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受理日期 |
| 1 | 新增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 | 乐山市市中区平兴乡双塘村一组 | 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乐山市犍为县环境监测站 | 2016-12-30 |
| 项目名称 | 新增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 | ||||||||||
| 建设单位 | 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
| 法人代表 | 宛彬 | 联系人 | 胡晓 | ||||||||
| 通信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罗槽巷19号 | ||||||||||
| 联系电话 | 18990632488 | 传真 | / | 邮编 | 614000 | ||||||
| 建设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平兴乡双塘村一组 | ||||||||||
| 项目性质 | 新建þ 改扩建□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初步设计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 |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 文号 | 乐中环审【2016】11号 | 时间 | 2016年4月11日 | ||||||
| 初设审批部门 | - | - | - | - | - | ||||||
|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 | / | ||||||||||
| 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单位 | / | ||||||||||
| 环境保护设施监测单位 | 犍为县环境监测站、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投资总概算 (万元) | 360 | 其中:环评所列环境保护投资(万元) | 68 | 环境保护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18.9% | ||||||
| 实际总投资 (万元) | 374 | 其中:实际环境保护投资(万元) | 70 | 18.7% |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3万吨沥青混凝土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2016.4 | ||||||||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2.88万吨沥青混凝土 | 投入试运行日期 | 2016.10 | ||||||||
| 监测费用 | / | ||||||||||
| 项目建设过程简述 | 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选址于乐山市市中区平兴乡双塘村1组,工程总投资374万元。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51110215020401]0010号,同意该项目选址建设。 项目占地面积为23.03亩,于2014年4月开工建设,2015年3月建成投产,目前实际生产规模为2.88万吨/年。 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委托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以乐中环审[2016]11号颁发了该项目《关于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认为该项目可行,同意建设。 目前,项目实际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与项目有关的设施也建成并已投入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向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受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在此基础上,于2016年12月完成了验收监测工作,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并查阅收集项目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编制了《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 ||||||||||
| 竣工验收监测对象及内容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对象包括: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范围包括: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办公生活设施及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检测; 2)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3)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监测; 4)项目生活、生产污水处理处置措施及去向调查; 5)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检查; 6)环境管理检查。 |
| 竣工验收监测依据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2001.12.27); 3)《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办[2008]70号,2008.9.18) 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2]77号,2012.7.3) 5)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51110215020401]0010号); 6)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7)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 8)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乐中环审[2016]11号); 9)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 |
| 验收监测标准 | 验收监测采用环评标准并结合现行有效的标准执行。 表3-1 验收标准与环评标准对照表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1#排气筒执行标准较环评时发生了变化,根据项目环评报告,项目设计期间拟采用天然气作为项目导热油炉燃料,而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无法接入燃气管网,而采用了生物质作为导热油炉燃料。因此,本次验收标准采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 |
