总量 (10) | “以新带老”削减量 (11) |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12) | 排放 总量 (13) | 核定排 放总量 (14) | |||||||||||
| 废 水 | ||||||||||||||||||||||||
| 化学需氧量 | ||||||||||||||||||||||||
| 氨氮 | ||||||||||||||||||||||||
| 废 气 | ||||||||||||||||||||||||
| 二氧化硫 | ||||||||||||||||||||||||
| 烟尘 | ||||||||||||||||||||||||
| 粉尘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物 | ||||||||||||||||||||||||
| 项目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 | |||||||
| 建设单位 |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 |||||||
| 法人代表 | 张强 | 联系人 | 张强 | |||||
| 通信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3号 | |||||||
| 联系电话 | 13980269406 | 传真 | / | 邮编 | 614000 | |||
| 建设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石龙乡 | |||||||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 环境影响报告表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初步设计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 |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 文号 | 乐中环审 [2017] 3号 | 时间 | 2017.2.3 | |||
| 初步设计审核单位 | / | 编号 | / | 时间 | / | |||
|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 | / | |||||||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单位 | 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资总概算 (万元) | 2681.91 | 其中:环评所列环境保护投资(万元) | 238 | 环评所列环境保护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8.87 | |||
| 实际总投资 (万元) | 2681.91 | 其中:环境保护实际投资(万元) | 234 | 环境保护实际投资占实际总投资比例 | 8.73 | |||
| 实际建成情况 | 工程实际综合治理河长7.46km,分两段治理,其中铁牛村段综合治理河长4.81km,起点位于土主镇铁牛村,终点止于观音堂大桥,新建堤防2995.06m(左岸新建堤防7401.58m,右岸新建堤防997.53m),右岸加固堤防338.58m,河道清淤疏浚4.65km;棉花堰段综合治理河长2.65km,始于乐井路老桥,止于松柏村8组,新建堤防4406.52m(左岸新建堤防2320.31m,右岸新建堤防2086.21m),加固堤防99.77m(左岸加固堤防32.72m,右岸加固堤防67.05m)。共计新建堤防7401.58m,加固堤防438.35m,河道清淤疏浚4.65km。工程建设没有改变原有天然河道流向,没有对原有浆砌石护岸进行拆除。 | 建设项目 开工日期 | 2013.11 | |||||
| 竣工投运 日期 | 2014.4 | |||||||
| 项目建设过程简述: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乐山市泥溪河、磨池河2条中小河流治理实施规划审查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13]1856号),泥溪河未进行过系统的治理,河岸垮塌、河道淤积、行洪不畅,部分规划建设的新农村集中安置点缺乏必要的防洪设施,受到洪水威胁。根据沿河经济社会现状及发展规划,土主镇、石龙乡河段为重点治理河段。 乐山市水务局于2013年12月31日取得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川水函[2013]12381号),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主要是保护两岸人口0.8万人、耕地600亩,提高本河段的防洪能力,改善乡镇水环境。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治理河长7.46km,分两段治理,其中铁牛村段综合治理河长4.81km,起点位于土主镇铁牛村,终点止于观音堂大桥,新建堤防2995.06m(左岸新建堤防7401.58m,右岸新建堤防997.53m),右岸加固堤防338.58m,河道清淤疏浚4.65km;棉花堰段综合治理河长2.65km,始于乐井路老桥,止于松柏村8组,新建堤防4406.52m(左岸新建堤防2320.31m,右岸新建堤防2086.21m),加固堤防99.77m(左岸加固堤防32.72m,右岸加固堤防67.05m)。共计新建堤防7401.58m,加固堤防438.35m,河道清淤疏浚4.65km。 该项目于2014年建成,2015年1月1日前主体工程已竣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6〕6号),“2015年1月1日以前已正式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已有项目,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要求处理”、“对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乐山市水务局于2016年11月委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补办环评手续工作,并于2017年2月3日以乐中环审【2017】3号文件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017年2月,乐山市水务局向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申请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验收。受乐山市水务局委托,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及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调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技术标准和该项目环评文件的要求,于2017年2月11日~2月13日完成了验收调查工作,根据验收调查结果,并查阅收集项目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编制了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 ||||||||
