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12日-2017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 话:0833-2103779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月12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 |
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
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增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
建设内容:年产2.88万吨沥青混凝土
建设单位: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平兴乡双塘村一组
工程投资:总投资3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374万元的18.7%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14年4月开工建设,2015年3月建成投产。
环评编制单位: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犍为县环境监测站、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建设的环保设施及采取的环保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环评的要求来实施完成,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到位,运行正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内不涉及机械设备检修,机械设备全部委外检修。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2#排气筒 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除尘灰、沥青残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为一般固废且已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内不涉及机械设备检修,机械设备全部委外检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验收监测单位:周云 (0833)422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