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2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2-23 字体:[]
  
关于2016年12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03779

  传   真:0833-2133332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乐山市市中区茅桥美天加油站项目 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吴桥村九组 乐山市市中区茅桥美天加油站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1.2亩,总建筑面积为约为200m2,主要修建站房,加油岛,埋地油罐,罩棚等,油罐区有3个埋地卧式油罐。其中:储存汽油最大量24m3(约18.96t,汽油密度按0.79t/ m3计算),储存柴油最大量16m3(约13.6t,柴油密度按0. 85t/m3计算),储罐均为埋地油罐。

  
一、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本项目的施工期已结束,其噪声的环境影响已消除,通过现场勘查,暂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

  二、运营期

  1、项目区域内的初期雨水通过隔油池进行处理后外排至项目东侧的沟渠,生活污水通过已建的预处理池进行处理后供给自家农田施肥,

  2、本项目加油站设置为埋地油罐,并设置一次、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对卸油和加油过程中的油气挥发进行回收,本项目的油罐的通气管设在油罐的顶部,通气管管高4.5m,管径为DN50,通气管上安装有阻火器。柴油发电机仅在停电时使用,使用频率较少,且项目站区内地势开阔,柴油发电机尾气经自带消烟除尘措施处理后由排气管排入大气,经大气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进入项目区的车辆产生的噪声、加油机工作产生的设备噪声以及柴油发电机噪声,通过加强管理,禁止车辆鸣笛、保持道路通畅、围墙隔声以及距离衰减可以有效减少噪声强度。

  4、生活垃圾进行袋装,集中收集于垃圾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由于本项目位于城市偏远地带,来往车辆少,并且所用油质好,所以无需对油罐进行清洗,不产生油渣等危险废物。待油罐需要清洗时再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油罐进行清洗工作,罐内油泥废渣经取出后采用密封桶收集,由负责清洗的资质单位一并回收处置。

  三、相关部门意见

  1、乐山市市中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2、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L0095号)

  3、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乐安监经(甲)字[2016]000030号)

  
索引号:680426282/2016-0015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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