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 | 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楼子村 |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综合治理河长1.92km,上起石家坝,下至阴阳坝。综合治理河段内新建护岸堤3.068km,其中左岸堤长1.865km,上起楼子村4队,下至阴阳坝河段;右岸堤长1.203km,上起石家坝,下至阴阳坝。新建防洪护岸堤,完善磨池河整治河段的防洪体系,保障沿岸农田的防洪安全,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改善该河段水生态环境。 | 由于本项目于2013年经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函【2013】1882号文批复同意建设,于2014年底主体工程竣工,施工期早已结束,根据现场踏勘,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纠纷事件,无遗留环境问题。因此,本次评价对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的回顾性影响评价。 一、 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建筑材料运输时产生的道路扬尘,大面积的土方开挖、翻动过程中造成风起扬尘、水泥库、堆场粉尘等。主要通过洒水降尘、加盖篷布、设置围栏等降尘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和机械的保养和维护,使用优质的清洁燃料等来减少废气的产生。 2、施工期废水由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组成。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区内洒水降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周边民房内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 3、施工期间的噪声为施工开挖、钻孔、车辆运输、混凝土拌合系统等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由于本项目施工工期较短,施工作业强度较小,经采取围挡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优化交通运输路线等措施,施工工区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可控,不会出现扰民现象。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根据现场调查,无遗留环境问题,工程通过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工程施工期间未出现噪声扰民现象,未发生环境纠纷事故。 4、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工程弃渣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工程弃渣用于堤后低洼地段回填和耕植土回填,工程不产生弃渣,不设置弃渣场。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然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既是一项防洪工程,也是环境保护工程。运行期不向外界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后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运营期 1、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2、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3、项目运营期无噪声排放。 4、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三、相关部门意见 1、《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乐山市泥溪河、磨池河2条小河流治理实施规划审查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13]1856号) 2、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川水函[2013]1882号) |
| 2 |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 |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石龙乡 |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综合治理河长7.46km,分两段治理,其中铁牛村段综合治理河长4.81km,起点位于土主镇铁牛村,终点止于观音堂大桥,新建堤防2995.06m(左岸新建堤防7401.58m,右岸新建堤防997.53m),右岸加固堤防338.58m,河道清淤疏浚4.65km;棉花堰段综合治理河长2.65km,始于乐井路老桥,止于松柏村8组,新建堤防4406.52m(左岸新建堤防2320.31m,右岸新建堤防2086.21m),加固堤防99.77m(左岸加固堤防32.72m,右岸加固堤防67.05m)。共计新建堤防7401.58m,加固堤防438.35m,河道清淤疏浚4.65km。新建防洪护岸堤,完善磨池河整治河段的防洪体系,保障沿岸农田的防洪安全,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改善该河段水生态环境。 | 由于本项目于2013年经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函【2013】1882号文批复同意建设,于2014年底主体工程竣工,施工期早已结束,根据现场踏勘,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纠纷事件,无遗留环境问题。因此,本次评价对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的回顾性影响评价。 一、 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建筑材料运输时产生的道路扬尘,大面积的土方开挖、翻动过程中造成风起扬尘、水泥库、堆场粉尘等。主要通过洒水降尘、加盖篷布、设置围栏等降尘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和机械的保养和维护,使用优质的清洁燃料等来减少废气的产生。 2、施工期废水由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组成。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区内洒水降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周边民房内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 3、施工期间的噪声为施工开挖、钻孔、车辆运输、混凝土拌合系统等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由于本项目施工工期较短,施工作业强度较小,经采取围挡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优化交通运输路线等措施,施工工区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可控,不会出现扰民现象。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根据现场调查,无遗留环境问题,工程通过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工程施工期间未出现噪声扰民现象,未发生环境纠纷事故。 4、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工程弃渣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工程弃渣用于堤后低洼地段回填和耕植土回填,工程不产生弃渣,不设置弃渣场。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然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乐山市市中区磨池河防洪治理工程既是一项防洪工程,也是环境保护工程。运行期不向外界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后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运营期 1、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2、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3、项目运营期无噪声排放。 4、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三、相关部门意见 1、《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乐山市泥溪河、磨池河2条小河流治理实施规划审查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13]1856号) 2、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川水函[2013]1881号) |
| 3 | 年产11000立方米胶合板生产项目 | 乐山市市中区石龙乡平和村4组 | 乐山市绿鑫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占地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厂房面积2000平方米(原长青木业厂房面积528平方米,新建厂房1472平方米),建设人造胶合板生产线一条,购置安装预压机、热压机、涂胶机等设备,配套修建办公楼、食堂等相关设施1000平方米,场地、通道、绿化等2000平方米。胶合板生产能力约23万张/年,约68万m2/a,折算体积约11000m3/a。 | 由于本项目于2013年经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函【2013】1882号文批复同意建设,于2014年底主体工程竣工,施工期早已结束,根据现场踏勘,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纠纷事件,无遗留环境问题。因此,本次评价对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的回顾性影响评价。 一、 施工期 1、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混凝土搅拌扬尘、水泥装卸扬尘,地面料场的风吹扬尘和汽车行驶扬尘等,施工单位主要通过洒水降尘、加盖篷布、设置围栏等降尘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和机械的保养和维护,使用优质的清洁燃料等来减少废气的产生。 2、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表层水和池底的砂、水泥回用于施工过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的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场地的作业声和设备的安装噪声。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施工现场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对施工噪声加强控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状态,做到噪声达标排放。 4、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工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划运输,加强管理,将这些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应送至需要填土的施工工地,作为回填土二次利用,不能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要设置临时垃圾箱(桶)进行收集,委托环卫站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采用隔油池处理后再排入生活污水预处理池与生活污水一同处理后用作周边林木灌溉,不外排废水。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甲醛废气、粉尘、锅炉烟尘和食堂油烟废气。甲醛废气在涂胶机和热压机设备上方安装风量为6000m3/h的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后排气筒高空排除;项目带锯机机头处均需配有吸尘罩和吸尘管,产生的粉尘经吸尘罩→吸尘管→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锅炉燃料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或清洁能源。采用水膜除尘设备除尘烟囱排放;厨房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少量油烟经食堂专用烟道引致楼顶排放。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转时候噪声,使用带锯机适当降低切削速度,改进锯片齿形和切削角,在锯片上开减振槽等; 使用旋切机对暴露在空间的机床部分可采用中空结构的隔声罩,机床地面以下的部分,可采用吸声材料覆盖及隔阻起来;使用断料锯合理布置,尽量将其布置在车间内,安装减震器等;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一些降噪措施,如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尽量避免原材料及工具的碰撞,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等。 4、项目运营期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木屑、除尘器回收粉尘及边角料,回收后外售给生物质燃料厂、纸厂等做原料;锅炉灰渣用于林木施肥;生活垃圾由厂家定时定点收集后由镇环卫所统一外运;食堂餐厨垃圾综合利用不外排;脲醛树脂胶桶按照2008年新版的危险废物名录中的规定属于危险废物,由该树脂胶出售公司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亦属危险废物,由生产厂家回收。 三、相关部门意见 1、乐山市市中区石龙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石龙乡平和村关于建设竹木制品加工厂的情况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