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 | 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 | 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厂 | 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1800m2,租用厂房300m2,新建一条塑料玻璃瓦生产线。供水供电等公辅设施及办公设施利旧。项目建成后以PVC粉、钙粉等为主要原料,经混合、加热、挤压成型进行塑料玻璃瓦生产,年产量可达180吨。 | 一、 施工期 1、项目建设阶段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建筑垃圾搬运、建筑物料的运输造成的道路扬尘,包括施工车辆行驶时产生的路面扬尘、车上物料的沿途散落和风力扬尘,清除固废引起的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必须规范管理、文明施工,确保建设工地不制尘,减少施工期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2、项目工程量小,主要采用小型机械和人工操作,无混凝土搅拌排水,混凝土骨料冲洗水、机械设备和进出车辆冲洗水等施工废水产生。因此,施工期间主要的废水为施工工人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项目建设主要为房屋改造和装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施工机械,施工期环境敏感点主要项目南面、西北面及东面的散居住户,施工噪声对其影响较大,将对居民的正常学习、生活、休息造成不同程度的干扰,特别是夜间影响更明显。因此,施工单位应尽可能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轻由于施工给周边居民带来的影响。 4、施工期主要是厂房搭建及设备安装,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少量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可回用的统一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运输至城市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二、运营期 1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地处农村环境,周边有充足的农田林地消纳本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磨粉、配比、出料及切断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加热挤出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气体。磨粉设备自带有布袋除尘设备,粉尘经布袋除尘设备收集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其余配比、出料粉尘产生量小,通过加强投料及中转仓的封闭措施,其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切断工序设备自带有收尘设施,产生粉尘经密闭布袋收集后,基本无外排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有机废气产生量少,经加强厂区通风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声功率级在70~85dB(A)之间,治理措施为修建围墙封闭;加装减震垫。经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噪声经厂房隔音和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临近S305线一侧满足4a类标准。厂界外敏感点(住户)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临近S305线一侧满足4a类标准。 4、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粉尘以及修边切断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除尘设备收集粉尘返回生产工序用作原料;修边、切断过程中边角料收集后经破碎后与外购PVC颗粒料一并进行磨粉后用作生产原料,实现合理处置。 三、相关部门意见 1、项目用地原为乐山市市中区鸿泰水泥制品厂用地,土地使用证明已经办理。 2、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村民委员会及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人民政府共同出具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