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2-30 字体:[]
  
关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6年12月30日我局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2103779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政编码:614000

  2016年12月30日验收决定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乐山润康种养专业合作社白马镇优质肉兔养殖区建设(楼子村润康养兔小区 乐中环验[2016]224号 2016.12.30
2 乐山市市中区永强机砖厂年产6000万块标砖隧道窑生产线技改项目 乐中环验[2016]225号 2016.12.30
3 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水口加油站项目 乐中环验[2016]226号 2016.12.30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白马镇优质肉兔养殖区建设(楼子村润康养兔小区)

  建 设单 位 乐山润康种养专业合作社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黄小柯

  联 系 人 黄小柯

  联 系电 话 13908138439

  邮 政 编 码 614009

  邮 寄 地 址 乐山润康种养专业合作社
环保部门

  填 写
编 号 乐中环验[2016]224号
验收批复日期 2016.12.30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制


  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


  表一 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白马镇优质肉兔养殖区建设(楼子村润康养兔小区)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白马镇优质肉兔养殖区建设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楼子村4组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新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乐中环建管[2013]96号、2013年12月31日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号:51110211308230056,2013年8月23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设计单位 /
环境监理单位 /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335
环保投资(万元) 65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3年9月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2014年1月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及其批复情况 实际执行情况 备 注
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 常年仔兔存栏33280只,出栏149760只仔兔,新建兔舍5600平方米,共9栋,其中1#、2#位种兔舍,其余为仔兔舍,共购置兔笼10600个。配置自动饮水系统53套,智能消毒设备53套。兔舍采用半封闭式结构。每个兔笼大小为60cm×50cm×50cm。 常年仔兔存栏5000只,出栏40000只仔兔新建兔舍5600平方米,共9栋,其中1#、2#位种兔舍,其余为仔兔舍,共购置兔笼10600个。配置自动饮水系统53套,智能消毒设备53套。兔舍采用半封闭式结构。每个兔笼大小为60cm×50cm×50cm。  
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 / /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废水:新建70立方米的沼气池2座 废气:新建70立方米的沼气化粪池2座  
废水:120立方米的沼液暂存池2座 废水:120立方米的沼气化粪池废液暂存池2座
干粪堆场:40立方米 干粪堆场:600立方米
安全填埋井:2座10立方米 安全填埋井:2座10立方米
其他相关环保要求 绿化 场区内进行绿化种植树木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验收组意见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13日组织召开了乐山润康种养专业合作社白马镇优质肉兔养殖区建设(楼子村润康养兔小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乐山市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乐山润康种养专业合作社等7人。会议组成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了乐山润康种养专业合作社对建设项目的情况介绍和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资料汇报,并认真查看了生产现场环保设施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楼子村4组,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本项目新建兔舍5600平方米,共9栋,常年仔兔存栏5000只,出栏40000只仔兔新建兔舍5600平方米,其中1#、2#为种兔舍,其余为仔兔舍,共购置兔笼10600个。配置自动饮水系统53套,智能消毒设备53套。兔舍采用半封闭式结构。配套建设库房、沼气池、储液池、干粪堆场、卫生填埋井等。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乐中环建管[2013]96号文,2013年12月31日)。项目总投资3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污染物治理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和养殖废水。

  治理措施:本项目从生态农业出发,实行种养结合。场区实行雨污分流,养殖过程中采取干清粪工艺,实行粪尿分离,兔舍地面采用水泥地面设计,有利于粪尿排放,减少水冲和污水的排放量,干粪采用人工清除。尿液和污水由舍内通过沟渠自流入沼气化粪池进行发酵,少量的职工生活废水一并进入沼气化粪池,进行发酵处理后由管道输送到附近的农林地进行灌溉。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兔粪、尿液产生的恶臭。

  治理措施:本项目固液分离后,将人工收集的干粪运输到干粪堆棚,周围尿液和冲洗污水通过沟渠自流进入沼气化粪池。圈舍采取半封闭结构,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干粪堆场为半封闭结构,干粪及时出售,沼气化粪池进行密闭,减少恶臭气体的逸散,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进出车辆噪声。

  治理措施:项目自身有围墙与外界环境隔开,封闭厂房隔音及周边林木吸声等措施;车辆通行均在白天进行,加强车俩进出管理,减少噪声排放,不会对当地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兔粪便、病死兔及少量饲料袋药品等。

  治理措施:生活垃圾由场区内集中收至村镇垃圾转运点,由村镇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采用干法清粪工艺,兔粪在干粪堆棚进行临时的堆存后直接用作有机肥料使用;病死兔采用无害化填埋井处理;项目使用的饲料袋、药品瓶及过期疫苗经收集后返回相应的公司。