| 项目 名称 | 新增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 | |||||||||||||||||||||||||||||||||||||||||||||||||||||||||||||||||||||||||||||||||||||||||||||||||||||||||||||||||||||||||||||||||||||||||||||||||||||||||||||||||||||||||||||||||||||||||||||||||||||||||||||||||||||||||||||||||||||||||||||||||||||||||||||||||||||||||||||||||||||||||||||||
| 外环境关系 | 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平兴乡双塘村一组,项目建设场地位于临江河右岸,项目建设场地围墙北面外约12m处为成绵乐高速铁路,成绵乐高速铁路北面为散居住户(约50户,150人),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场界约95m(距离骨料仓库为119m,距离拌合站为131m);项目西面紧邻苏稽至九里公路,公路外为临江河,临江河左岸分布有散居住户(约32户,96人),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场界约120m(距离骨料仓库为176m,距离拌合站为238m);项目西南面依次分布有耕地、养猪场、散居住户(约23户,69人),最近住户距本项目场界约132m(距离骨料仓库为166m,距离拌合站为232m);项目南面、东南面、东面均为山地,分布有当地常见树种(如马尾松等)。平兴乡滑石场镇位于项目西南面约0.95km处,项目周边人居用水均取自城市自来水,临江河水体功能为泄洪、灌溉。经现场踏勘,项目建设用地及其周边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珍稀保护性动植物集中分布区等环境敏感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平兴乡滑石场镇位于项目西南面约0.95km处。 本项目外环境关系与环评比较未发生变化。 | |||||||||||||||||||||||||||||||||||||||||||||||||||||||||||||||||||||||||||||||||||||||||||||||||||||||||||||||||||||||||||||||||||||||||||||||||||||||||||||||||||||||||||||||||||||||||||||||||||||||||||||||||||||||||||||||||||||||||||||||||||||||||||||||||||||||||||||||||||||||||||||||
| 工程概述及项目组成 | 1、工程概述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平兴乡双塘村一组,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厂房600平方米,安装沥青混凝土拌合线1条,包括骨料库、滚筒烘干机、矿粉仓、沥青储罐、拌合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环保设施等,设置有导热油炉1台,热风炉1台,沥青保温储罐3个(150m3)。项目建成后,年产乳化沥青30t/a,沥青混凝土3万t/a,项目不涉及现场熔化沥青,不清洗骨料。 2、工程组成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74万元,环评阶段项目组成及验收调查期间实际建设情况对照统计详见下: 表4-1 环评中项目组成和实际建设情况对照表
根据现场调查,该项目由于无法接入天然气管网,将原环评中燃气导热油炉改为生物质导热油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作为项目导热油炉燃料,环保措施采用重力除尘器,经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 |||||||||||||||||||||||||||||||||||||||||||||||||||||||||||||||||||||||||||||||||||||||||||||||||||||||||||||||||||||||||||||||||||||||||||||||||||||||||||||||||||||||||||||||||||||||||||||||||||||||||||||||||||||||||||||||||||||||||||||||||||||||||||||||||||||||||||||||||||||||||||||||
| 项目产品方案及主要原辅材料 | 1、产品方案 本项目为新建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项目建成运营后将生产乳化沥青和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产量约为30t/a,沥青混凝土产量约为3万t/a,产品方案见下表: 表4-2 产品方案
2、劳动定员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1人,采用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年生产时间为6个月。 3、 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3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18.7%。 4、项目原辅材料 本项目主要原辅料用量及其动力消耗见表4-3。 表 4-3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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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基本工艺及产污流程 | 1、工艺原理及工艺过程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 图4-1 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1)沥青混凝土生产 沥青混合料主要由沥青、矿粉、骨料(碎石)混合拌制而成。其一般流程可分为沥青预处理和骨料预处理,而后进入拌合仓拌合后即为成品。 1)沥青预处理:沥青是石油化工厂热解石油气原料时得到的副产品。本项目沥青原料进厂时为液体沥青,由专用沥青运输车将沥青通过密闭管道输送入沥青储罐。在生产中,使用导热油炉加热导热油至340℃,导热油存储于密闭的导热油管道内,导热管道连接着导热油炉及沥青储罐,通过导热油和沥青之间热交换将沥青间接加热,并使其保温至160~180℃。生产时,沥青按一定比例由沥青泵输入拌合仓内与骨料、矿粉混合并进行拌合。沥青混合料过程中将会产生废气、噪声等。 2)骨料预处理流程:满足产品规格需要的骨料(碎石)从石料场运入骨料仓库,生产时,采用挖机将骨料输送至冷料仓,通过冷料仓控制骨料配比,再通过皮带机将物料送入烘干筒,为使沥青混合料不至于因过快冷却而带来运输上的不便。骨料在进入搅拌器前需经烘干筒热处理,烘干筒采用无烟煤作为燃料,使骨料直接受热干燥,加热后的骨料经通过骨料提升机送到筛分机进行振动筛分,将骨料分为五种规格,分别进入热骨料仓内。 干燥筒、振动筛均为密闭工作,干燥及筛选过程产生的粉尘由配套的除尘装置处理,然后回收至回收粉仓内。骨料预处理过程中将会产生噪声、粉尘等。 3)进入拌合仓搅拌的还有矿粉,主要成份为石灰石,矿粉通过配料斗,粉料提升机、计量器进入拌合楼。 4)进入拌合仓的沥青、骨料、矿粉配比为1:18:1,经拌合得到沥青混合料成品,搅拌工序在密闭拌合系统中进行。成品出料由沥青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经搅拌器底部出料口装入,生产出料过程为间歇式。 (2)乳化沥青生产 1)水乳液调制:在水中加入乳化剂,水和乳化剂配比为29:6,并使乳化剂在水中充分溶解,采用导热油炉进行加热,控制温度在60℃~80℃。 2)加热沥青:采用导热油炉加热沥青至160~180℃。 3)乳化沥青制备:将调制的水乳液和加热后的沥青通过计量器,送入乳化机内,通过对物料进行剪切、分散、撞击,使物料变得更加细腻,促使油、水相融。乳化沥青中水、沥青、乳化剂的配比为:29:15:6。经搅拌混合均匀后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形成乳化沥青产品。 | |||||||||||||||||||||||||||||||||||||||||||||||||||||||||||||||||||||||||||||||||||||||||||||||||||||||||||||||||||||||||||||||||||||||||||||||||||||||||||||||||||||||||||||||||||||||||||||||||||||||||||||||||||||||||||||||||||||||||||||||||||||||||||||||||||||||||||||||||||||||||||||||