| 调查范围 | 根据《乐山市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确定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基本上与环评报告中的评价范围基本一致。 |
| 调查因子 | 1、废水:施工废水,pH、COD、BOD、NH3-NH、SS、动植物油、石油类; 2、大气:施工废气,SO2、NOx、TSP; 3、噪声:施工场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 4、固体废弃物:施工固废。 |
| 项目外环境 | 1.铁牛村段外环境关系 根据现场踏勘,工程河段由东北向西南流向。本项目外环境关系较为简单,主要为沿河两岸居民住宅,工程河段中心线外200m范围内保护目标按工程桩号分述如下,工程河段桩号K0+000~K1+000内,左岸分布有铁牛村住户约40户(约120人),右岸分布有散居住户约12户(约36人);工程河段桩号K1+000~K2+000内,左岸分布有铁牛村住户约14户(约42人),右岸分布有散居住户18户(约54人);工程河段K2+000~K3+000内,左岸分布有土主镇场镇住户约70户(约210人),右岸分布有散居住户约21户(约63人);工程河段K3+00~K4+000内,左岸分布有土主镇场镇住户约125户(约375人),右岸分布有散居住户约25户(约75人);工程河段K4+000~K4+900内,左岸分布有土主镇场镇住户约70户(约210人),右岸分布有土主镇场镇住户约17户(约51人);工程河段桩号右6+449.09~6+578.06段,左岸分布有散居住户7户(约21人)。工程河段两岸均分布有少量鱼塘(主要养殖经济鱼类,如草鱼、鲢鱼、鲫鱼等)。 2.棉花堰段外环境关系 根据现场踏勘,工程河段由北向南流向。本项目外环境关系较为简单,主要为沿河两岸居民住宅,工程河段中心线外200m范围内保护目标按工程桩号分述如下,工程河段桩号K0+350~K1+200内,左岸分布有散居住户约15户(约45人),右岸分布有散居住户约12户(约36人);工程河段桩号K1+200~K2+000内,左岸分布有散居住户约13户(约39人),右岸分布有散居住户17户(约51人);工程河段K2+000~K3+000内,左岸分布有散居住户约7户(约21人),右岸分布有散居住户约9户(约27人)。工程河段两岸均分布有少量鱼塘(主要养殖经济鱼类,如草鱼、鲢鱼、鲫鱼等)。 |
| 调查重点 | 1、核实项目实际工程内容和变更情况; 2、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污染物排 放达标情况。 |
| 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该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石龙乡,属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3-1。 表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标准限值 单位:mg/m3
2、地表水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标准值见表3-2。 表3-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标准限值 单位:mg/L
3、声环境 项目评价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3-3。 表3-3 《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限值 单位:dB(A)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标准值见表3-4所示; 表3-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主要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值见下表: 表3-5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摘要) 浓度单位:mg/l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标准值如表3-6所示。 表3-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4、固体废弃物 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
| 总量控制指标 | 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属于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外排,建议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 |||||||||||||||||||||||||||||||||||||||||||||||||||||||||||||||||||||||||||||||||
| 工程概述及项目组成 |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石龙乡,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681.91万元,其中环境保护实际投资234万元,环境保护实际投资占实际总投资的8.73%。 乐山市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环评阶段的项目组成与验收调查期间实际建设情况对照表如下: 表4-1 环评中项目组成和实际建设情况对照表
业主单位按照原设计文件进行了主要建构筑物的建设,验收调查表明项目实际建成情况与原环评工程内容基本一致 | ||||||||||||||||||||||||||||||||||||||||||||||||||||||||||||||||||||||||||||||||||||||||||||
|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 | 本工程所需天然建筑材料的种类为混凝土粗细骨料、防洪堤堤身填筑泥岩石渣料等。混凝土粗、细骨料均于乐山市市中区岷江三桥石料场购买,运距约25km;铁牛村段堤身填筑泥岩石渣料在铁牛村五里山开采,运距约5km;棉花堰段堤身填筑泥岩石渣料刘家村三组福池塘山开采,运距约4km。主要原辅材料及其用量见表4-2: 表4-2 主要原辅材料及其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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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环境保护投资明细 |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总投资2681.91万元,实际总投资2681.91万元。环评所列环境保护投资238万元,占总投资的8.87%,项目实际总环保投资234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8.73%。 表4-3 项目环保设施与实际投资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各项污染物进行了治理。 | ||||||||||||||||||||||||||||||||||||||||||||||||||||||||||||||||||||||||||||||||||||||||||||
