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2-28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乐山嘉诚电动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3000辆新能源电动车生产线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 话:0833-2103779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2月28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1 乐山嘉诚电动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3000辆新能源电动车生产线项目


  乐山嘉诚电动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3000辆

  新能源电动车生产线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年产23000辆新能源电动车生产线项目

  建设内容:年产23000辆电动车组装流水生产线

  建设单位:乐山嘉诚电动车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乐山市工业集中区

  工程投资: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0.46%。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2016年9月投入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建设的环保设施及采取的环保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环评的要求来实施完成,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到位,运行正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依托项目周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还田还林综合利用;根据《20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还田还林综合利用。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各监测点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20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验收监测单位:王冲 0833-3442100
索引号:680426282/2016-00160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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