| 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治理 | 2、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源如下: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食堂废水。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沥青烟、苯并芘、生物质锅炉废气、燃煤废气、食堂油烟等。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 固废: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除尘灰、沥青残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 项目主要污染物详见下表: 表4-4 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统计一览表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地面冲洗废水。 本项目建设有化粪池(70m3),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粉尘、沥青烟、苯并芘、燃气废气、燃煤废气、食堂油烟等。 1)粉尘 本项目生产工艺中粉尘产生源点主要为骨料预处理过程和拌合过程。 在骨料仓库、装载、配料、输送、烘干、提升、筛分、拌合过程中都将会产生粉尘。通过密闭上料皮带输送廊道,在烘干筒排气口处设置引风管道,在提升、筛分、计量、拌合仓内设置引风管道,将产生的粉尘经引风机)引入除尘系统,除尘系统由一级重力除尘器+二级布袋除尘器构成,其总除尘效率为95%以上,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 拌合楼的起尘量与骨料的湿度、风速等因素有关,主要排放形式为无组织排放。采取了强化管理,制定严格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做好骨料仓库围挡、搭棚、遮盖工作;加强矿粉罐封闭;骨料禁止露天堆放;加强厂区绿化等治理措施。 2)沥青烟 本项目沥青烟产生源点主要为沥青罐、拌合仓、成品出料口、乳化机出料口。 沥青罐为密闭状态,顶部设置有2个呼吸排放口,采用导热油炉加热升温后,由于储罐内压力增大,达到呼吸阀排气压力后,会排出少量沥青烟,该处排放为间断式排放,该部分废气经引风管道引入骨料烘干筒内进行助燃,后经15m以上排气筒排放;拌合仓为密闭状态,废气产生后经引风管道由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由15m以上排气筒排放;成品出料口为活瓣式,出料间隔为45s,出料时间较短,采用保温材料将出料口与运输车辆入料口密闭后,沥青烟产生量较小;乳化机为密闭式,采用保温材料将出料口与专用容器入料口密闭后,沥青烟产生量较小。 3)苯并芘 本项目苯并芘产生源点为沥青罐、拌合仓、成品出料口、乳化机出料口。本项目苯并芘的收集率约为98%,经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5m以上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苯并芘约为2%,主要为拌合楼处产生。 4)生物质燃烧废气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通过重力除尘器处理后于15m以上排气筒排放。 5)燃煤废气 本项目采用骨料烘干筒其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等,产生的废气由引风机引入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5m以上的排气筒排放。 6)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独立烟道于食堂屋顶排放。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拌合仓、引风机、提升机、振动筛、装载机、乳化机等机械设备,其噪声值在80~100dB(A)之间。建设项目噪声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4-5 项目噪声源强一览表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灰、沥青残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 除尘灰:除尘灰主要产生于项目除尘系统,本项目除尘灰经回收粉仓收集后回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滴漏沥青和拌合残渣经收集后回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不外排。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餐厨垃圾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内不涉及机械设备检修,机械设备全部委外检修,运营期不涉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产生。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如下: 表4-6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措施
2、环保投资 该项目环保投资为3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374万元的18.7%,所有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环保投资见下表: 表4-7 环保投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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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审批手续完备。项目的生产和生活废水、固体废物、大气污染物及噪声所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环境评价的补充建议措施,已基本完成。 (二)、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 企业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备的相应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将责任具体化,公司环保负责人随时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环保设施按照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条例进行日常使用、保养和维护检修。 (三)、环境保护管理情况检查 该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公司配备了1名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全环保奖惩制度》等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环保检查等制度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得到了有效实施。 (四)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情况检查 项目以拌合楼边界为起点100m范围内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存在。 (五)、对施工期和试生产期环境影响投诉情况检查 验收监测期间走访了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据反映该项目施工期及试生产期间未发生污染事件,未接到环境污染投诉。 (六)、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风险事故来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环境风险为沥青罐泄漏事故、除尘设施故障发生的事故排放。 2、风险事故防范 项目通过加强管理,定期对除尘设备进行保修、更换,减小除尘设施故障发生频率。沥青储罐区采取了硬化地表、搭棚,并定期对储罐区进行安全巡查,并按每周、月、季度进行全面检查,在储罐区设置有标示标牌,在厂区内设置有消防水池,容积为30m3。 (七)、环评批复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工程在施工及运营期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的对比情况详见下表: 表5-1 环保措施与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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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2016年10月28日—10月29日、2016年11月14日—11月15日),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负荷为80%,满足的验收监测大于75%的生产工况要求。主要设备的生产工艺指标均严格控制在要求范围内,保证了连续、稳定、正常生产。与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验收期间工况见表6-1。 验收监测期间(2016年10月28日—10月29日、2016年11月14日—11月15日),天气为晴天,气温在15-19℃,相对湿度在75-80%。 表6-1 监测期间生产工况一览表
(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完整性、可比性、准确性和精密性,对监测的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样品贮运、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进行了质量控制。 1、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和审查纪要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2、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代表性。 3、采样人员严格遵照采样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工作,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 4、及时了解工况情况,确保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验收要求。 5、监测分析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所用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 6、现场采样和测试前,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7、监测报告严格实行了三级审核制度。 (三)、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本次验收监测针对项目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因子分为常规因子SO2、NOx、PM10和特征因子沥青烟、苯并芘。无组织排放监测因子为颗粒物、苯并芘。具体监测布点方案见下表。 1、有组织排放监测 (1)监测内容及监测点位 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如下表: 表6-2 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内容及监测点位布设
(2)监测分析方法 废气监测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推荐方法,如下表: 表6-3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3)监测结果及评价 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6-4 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统计表
由上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排气筒外排SO2、NOX、烟尘浓度监测值均低于相应标准限值,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要求;本项目2#排气筒SO2、NOX、烟尘、苯并芘、沥青烟排放浓度监测值及排放速率检测值均低于相应标准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无组织排放监测 (1)监测内容及监测点位 根据监测期间实际情况和方便布点考虑,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在主要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下风向场界外共布设2个监测点,监测内容及监测点位见下表: 表6-5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内容
(2)监测分析方法 表6-6 废气监测方法表
(3)监测结果及评价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6-7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单位:mg/m3
由上表可知,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厂界最大值为0.612mg/m3,小于标准限值1.0mg/m3;苯并芘无组织排放浓度厂界最大值为2.37×10-6mg/m3,小于标准限值8×10-6mg/m3。因此,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颗粒物、苯并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各骨料仓库均采取了搭棚、围挡及防尘布遮盖措施。 (四)、废水调查结果及评价 项目运营过程中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地面冲洗水。 验收期间,项目设置有一70m3的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试运行期间未收到周边居民对于本项目废水排放的投诉。 (五)、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 1、监测内容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平兴乡双塘村一组,本次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共布设四个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监测内容见表6-8,监测点位见附图2。 表6-8 噪声监测内容