| (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乐山市泥溪河、磨池河2条小河流治理实施规划审查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13]1856号),泥溪河未进行过系统的治理,河岸垮塌、河道淤积、行洪不畅,部分规划建设的新农村集中安置点缺乏必要的防洪设施,受到洪水威胁。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流域治理规划。 环境影响分析及结论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工程建设施工期会对附近的环境和住户生活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其影响主要是:由于施工涉及机械作业和运输车辆的装卸、行驶,且修筑围堰过程会产生噪声、废水、废气及固废。围堰修筑完成后,开始基坑土石方开挖,开挖过程中会扰动河道水体,产生废水、噪声和固废、河道清淤会产生淤泥。混凝土拌合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将拌合好的混凝土用于堤身基础修筑,其中使用振捣器夯实,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影响较大。在堤顶临水侧设砼栏杆,该过程施工中会产生噪声和固废。为防止和尽可能减少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形成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做到以下基本要求: a.建设单位在委托承建单位时,应向对方明确提出实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保护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以及安全施工等要求,并督促其必须遵守。 b.机械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可产生强噪声的作业(如打桩机、推土机等),一般不宜在夜间进行;项目所需混凝土采取外购形式,严禁现场搅拌;杜绝夜间施工的作业。 c.施工现场架设2-2.5米围挡,通过洒水降尘、加盖篷布等降尘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和机械的保养和维护,使用优质的清洁燃料等来减少废气的产生。 d.在进行施工时,应首先完善其排水系统,作业面冲洗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基坑水经水泵抽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混凝土拌合系统生产废水通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区内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周边民房内已有的化粪池处理,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 e. 施工期间产生的淤泥经沉淀池处理后与挖方一起用于堤后低洼地段回填和耕植土回填,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然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f. 根据调查,项目棉花堰段涉及青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区域内没有设立施工营地,且在施工期内做到了环评所堤防护措施及要求,没有对饮用水造成影响。 (2)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分析及结论 a.地表水环境 加大了土主镇、石龙乡泥溪河泄洪能力,减轻对河道侵蚀,一定程度上引起泥溪河的水文及泥沙情势变化,减小了河道内水流冲刷携带的泥沙量,减小了工程河段区域内的水土流失量。同时改善了土主镇、石龙乡村民生活环境及泥溪河水质现状。棉花堰段工程建设完成后有助于改善当地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对保护青平饮用水水源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b.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建设完成后,由于设置堤防,减小了周边人类活动对河道的影响,河道内水质将得以改善,对下游水生生物生境、两岸生态环境产生有益影响。堤防工程改变了原天然河道景观,对评价区生态景观产生影响,但该影响能够通过植物措施进行补偿。工程建设完成后,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迹地和临时占地进行恢复,通过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后,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由于未改变原有河道流向,对河道水文情势影响较小,通过修建堤防,改善了河道及两岸环境,对工程河段水生生态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c.城乡环境影响 洪水不仅使城乡生态环境系统遭到破坏,且洪水带来的污泥垃圾及工矿废弃、有毒物质使河流水质受到严重污染,严重污染后的城乡环境导致灾后疾病的流行。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的兴建对保护城乡环境,防止疾病流行的作用也是非常显著的。 d.防洪减灾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位于土主镇、石龙乡,该河堤的实施有效地防止该区域洪灾的发生,保证沿河两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维持社会安定及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二)建设项目环保可行性结论 项目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符合四川省水利厅小流域治理规划,从现状来看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可控、满足当地总量控制要求,不涉及珍稀保护鱼类及天然渔场,不涉及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工程河段内及上游、下游无重要的水工建筑分布。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石龙乡建设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摘要)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已建成投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应对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进行整改完善。 2、应切实做好堤防和和河道的管理维护工作,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设施,杜绝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
