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2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乐山苏川彩钢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彩钢瓦加工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2月20日-2017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 话:0833-2103779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2月20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乐山苏川彩钢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彩钢瓦加工项目 |
乐山苏川彩钢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彩钢瓦加工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彩钢瓦加工项目
建设内容:租用厂房800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安装建成彩钢瓦生产线一条。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年产彩钢瓦15万平方米。
建设单位:乐山苏川彩钢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香超寺村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 3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 12.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0%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16年10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投入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建设的环保设施及采取的环保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环评的要求来实施完成,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到位,运行正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由于该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建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还林还田综合利用。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农田能够有效消纳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在管网建成后,本项目污水将排入污水厂统一处理,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大渡河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废金属边角料和废弃的切割刀片由厂区暂存后废品收购门市进行采购。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经调查,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和汽车进出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以及少量切割粉尘,均属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达标排放,苏川彩钢制造有限公司加强车辆管理,采取了洒水降尘和使用高品质燃料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由于该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建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还林还田综合利用。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农田能够有效消纳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在管网建成后,本项目污水将排入污水厂统一处理,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大渡河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其昼、夜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靠近苏沙路一侧达到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废金属边角料和废弃的切割刀片由厂区暂存后废品收购门市进行采购。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验收监测单位:陈斌 0833-344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