2、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监测结果见表6-9。 表6-9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的要求。 (六)、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主要为除尘灰、沥青残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产生及处置见表6-10。 表6-10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根据调查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沥青残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为一般固废且已得到妥善处置。 项目内不涉及机械设备检修,机械设备全部委外检修。 | ||||||||||||||||||||||||||||||||||||||||||||||||||||||||||||||||||||||||||||||||||||||||||||||||||||||||||||||||||||||||||||||||||||||||||||||||||||||||||||||||||||||||||||||||||||||||||||||||||||||||||||||||||||||||||||||||||||||||||||||||||||||||||||||||||||||||||||||||||||||||||||||||||||||||||||||||||||||||||||||||||||||||||||||||||||||||||||||||||||||||||||||||||||||||||||||||||||||||||||||||||||||||||||||||||||||||||||||||
| 1、验收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该项目总投资3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7%。 配套的环保设施或措施基本按环评要求落实。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2#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各类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公司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2、建议及需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1、 加强对环保设施当地管理和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建议进一步规范卫生填埋坑的防渗措施、加强防疫管理。 3、加强噪声管理,确保项目噪声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
| 建设 项目 | 项目名称 | 新增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平兴乡双塘村一组 | |||||||||||||||||||||||||
| 建设单位 | 乐山市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邮编 | 614000 | 联系电话 | 18990632488 | ||||||||||||||||||||||||
| 行业类别 | 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2016.4 | 投入试运行日期 | 20.16.10 |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沥青混凝土3万吨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混凝土3万吨 |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36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68 | 所占比例% | 18.9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374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70 | 所占比例% | 18.7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
| 环评审批部门 |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 批准文号 | 乐中环审【2016】11号 | 批准时间 | 2016年4月11日 | 环评单位 | 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批准时间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犍为县环境监测站、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批准时间 | |||||||||||||||||||||||||||
| 废水治理(万元) | 11 | 废气治理(万元) | 42.5 | 噪声治理(万元) | 9 | 固废治理(万元) | 2.5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它(万元)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 | 180h |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 (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量(7) | 本期工程 “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 废 水 | 0 | ||||||||||||||||||||||||||||
| 化学需氧量 | 0 | ||||||||||||||||||||||||||||
| 氨 氮 | 0 | ||||||||||||||||||||||||||||
| 动植物油类 | |||||||||||||||||||||||||||||
| 总铬 | |||||||||||||||||||||||||||||
| 总镉 | |||||||||||||||||||||||||||||
| 总镍 | |||||||||||||||||||||||||||||
| 废 气 | 678.6 | 0 | 678.6 | 678.6 | |||||||||||||||||||||||||
| 二氧化硫 | 3.5 | 0 | 3.5 | 3.5 | |||||||||||||||||||||||||
| 烟 尘 | 31.53 | 0 | 0.60 | 0.60 | |||||||||||||||||||||||||
| 工业粉尘 | |||||||||||||||||||||||||||||
| 氮氧化物 | 1.02 | 0 | 1.02 | 1.02 | |||||||||||||||||||||||||
| 工业固体废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