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2-30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2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8日(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33-2103779;传真:0833-2133332;邮编:614000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乐山市市中区茅桥美天加油站项目 乐中环审【2016】51 号 2016年12月30日
       


  乐中环审[2016]51号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茅桥美天加油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市市中区茅桥美天加油站:

  你单位报来《乐山市市中区茅桥美天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补办环评。

  该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吴桥村九组设立,项目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3万元。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1.2亩,总建筑面积为约为200平方米,主要修建站房,加油岛,埋地油罐,罩棚等,油罐区有3个埋地卧式油罐(93#汽油两个各12立方米,0#柴油1个16立方米),单枪税控自吸式加油机3台,其中一台提供0#柴油、两台提供93#汽油的加油工作,项目经营规模为每年可销售成品汽柴油150t/a(187.19立方米);不开展洗车业务。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集镇规划。本项目建设单位已获得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建议,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落实好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站内做到雨污分流;重点做好储罐区、加油作业区、危废暂存间的防渗措施;地坪冲洗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茅桥镇污水管网。

  3、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程作业;规范使用卸油、加油油气回收设施;并妥善做好回收油气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做好噪声污染控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确保设备隔音、减振等措施落实到位;做好站内交通组织,切实减少进出车辆带来的污染;合理安排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5、重点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工作。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储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集镇环卫部门收集转运。

  6、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措施,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含油废水可全部进入事故应急池,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排入外环境,确保不引发环境污染;严格按照安监部门安全评价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

  三、项目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并具备验收条件后,按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30日
索引号:680426282/2016-0016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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