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受理日期 |
| 1 | 新建彩钢瓦加工项目 | 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香超寺村 | 乐山苏川彩钢制造有限公司 | 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 | 2017-2-13 |
| 建设项目名称 | 新建彩钢瓦加工项目 | ||||||||||||||||||
| 建设单位名称 | 乐山苏川彩钢制造有限公司 | ||||||||||||||||||
|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 |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划√) | ||||||||||||||||||
| 主要产品名称 | 彩钢瓦 | ||||||||||||||||||
| 设计生产能力 | 租用厂房800平方米,预计年产彩钢瓦15万平方米 | ||||||||||||||||||
| 实际生产能力 | 租用厂房800平方米,年产彩钢瓦15万平方米 | ||||||||||||||||||
| 环评时间 | 2016年 09 月 | 开工日期 | 2016年 10 月 | ||||||||||||||||
| 投入试生产时间 | 2016年 10 月 | 现场监测时间 | 2016年12月 |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 | ||||||||||||||||
| 投资总概算 | 3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6.2万元 | 比例 | 5.4% | ||||||||||||||
| 实际总概算 | 300万元 | 环保投资 | 12.1万元 | 比例 | 4.0% | ||||||||||||||
| 环境敏感目标 | 乐山苏川彩钢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香超寺村,项目于2016年10月份建成,距今时间较短,周边外环境较原环评无变化。项目东面紧邻金龙石灰粉厂;南面25m处为大渡河;西南面为废弃厂房;西北面紧邻苏沙路,西北面159m处为罗汉镇村民住宅;北面25m处为木材加工厂,东北面141m处为罗汉镇村民住宅。苏川彩钢厂周围200米范围内无社会关注的学校、医院、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胜古迹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 表1-1 环评敏感点位与验收敏感点位对照表
| ||||||||||||||||||
| 验收监测依据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2000.2.22); 4)《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2]222号,2002.2.21); 5)《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 号); 6)《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 7)《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环保局,川环发[2003]001号,2003.1.7); 8)《关于同意乐山苏川彩钢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彩钢瓦加工项目备案通知书》(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号川投资备[511102016051701]0032号); 9)《新建彩钢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四川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6.09); 10)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乐中环审[2016]48号; 11)新建彩钢瓦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 | ||||||||||||||||||
| 验收监测标准 标号、级别 | 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 废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限值; 厂界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靠近苏沙路一侧执行4a类标准。 | ||||||||||||||||||
| 验收判定标准 标号、级别 | |||||||||||||||||||
| 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流程: 施工噪声、施工扬尘 设备噪声、喷涂废气 废气、废水
施工废水、建筑固废 装饰固废、装饰废水 建筑固废 噪声、固废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噪声 固废 噪声
运营期彩钢瓦加工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废水主要为厂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和车辆进出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和少量切割料粉尘,为无组织废气,厂区食堂产生的油烟;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固废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弃切割刀片和生活垃圾。 |
|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附示意图、标出废气、废水监测点位): 一、污染物产生及治理分析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厂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工人为12人,每日用水量按0.15m³/人·d,最大水量1.8m3/d,按照产污系数0.9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2m3/d。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还田还林综合排放。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和车辆进出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和切割料粉尘,均为无组织废气;厂区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屋顶排放。项目营运期会生产过程中和车辆进出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和切割料粉尘,均属无组织排放,尾气主要成分为CO、HC等气体,在车辆保养良好和使用高品质燃料情况下,污染物排放量较少;本项目根据客户需求对金属材料进行分段,将产生少量切割粉尘,切割粉尘主要为金属碎屑,通过自然沉降,不会产生无组织排放粉尘。本项目内汽车启动运行时间较短,废气产生量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废气排放量很小,能做到达标排放,对项目所在地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噪声 根据工艺流程,本项目使用的机器设备主要为压瓦机、全自动复合机、切割机等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其噪声值其噪声强度在55~70dB(A)之间。建设项目所有噪声源均在厂区车间内,可将上述声源视为点声源,经安装消声、隔声设备以及车间建筑隔声后可降低10dB左右,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昼间生产噪声达标距离为距生产车间3.2m,夜间生产噪声达标距离为5.6m。结合项目外环境关系图可知,与本项目最近距离住户为东北面住户,与本项目距离为141m,通过厂区围墙的隔离作用,本项目昼间工作噪声对住户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金属边角料、废弃切割刀片以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和废弃的切割刀片预计2t/a,厂区已规划废料堆放区,废金属边角料和废切割刀片产生后由厂区暂存后废品收购门市进行收购。 本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按平均0.5kg/人•日计,全天以12人计,则日产生活垃圾6.0kg。年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2.04t。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项目产生餐厨垃圾量为0.5t/a,委托当地村民妥善处置,不外排。 项目“三废”排放情况汇总见表3-1。 表3-1 “三废”排放情况一览表
二、总量控制 根据项目建设特点,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还林还田综合利用,不外排,所以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 |||||||||||||||||||||||||||||||||||||||||||||||||||||||||
| 本次验收监测,在项目厨房内的油烟净化系统1个排放口设置了1个监测点,连续采样5次,每次10min,监测结果见表4-1。 表4-1油烟排放监测结果
由上表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过厂区抽油烟机的处理,能够达标排放。 | ||||||||||||||||||||
| 噪声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监测结果 | 图3-2 监测布点图 场界噪声监测及评价 根据工程工艺流程及主要产物类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类型为设备噪声,本次验收监测于2016年12月5-6日连续两天对场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布点位置统计见表5-1: 表5-1 场界噪声监测布点统计表