| (一)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审批手续完备,施工期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污染物进行了治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关于项目的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固体废物、大气污染物及噪声的治理措施及相关建议,已完成。 (二)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 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备的相应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将责任具体化,环保负责人随时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环境保护管理情况检查 与工程有关的各项环保档案资料(如: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环保设施施工监理等)均由办公室统一收存。 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了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四)对施工期和试运营期环境影响投诉情况检查 验收调查期间走访了周边住户,据反映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间未发生污染事件,未接到环境污染投诉。 (五)环评批复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中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调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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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 | 污染影响 | 废水:据调查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两部分:一是工程建筑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作业面冲洗废水、基坑排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基坑开挖时,因降水、渗水、施工用水(主要是作业面冲洗水)汇集而产生基坑废水,经水泵抽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混凝土拌合系统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SS和石油类,通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区内洒水降尘。二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周边民房内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没有对区域地表水造成影响。 固废: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工程弃渣、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工程产生的淤泥经沉淀池处理后与工程土石方一起用于堤后低洼地段回填和耕植土回填。工程涉水施工采用导流围堰的方式进行,施工结束后,所设置的围堰已全部被拆除,用于堤防背后低洼地段回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噪声:项目对于施工噪声,采取围挡作业、做好了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期、合理布置高噪声机具、没有夜间作业并做好施工人员防护工作等措施后,产生的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不涉及污染投诉或纠纷,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废气:施工废气主要来自工程车辆尾气、基坑开挖、建筑材料运输等施工作业时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通过洒水降尘、加盖篷布、设置围栏等降尘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和机械的保养和维护,使用优质的清洁燃料等减少废气的产生。根据现场调查,无遗留环境问题,工程通过加强管理、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投诉纠纷。 |
| 生态影响 | 项目施工导流、围堰、机械挖掘、土方开挖等施工活动,在河床内进行,对水生生物及陆生动植物生境的破坏较大,对河道两岸景观植物影响较大。在河道内进行土石方开挖以及回填,加大了水土流失的风险。根据现场踏勘,工程主要占地为水工建筑用地,工程区内无珍惜保护动植物、无保护水生生物,工程河段不涉及鱼类保护“三场”,不涉及珍稀野生鱼类保护等,工程建设完工,对施工占地进行复垦后,不会造成动植物灭绝,施工过程中采用围堰措施,不会导致河道断流,对水生生态影响较小。 | |
| 社会影响 | 该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规模较小,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大。 | |
