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2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2月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2月3日-2017年2月1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33-2103779;传真:0833-2133332;邮编:614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乐山市绿鑫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00立方米胶合板生产项目 | 乐中环审〔2017〕2号 | 2017年2月3日 |
| 2 |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 | 乐中环审〔2017〕3号 | 2017年2月3日 |
| 3 |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 | 乐中环审〔2017〕4号 | 2017年2月3日 |
乐中环审〔2017〕2号
关于乐山市绿鑫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11000立方米胶合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市绿鑫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年产11000立方米胶合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补办环评手续。
该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石龙乡平和村4组设立,项目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万元,建设内容:项目占地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人造胶合板生产线一条,购置安装预压机、热压机、涂胶机等设备,配套修建办公楼、食堂等相关设施,形成胶合板生产能力约23万张/年,折算体积约11000立方米/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已建成投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应对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事故应急措施及建议,进行整改完善。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
2、加强运营期管理,锅炉严禁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3、运营期锅炉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还田还林综合利用。
4、运营期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乡镇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发生变化必须向我局重新申报审批。
五、项目所在地如因城市发展或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企业应服从政府安排。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3日
乐中环审〔2017〕3号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补办环评手续。
该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石龙乡设立,项目投资2681.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8万元,建设内容:综合治理河长7.46km,分两段治理,其中铁牛村段综合治理河长4.81km,起点位于土主镇铁牛村,终点止于观音堂大桥,新建堤防2995.06m(左岸新建堤防7401.58m,右岸新建堤防997.53m),右岸加固堤防338.58m,河道清淤疏浚4.65km;棉花堰段综合治理河长2.65km,始于乐井路老桥,止于松柏村8组,新建堤防4406.52m(左岸新建堤防2320.31m,右岸新建堤防2086.21m),加固堤防99.77m(左岸加固堤防32.72m,右岸加固堤防67.05m)。共计新建堤防7401.58m,加固堤防438.35m,河道清淤疏浚4.65km。本工程建设不改变原有天然河道流向,不对原有浆砌石护岸进行拆除。本工程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流域治理规划。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已建成投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应对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进行整改完善。
2、应切实做好堤防和河道的管理维护工作,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杜绝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发生变化必须向我局重新申报审批。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3日
乐中环审〔2017〕4号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补办环评手续。
该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楼子村设立,项目投资1221.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建设内容:综合治理河长1.92km,上起石家坝,下至阴阳坝。综合治理河段内新建护岸堤3.068km,其中左岸堤长1.865km,上起楼子村4队,下至阴阳坝河段;右岸堤长1.203km,上起石家坝,下至阴阳坝。本工程建设不涉及工程河段清淤、疏浚,不改变原有天然河道流向。本工程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流域治理规划。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已建成投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应对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进行整改完善。
2、应切实做好堤防和河道的管理维护工作,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杜绝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发生变化必须向我局重新申报审批。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