监测结果统计见表5-2: 表5-2 场界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dB (A)
上表可见,在2天昼夜各一次的监测中,项目场界各监测点噪声排放监测值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12348-2008)的2类标准,临近苏沙路一侧满足4a类标准。 | ||||||||||||||||||||||||||||||||||||||||||||||||||||||||||||||||||||||||||||||||||||||||||||||||||||||||||||||||||||||||||||||||||||||||||
| 监测工况及必要的原 辅材料、生产设备、项目组成 | 1、验收期间工况 目前项目已建成,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站于2016年12月5日-12月6日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和监测,在验收调查期间,彩钢瓦加工项目已投入运营,开始进行彩钢产品加工,与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运营期间项目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达到验收标准。 2、主要原辅材料用量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调查统计见表5-3: 表5-3主要原辅材料组成表
3、实际建成设备使用情况调查 主要生产设备基本与设计使用生产设备一致,具体情况见表5-4。 表5-4 实际建成后设备统计表
4、项目组成 新建彩钢瓦加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评阶段工程项目组成及验收调查期间实际建设情况对照统计详见表5-5: 表5-5 环评中组成和实际建设情况对照表
| ||||||||||||||||||||||||||||||||||||||||||||||||||||||||||||||||||||||||||||||||||||||||||||||||||||||||||||||||||||||||||||||||||||||||||
| 废水处理: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厂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工人为12人,每日用水量按0.15m³/人·d,最大水量1.8t/d,排污系数为0.9,则产生的废水量为1.62m³/d。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还田还林综合排放,不外排,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废气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和车辆进出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和切割料粉尘,均为无组织废气;厂区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屋顶排放;项目营运期会生产过程中和车辆进出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和切割料粉尘,均属无组织排放,尾气主要成分为CO、HC等气体,在车辆保养良好和使用高品质燃料情况下,污染物排放量较少;本项目根据客户需求对金属材料进行分段,将产生少量切割粉尘,切割粉尘主要为金属碎屑,通过自然沉降,不会产生无组织排放粉尘。本项目内汽车启动运行时间较短,废气产生量小,加强车辆管理,可有效控制废气产生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废气排放量很小,能做到达标排放,对项目所在地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金属边角料、废旧切割刀片以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和废弃的切割刀片预计2t/a,厂区已规划废料堆放区,废金属边角料和废切割刀片产生后由厂区暂存后废品收购门市进行采购。 本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按平均0.5kg/人·天计,全天以12人计,则日产生活垃圾6.0kg。年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04t。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餐厨垃圾量为0.5t/a,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村民妥善处理,不外排。建设单位做好“三防措施”,地面做硬化。 综上可知,项目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去向明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绿化、生态恢复措施及恢复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彩钢瓦加工项目,项目租用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超寺村村民现有场地,不新建厂房,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 苏川彩钢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了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厂区环保方面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配备兼职管理人员1人。基本建立了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档案,与工程有关的各项环保档案资料等均由办公室设专人按规定进行存档保管。 监测手段及人员配置: 苏川彩钢制造有限公司已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定期对噪声进行监测。 应急计划: 苏川彩钢制造有限公司为防止潜在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确定了应急小组的主要职责、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则和处置程序。 其他: 1、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工程在设计、施工及运营期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与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要求的对比情况详见表6-1: 表6-1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表
2、环保投资 工程实际建设实施已完成环保投资于环评阶段环保投资类型及投入对照情况详见表6-2: 表6-2 环保投资落实情况调查表
| |||||||||||||||||||||||||||||||||||||||||||||||||||||||||||||||||||
| 1、验收监测结论 (1)本次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营运负荷达到75%以上,各项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厂区职工生活污水,验收监测期间,由于该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建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还林还田综合利用。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农田能够有效消纳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在管网建成后,本项目污水将排入污水厂统一处理,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大渡河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其昼、夜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靠近苏沙路一侧达到4a类标准。 (4)经调查,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和汽车进出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以及少量切割粉尘,均属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达标排放,苏川彩钢制造有限公司加强车辆管理,采取了洒水降尘和使用高品质燃料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5)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废弃切割刀片、生活垃圾,均得到合理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苏川彩钢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彩钢瓦加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项目总投资 3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 12.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0%,主要环保设施基本按要求落实。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苏川彩钢制造有限公司建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了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2、建议 (1)苏川彩钢制造有限公司应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把环保工作明细化,章程化,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3)将应急预案要求落到实处,降低生产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污染事故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