| 运营期 | 水环境:本工程为防洪治理工程,通过修建堤防工程来提高工程河段的防洪能力,达到5一遇,减少工程河段内水土流失量,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现状。通过设置河堤绿化带,宣传教育等手段,提高市民素质,减少该河段水污染源,改善工程河段水质。因此,本工程建成后,对工程河段水环境将产生正效益。 生态环境:本工程建设完成后,由于设置堤防,减小了周边人类活动对河道的影响,河道内水质将得以改善,对下游水生生物生境、两岸生态环境产生有益影响。堤防工程改变了原天然河道景观,对评价区生态景观产生影响,但该影响能够通过植物措施进行补偿。工程建设完成后,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迹地和临时占地进行恢复,通过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后,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工程竣工后,由于未改变原有河道流向,对河道水文情势影响较小,通过修建堤防,改善了河道及两岸环境,对工程河段水生生态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城乡环境:洪水不仅使城乡生态环境系统遭到破坏,且洪水带来的污泥垃圾及工矿废弃、有毒物质使河流水质受到严重污染,严重污染后的城乡环境导致灾后疾病的流行。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的兴建对保护城乡环境,防止疾病流行的作用也是非常显著的。 | |
| 社会影响 | 本工程位于乐山市土主镇、石龙乡,工程建设完成后,极大地改善河道两岸居民的生活环境,在洪水期,由于提高了河道的泄洪能力,使得两岸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个人财产得到保护,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一把保护伞。同时为现代化城市生活创造了一个轻松、舒适的休闲环境,有利于市民健康和生活。 本工程实施后,不仅提高了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和石龙乡的防洪标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而且将极大地改善乡镇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推动乡镇生态文明建设。 |
| 一、验收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实际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基本落实了项目环评报告所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极大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地址与环评选址一致,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规定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已基本全部落实。工程建设完成后,极大地改善河道两岸居民的生活环境。在洪水期,由于提高了河道的泄洪能力,使得两岸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个人财产得到保护,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一把保护伞,而且极大地改善乡镇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推动乡镇生态文明建设,对工程河段水环境有较大的正效益,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议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1)加强沿河两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两岸人民环境保护意识,减小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 (2)加强河道两岸绿化,减小区域水土流失量。 |
| 建 设 项 目 | 项目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综合治理河长7.46km,分两段治理,其中铁牛村段综合治理河长4.81km,起点位于土主镇铁牛村,终点止于观音堂大桥,新建堤防2995.06m(左岸新建堤防7401.58m,右岸新建堤防997.53m),右岸加固堤防338.58m,河道清淤疏浚4.65km;棉花堰段综合治理河长2.65km,始于乐井路老桥,止于松柏村8组,新建堤防4406.52m(左岸新建堤防2320.31m,右岸新建堤防2086.21m),加固堤防99.77m(左岸加固堤防32.72m,右岸加固堤防67.05m)。 | 建设性质 | þ新建 □改扩建 □技改 | |||||||||||||||||||||
| 行业类别 | 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环境保护管理类别 | □编制报告书 þ编制报告表 □填报登记表 | |||||||||||||||||||||
| 总投资概算 | 2681.91万元 | 环保投资概算 | 238万元 | 所占比例 | 8.87% | |||||||||||||||||||
| 实际总投资 | 2681.91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234万元 | 所占比例 | 8.73% | |||||||||||||||||||
| 建设 单位 | 单位名称 | 乐山市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13980269406 | 评价 单位 | 单位名称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乐山市水务局 | 邮政编码 | 614000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法人代表 | 张强 | 联系人 | 张强 | 证书编号 | 环评经费 | |||||||||||||||||||
| 工程核准部门 | 文号 | 环评审批单位 |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 文号 | 乐中环审 [2017] 3号 | |||||||||||||||||||
| 验收调查单位 | 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
| 污染 物排 控制 指标 | 污染物 | 原有工程 | 本工程 | 总体工程 | 排放增减量(15) | |||||||||||||||||||
| 实际排 放浓度 (1) | 允许排 放浓度 (2) | 实际排 放总量 (3) | 核定排 放总量 (4) | 排放浓度 (5) | 允许排 放浓度 (6) | 产生量 (7) | 自身 削减量 (8) | 排放总量 (9) | 核定排 放总量 (10) | “以新带老”削减量 (11) |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12) | 排放 总量 (13) | 核定排 放总量 (14) | |||||||||||
| 废 水 | ||||||||||||||||||||||||
| 化学需氧量 | ||||||||||||||||||||||||
| 氨氮 | ||||||||||||||||||||||||
| 废 气 | ||||||||||||||||||||||||
| 二氧化硫 | ||||||||||||||||||||||||
| 烟尘 | ||||||||||||||||||||||||
| 粉尘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