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1-06 字体:[]
  
关于2017年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1月6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月6日-2017年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2103779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政编码:614000

  2017年1月6日验收决定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乐山嘉诚电动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3000辆新能源电动车生产线项目 乐中环验[2017]1号 2017.1.6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新建年产23000辆新能源电动车生产线项目

  建 设 单 位 乐山嘉诚电动车工业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鹏

  联 系 人 李鹏

  联 系 电 话 13036598798

  邮 政 编 码 614000

  邮 寄 地 址 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

  
环保部门

  填 写
编 号 乐中环验[2017] 1号
验收批复日期 2017.1.6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制


  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


  表一 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新建年产23000辆新能源电动车生产线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新建年产23000辆新能源电动车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工业集中区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新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乐中环建管[2016]15号

  2016.5.3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备案号:川投资备[51110215111801 ]0090号 2015.11.8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设计单位  
环境监理单位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1200
环保投资(万元) 14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6.5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2016.10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及其批复情况 实际执行情况 备 注
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工业集中区,建设规模为三条电动车生产线,设计年产新能源电动车23000辆 实际建成

  一条电动车生产线,年产新能源电动车23000辆的生产规模
 
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 / 项目租用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进行生产,总占地面积1772m2,绿化面积50,绿化率2.8 %。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项目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废弃液压油、废电池、废手套和废帕子、废帕子、废棉纱都属于危险废物,需修建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制定单位进行处理;

  运营期噪声进行消声减震措施
本项目生活废水依托项目周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还田还林综合利用;

  空压机运行时外加空压机油,约500ml/年,无废油产生,根据《20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

  本项目采购的均为低噪声设备

  
 
其他相关环保要求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验收组意见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13日组织召开了乐山嘉诚电动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3000辆新能源电动车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乐山市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乐山嘉诚电动车工业有限公司等7人。会议组成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了乐山嘉诚电动车工业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的情况介绍和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资料汇报,并认真查看了生产现场环保设施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乐山市工业集中区内,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项目租用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进行生产,总占地面积1772 m2,新建1条年产新能源电动车23000辆电动车组装流水生产线。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乐中环建管[2016]15号号文,2016年5月3日)。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

  污染物治理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

  治理措施:生活废水依托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还田还林综合利用。

  2、废气

  本项目不涉及焊接烟气和原辅材料的改装,无生产性粉尘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组装流水线作业时产生的噪声以及车流运输行驶噪声。

  治理措施:本项目采购的均为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经消声减震和车间隔声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零部件废包装

  治理措施: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零部件废包装收集后售予废品回收公司。

  二、经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进行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乐山嘉诚电动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3000车辆新能源电动车生产线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各项主要工艺指标均控制在要求范围内,主体设施连续、稳定、正常生产,工况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生活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依托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还田还林综合利用。

  2、废气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大气污染物中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各监测点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零部件废包装收集后售予废品回收公司。

  三、该公司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嘉诚电动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3000车辆新能源电动车生产线项目验收,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投入正式生产。

  该公司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确保项目正式生产后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

  组长:(签字) 2016年12月13日



  表四 验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 长 何永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副组长 雷应军 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大队长  
成 员 王 琦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曾仕骏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梁 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科 员  
       
       
       
       
       
       
       
       
       



  表五

  
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乐中环验[2017]1号

  乐山嘉诚电动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3000辆新能源电动车生产线项目位于乐山市工业集中区内,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项目租用乐山嘉诚建材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进行生产,不对其厂房进行整改和装修,总占地面积1772m2。引进1条年产新能源电动车23000辆电动车组装流水生产线。经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编制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生活废水得到综合利用,未外排;厂界环境噪声各监测点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该项目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嘉诚电动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3000辆新能源电动车生产线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使用。

  该项目业主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之前,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还田还林综合利用,严禁外排污染环境。

  2017年1月6日

  (公章)

  经办人(签字):

  
索引号:680426282/2017-0000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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