  二、经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进行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乐山润康种养专业合作社白马镇优质肉兔养殖区建设(楼子村润康养兔小区)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能力达到了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生活废水和养殖废水。场区实行雨污分流,养殖过程中采取干清粪工艺,实行粪尿分离,兔舍地面采用水泥地面设计,有利于粪尿排放,减少水冲和污水的排放量,干粪采用人工清除。尿液和污水由舍内通过沟渠自流入沼气化粪池进行发酵,少量的职工生活废水一并进入沼气化粪池,进行发酵处理后由管道输送到附近的农林地进行灌溉。

  2、废气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氨和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的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场界环境噪声监测点昼间和夜间监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生活垃圾由场区内集中收至村镇垃圾转运点,由村镇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采用干法清粪工艺,兔粪在干粪堆棚进行临时的堆存后直接用作有机肥料使用;病死兔采用无害化填埋井处理;项目使用的饲料袋、药品瓶及过期疫苗经收集后返回相应的公司。

  三、该养猪场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润康种养专业合作社白马镇优质肉兔养殖区建设(楼子村润康养兔小区)项目验收,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投入正式生产。

  该养殖场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养殖粪污应全部综合利用,严禁外排污染环境。

  2016年12月13日

  组长:(签字)

  



  表四 验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 长 何永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副组长 雷应军 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大队长  
成 员 王 琦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曾仕骏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梁 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科 员  
       
       
       
       
       
       
       
       


  表五

  
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乐中环验[2016]224号

  乐山润康种养专业合作社白马镇优质肉兔养殖区建设(楼子村润康养兔小区)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楼子村4组,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本项目新建兔舍5600平方米,共9栋,常年仔兔存栏5000只,出栏40000只仔兔新建兔舍5600平方米,其中1#、2#为种兔舍,其余为仔兔舍,共购置兔笼10600个。配置自动饮水系统53套,智能消毒设备53套。兔舍采用半封闭式结构。配套建设库房、沼气池、储液池、干粪堆场、卫生填埋井等。经乐山市井研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养殖废水和生活废水得到综合利用,未外排;氨和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的标准要求;各点位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该项目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润康种养专业合作社白马镇优质肉兔养殖区建设(楼子村润康养兔小区)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使用。

  该项目业主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养殖粪污应全部综合利用,严禁外排污染环境。

  (公章)

  经办人(签字):

  2016年12月30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年产6000万块标砖隧道窑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 设 单 位(盖章) 乐山市市中区永强机砖厂

  法定代表人 宋永强

  联 系 人 宋永强

  联 系 电 话 13881376868

  邮 政 编 码 614011

  邮 寄 地 址 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
环保部门

  填 写
编 号 乐中环验[2016]225号
验收批复日期 2016.12.30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制


  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表五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六份,主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审批后返回建设单位并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表一 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年产6000万块标砖隧道窑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年产6000万块标砖隧道窑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乐山市市中区永强机砖厂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技改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乐中环审[2016]12号,2016.4.11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设计单位 /
环境监理单位 /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万元) 47.1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4年12月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2015年3月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及其批复情况 实际执行情况 备 注
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 该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设立,项目投资1000万元,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约10719m2,淘汰原有露天土窑生产线和其他附属设施,新建隧道窑标准生产线1条,钢结构标准厂房及附属设施4500m2 与环评一致 /
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 / / /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物防止和事故应急措施及建议,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3、施工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灌,不得外排。4、大气污染物: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噪音污染防治工作,杜绝噪音扰民。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6、施工期弃土运往指定地点堆放或回填。运营期固体废物全部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定期交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送集镇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池。 与环评一致 /
其他相关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营或使用。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发生变化必须向我局重新申报审批。 与环评一致 /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验收组意见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15日组织召开了乐山市市中区永强机砖厂年产6000万块标砖隧道窑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乐山市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乐山市市中区永强机砖厂等7人。会议组成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了乐山市市中区永强机砖厂对建设项目的情况介绍和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资料汇报,并认真查看了生产现场环保设施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本项目占地约10719m2,淘汰原有露天土窑生产线和其他附属设施,新建隧道窑标准生产线1条,钢结构标准厂房及附属设施4500m2。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乐中环建管[2016]12号文,2016年4月11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1万元。

  污染物治理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治理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装卸粉尘;原料破碎和筛选粉尘;隧道窑废气。

