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 1 | 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 | 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 | 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厂 | 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2016-12-19 |
| 项目名称 | 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 | |||||||||||||||||||||||||||||||||||||||||||||||||||||||||||||||||||||||||||||||||||||||||||||||||||||||||||||||||||||||||||||||||||||||||||||||||||||||||||||||||||||||||||||||||||||||||||||||||||||||||||||||||||||||||||||||||||||||||||||||||||||||||||||||||||||||||||||||||||||
| 建设单位 | 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厂 | |||||||||||||||||||||||||||||||||||||||||||||||||||||||||||||||||||||||||||||||||||||||||||||||||||||||||||||||||||||||||||||||||||||||||||||||||||||||||||||||||||||||||||||||||||||||||||||||||||||||||||||||||||||||||||||||||||||||||||||||||||||||||||||||||||||||||||||||||||||
| 法人代表 | 葛仁清 | 联系人 | 葛仁清 | |||||||||||||||||||||||||||||||||||||||||||||||||||||||||||||||||||||||||||||||||||||||||||||||||||||||||||||||||||||||||||||||||||||||||||||||||||||||||||||||||||||||||||||||||||||||||||||||||||||||||||||||||||||||||||||||||||||||||||||||||||||||||||||||||||||||||||||||||||
| 通讯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 | |||||||||||||||||||||||||||||||||||||||||||||||||||||||||||||||||||||||||||||||||||||||||||||||||||||||||||||||||||||||||||||||||||||||||||||||||||||||||||||||||||||||||||||||||||||||||||||||||||||||||||||||||||||||||||||||||||||||||||||||||||||||||||||||||||||||||||||||||||||
| 联系电话 | 18086897379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614000 | |||||||||||||||||||||||||||||||||||||||||||||||||||||||||||||||||||||||||||||||||||||||||||||||||||||||||||||||||||||||||||||||||||||||||||||||||||||||||||||||||||||||||||||||||||||||||||||||||||||||||||||||||||||||||||||||||||||||||||||||||||||||||||||||||||||||||||||||||
| 建设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 | |||||||||||||||||||||||||||||||||||||||||||||||||||||||||||||||||||||||||||||||||||||||||||||||||||||||||||||||||||||||||||||||||||||||||||||||||||||||||||||||||||||||||||||||||||||||||||||||||||||||||||||||||||||||||||||||||||||||||||||||||||||||||||||||||||||||||||||||||||||
| 备案审批部门 |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文号 | 川投资备【51110216092701】0060号 |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800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 | |||||||||||||||||||||||||||||||||||||||||||||||||||||||||||||||||||||||||||||||||||||||||||||||||||||||||||||||||||||||||||||||||||||||||||||||||||||||||||||||||||||||||||||||||||||||||||||||||||||||||||||||||||||||||||||||||||||||||||||||||||||||||||||||||||||||||||||||||||
| 总投资 (万元) | 120 |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11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9.17% | |||||||||||||||||||||||||||||||||||||||||||||||||||||||||||||||||||||||||||||||||||||||||||||||||||||||||||||||||||||||||||||||||||||||||||||||||||||||||||||||||||||||||||||||||||||||||||||||||||||||||||||||||||||||||||||||||||||||||||||||||||||||||||||||||||||||||||||||||
| 评价经费 (万元) | / | 预期投产日期 | 2017年 | |||||||||||||||||||||||||||||||||||||||||||||||||||||||||||||||||||||||||||||||||||||||||||||||||||||||||||||||||||||||||||||||||||||||||||||||||||||||||||||||||||||||||||||||||||||||||||||||||||||||||||||||||||||||||||||||||||||||||||||||||||||||||||||||||||||||||||||||||||
