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2月9日拟对2017年1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2-09 字体:[]
  
关于2017年2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2月9日-2017年2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03779

  传   真:0833-2133332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坯布400万米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高岩塘村一组 乐山市市中区华林织布厂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8902.85m2,2014年6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了改造,对原有锅炉房等进行改造,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淘汰GA615-180织布机90台,保留GA747型剑杆织机22台,购置GA747型剑杆机128台,对厂区进行重新规划,建成年产纯坯布400万米生产线一条,项目总投资700万元。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高岩塘村1组,项目在原有厂房范围内进行改造,购置安装相关仪器设备。不新增用地。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噪声、扬尘、汽车尾气、废水等。

  根据现场查勘,本项目已建成。本项目为对已有厂房进行改造,购置安装相关仪器设备。项目淘汰原有剑杆织机90台,均已由厂家回收,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施工期各项环境问题都能得到妥善处置,未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施工期遗留问题。

  二、运营期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厂区职工生活污水和锅炉清净下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项目污水预处理系统,经预处理后排入集镇污水管网经土主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后排入剑锋河。项目锅炉软水制备会产生一定量的排水,该部分排水为清净下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 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大渡河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织造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厂区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和锅炉燃烧的废气。厂区织造车间已安装喷雾设备,在织造车间生产时不定时喷水,抑制织造车间绒毛粉尘的飞扬;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锅炉燃烧烟气经水膜除尘后高空排放。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其对环境影响很小。

  3、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采用隔声、消音、减振、吸声、阻隔、衰减等治理措施以减小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所采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项目不设噪声防护距离,在切实做好各项噪声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噪声在可接受范围内。

  4、本项目设备维护所产生的润滑费油均收集后回收利用,仪器设备由厂家负责维修及更换零件,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危险废物产生。本项目固废主要是为织造车间产生的绒毛粉尘、不合格产品、原辅材料外包装袋和厂区办公生活垃圾。其中绒毛粉尘、不合格产品、原辅材料外包装袋经分类收集后外卖,生活垃 圾采用厂区内布置垃圾桶的方式收集,收集到的垃圾由总厂统一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处理。

  三、相关部门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乐中规建(2003)066号)

  2、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乐中国用(2004)第20号)
索引号:680426282/2017-0001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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