  治理措施:本项目在原料堆场设置有喷水降尘设施,对原料厂和原料装卸过程进行洒水降尘处理。同时,本项目采用塑料篷布对原料场进行遮盖,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免在大风天进行原料装卸作业;对破碎筛分车间进行了封闭、篷布隔离,并在颚式破碎机、细碎破碎机和筛分机进料口各设置1套水管和雾化喷头喷雾降尘,车间内沉降的粉尘每天按及时清扫,防止二次粉尘产生;经烘干窑的废气送入湿式双碱法[Na2CO3+Ca(OH)2]脱硫除尘系统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区内原材料的破碎、筛分、搅拌、切条切坯以及风机等产生的生产噪声;此外还有运输车辆产生的瞬时噪声。

  治理措施:夜间禁止进行破碎筛分、切坯、挤出等高噪声生产工序;选型上使用国内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项目高噪声设备布设尽量远离厂界,充分利用距离衰减控制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高噪声设备(滚动筛、搅拌机、风机、切条切胚机、真空挤出机)安装减震垫措施减振;粉碎机噪声主要源自双侧轴承磨损和锤片磨损,离心力不一致,导致机器抖动,声音大。环评要求:定期更换双侧轴承和锤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安置在生产区西面,原理敏感点,合理布局;加强厂区周围绿化,阻碍噪声传播途径,减少噪声影响;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是切条切坯过程产生的废泥头和废砖坯、不合格的烧结砖;湿式双碱除尘器收下来的尘渣及生成的CaSO4(石膏);破碎筛分间沉降的粉尘、生活垃圾及少量含油棉纱及废手套。

  治理措施:废泥头和废砖坯、不合格的烧结砖全部回用作生产原料,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乡镇环卫部门处理;根据现行危废管理名录,含油棉纱及手套豁免,可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二、经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进行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乐山市市中区永强机砖厂年产6000万块标砖隧道窑生产线技改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能力达到了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低于《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表3标准限值。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1#、2#、3#、4#监测点位昼、夜间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本项目废泥头和废砖坯、不合格的烧结砖全部回用作生产原料,不外排;生活垃圾和少量含油棉纱及手套统一收集后交由乡镇环卫部门处理。

  三、该养猪场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市市中区永强机砖厂年产6000万块标砖隧道窑生产线技改项目验收,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投入正式生产。

  该场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016年12月15日

  组长:(签字)

  



  表四 验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 长 何永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副组长) 雷应军 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大队长  
成 员 曾仕骏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梁 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科 员  
       
       
       
       
       
       
       
       
       


  表五

  
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乐中环验[2016]225号

  乐山市市中区永强机砖厂年产6000万块标砖隧道窑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本项目占地约10719m2,淘汰原有露天土窑生产线和其他附属设施,新建隧道窑标准生产线1条,钢结构标准厂房及附属设施4500m2。经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编制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生活废水得到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未外排;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低于《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表3标准限值;各点位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该项目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市市中区永强机砖厂年产6000万块标砖隧道窑生产线技改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使用。

  该项目业主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养殖粪污应全部综合利用,严禁外排污染环境。

  (公章)

  经办人(签字):

  2016年12月30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水口加油站

  建 设 单 位 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原齐达加油站)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展

  联 系 人 朱敏

  联 系 电 话 18781355889

  邮 政 编 码 614000

  邮 寄 地 址 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周陆坝村4组

  
环保部门

  填 写
编 号 乐中环验[2016]226号
验收批复日期 2016.12.30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制


  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


  表一 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水口加油站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水口加油站项目(原齐达加油站项目)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周陆坝村4组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新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审批机关: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批准文号:乐中环建管[2010]27号

  时间: 2010年4月23日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项目设计单位 /
环境监理单位 /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300
环保投资(万元) 44.0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09年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2010年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及其批复情况 实际执行情况 备 注
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 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周陆坝村4组。新建加油站房1个,加油机8台(单枪),储油罐6个,其中柴油罐3个,单个油罐容积为30m3,汽油罐3个,单个油罐容积为20m3。总容积150m3,总存储能力105m3(柴油折半)。

  
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周陆坝村4组。新建加油站房1个,加油机4台(双枪),储油罐4个,其中柴油罐2个,单个油罐容积为50m3,汽油罐2个,单个油罐容积为30m3。总容积160m3,总存储能力110m3(柴油折半)。 建设地点一致。

  加油机减少2台,单枪改为双枪。

  储油罐减少2个,其中柴油罐、汽油罐各减少1个。
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 站内绿化面积62m2 站内绿化面积62m2 一致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设置油气回收。 加油机和卸油区均设置油气回收系统 一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地施肥 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用于农肥
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 已建沉淀池和隔油池,但是项目不产生地面冲洗水,地面采用干式清洁。 基本一致
储油区、输油管道等进行防渗处理 储油区、输油管线进行了防渗处理 一致
一般固体废弃物按集镇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处理,禁止乱倾倒 办公、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环卫清运。含油废砂等危险废物有专门的容器收集,集中暂存。
设置事故应急次一个90m3 设置事故应急池1个,90m3 基本一致
建设方应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度环保应急预案,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已经制定相关的环保制度,未编制专项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基本一致
其他相关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使用。 依法执行环保“三同时” 一致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验收组意见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7日组织召开了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水口加油站项目(原齐达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乐山市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水口加油站等7人。会议组成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了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水口加油站对建设项目的情况介绍和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资料汇报,并认真查看了生产现场环保设施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周陆坝村4组,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新建加油站房1个,加油机4台(双枪),储油罐4个,其中柴油罐2个,单个油罐容积为50m3,汽油罐2个,单个油罐容积为30m3。总容积160m3,总存储能力110m3(柴油折半)。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乐中环建管[2010]27号,2010年4月23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0万元。

  污染物治理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不进行地坪冲洗,采用吸油砂清除地面油渍无冲洗废水产生,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及雨水等。雨水直接进入雨水管网,排入地表水体。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

  2、废气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废气污染主要为: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径)、柴油发电机烟气、汽车尾气等产生的污染。项目在卸油过程中安装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对卸油过程排放的油气进行回收,其原理是采用自流密闭式卸油方式卸油,通过卸油管、回气管、快速接头等将油罐车和地下储油罐组成密闭系统,用导管将逸散的油气重新输回油罐车里,完成油气循环的卸油过程;储油过程油气排放包括地下油罐“小呼吸”、卸油多余油气及加油多余油气;加油过程中加装二次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油气回收,其原理主要利用外加辅助动力—真空泵,在加油运转时产生中央真空压力,再经过回收管、回收油枪将从油箱内逸散的油气回收到埋地油罐内。站房内设置柴油发电机放置间,放置一台柴油发电机,通过发电机自带的烟气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经排烟管引至站房屋顶排放。发电机仅在停电时使用,使用频率较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因车辆在站内行程较短,短暂停留,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影响小。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加油站内来往机动车辆的噪声及加油机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柴油发电机噪声等。对进出汽车加强管理,张贴禁止鸣笛、缓速行驶牌,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卸油车选择在白天工作时间卸油。加油泵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及时维修。发电机采用低噪声设备,机房内墙作消声处理,采用隔声门,设置减振器,进出口管采用柔性转接。通过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可大幅降低。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一是工作人员和顾客的生活垃圾,二是化粪池污泥,三是含油废砂等。生活垃圾分类装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污泥清掏后由吸粪车拉走,不在场内堆放,最终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油砂设置专门的危废桶收集,集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二、经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水口加油站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能力达到了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1、废水

  本项目不进行地坪冲洗,采用吸油砂清除地面油渍无冲洗废水产生,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及雨水等。雨水直接进入雨水管网,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西面厂界昼间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夜间环境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其余各厂界环境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加油站场站内无高噪声设备,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从背景点的监测值(苏沙路交通噪声)来看,苏沙路沿线噪声已存在超标。苏沙路是苏稽-沙湾的交通干道,沿线车流量大是造成该区域噪声超标的主要因素。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全部做到了综合利用以及合理处置,并要求废油砂设置专门的危废桶收集,集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同时做好台账。

  三、该站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水口加油站项目(原齐达加油站项目)验收,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

  该站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站内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016年12月7日

  组长:(签字)

  



  表四 验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 长 何永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副组长) 雷应军 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大队长  
成 员 曾仕骏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梁 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科 员  
       
       
       
       
       
       
       
       
       


  表五

  
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乐中环验[2016]226号

  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水口加油站项目(原齐达加油站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周陆坝村4组,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新建加油站房1个,加油机4台(双枪),储油罐4个,其中柴油罐2个,单个油罐容积为50m³,汽油罐2个,单个油罐容积为30 m³。总容积160 m³,总存储能力110 m³(柴油折半)。经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生活废水得到综合利用;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西面厂界昼间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夜间环境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其余各厂界环境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该项目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水口加油站项目(原齐达加油站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使用。

  该项目业主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收集、储存和处理危险废物,严禁外排污染环境。

  (公章)

  经办人(签字):

  2016年12月30日

  
索引号:680426282/2016-0016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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