| 工程内容及概要: 一、建设项目的由来 当今,塑料合成树脂与合成橡胶、合成纤维三大类高分子材料已与钢铁、水泥、木材一起构成现代社会的四大基础材料,是支撑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重要新型材料之一。其中聚氯乙烯(PVC)是全球五大热塑性合成树脂之一,产量仅次于聚乙烯,约占世界合成树脂总消费总量的30%。以PVC为主要原料生产加工的塑料瓦又称塑钢瓦、PVC瓦,是彩钢瓦的更新换代产品,具有耐腐蚀性、防火性、保温隔热性、隔音降噪性等特点,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厂拟在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1组投资建设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目前该项目经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51110216092701]006号)正式批准备案,项目占地1800m2,租用生产厂房300m2,投资120万元进行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 第253号文的要求,该项目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5年修订)》划分,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厂将其投资建设的“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完成(见附件1)。我公司受托后,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采用PVC粉和钙粉作为主要原料,原料经混合、加热后,挤压成型进行生产,所选用的主要机械为成型一体机等设备。本项目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无毒无害。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已对本项目进行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51110216092701】0060号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三、项目选址合理性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选址合理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根据《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内容,规划尚未对该片区域进行规划定位。目前建设单位取得了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村民委员会及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人民政府共同出具的证明:“兹有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原乐山市市中区鸿泰水泥制品厂内)改为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瓦厂,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不在凌云乡镇规划范围内,同意其办理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本项目符合凌云乡乡镇规划(见附件4),同时建设单位承诺今后如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搬迁,企业服从政府安排(见附件5)。 (2)本项目用地原为乐山市市中区鸿泰水泥制品厂用地,土地使用证明已经办理(见附件6)。 (3)根据查阅相关资料,乐山大佛景区范围如下:“风景区东距过境路305省道西外侧100米,北至岷江大桥,沿岷江西岸线至肖公嘴外侧,再沿大渡河北岸向西至肖坝大渡河大桥,沿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路南侧红线及开发区东界至冠英公路,沿冠英公路北侧红线过老江坝大桥跨江接乐山外环路东段闭合。地理坐标东经103°43′12″~103°47′06″,北纬29°31′12″~29°35′17″,总面积17.88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位于乐山大佛景区东面,距离大佛景区东面边界直线距离1200m,故本项目不在大佛景区范围内。项目东北面为马落山觉华寺,其为市级保护文物,保护范围为建筑群围墙基外30m,其最近建筑物距离本项目82m,落差15m,故本项目不在马落山觉华寺文物保护范围内。 (4)厂址南面紧靠省道305,交通运输方便。 (5)外环境关系相容性: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外环境关系为:厂区西面、北面为乡村道路,北面分布有10户住户,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131m,且中间有山体阻隔;东南面为马落山觉华寺(市级保护文物,保护范围为建筑群围墙基外30m),其最近建筑物距离本项目82m,落差15m,故本项目不在马落山觉华寺文物保护范围内;西北面为一户住户和乐山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两者相邻,农户距离本项目68m;南面为省道305,紧靠本项目厂界,公路对面有6户住户,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180m;东南面为两户住户,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130m。项目周边最近地表水体为凌云河,位于本项目西北面,距离本项目1.8km。项目周边已铺设自来水管网,周边居民使用自来水,项目建设对周围居民饮水不产生影响。 综合上述,本项目从周围环境、交通、环境容量方面分析,该厂址的选择是基本合理可行的。 2、平面布置合理性 本项目厂区主要分为四个区域,办公区、原料堆放区、生产区和成品存储区;办公区,位于厂区南面靠近省道305;原料堆放区位于厂区东面;生产区位于厂区中部,主要布置塑料瓦成型一体机等设备。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厂区中偏北部位置,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不影响正常生活,厂区平面布置合理。 四、建设地点、性质 (一)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性质 项目名称: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 建设单位: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厂 建设性质:新建 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 (二)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本项目采用混合、加热,挤压成型的生产工艺,主料为PVC粉和钙粉,年产180吨塑料玻璃瓦。产品方案如下表: 表1-1 产品方案
(三)建设规模与投资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1800m2,租用厂房300m2,新建一条塑料玻璃瓦生产线。供水供电等公辅设施及办公设施利旧。项目建成后以PVC粉、钙粉等为主要原料,经混合、加热、挤压成型进行塑料玻璃瓦生产,年产量可达180吨。 总投资:12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自筹 五、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800m2,建筑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和办公室等基础设施。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其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如下表所示: 表1-2 建设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表
厂房改造方案: 本项目位于凌云乡向阳村一组,该土地之前为乐山市市中区鸿泰水泥制品厂厂区,该厂区由于经营不善,倒闭清场后本项目建设单位入场建设,对原有厂区进行部分改造后以适应本项目的生产。具体改造内容如下: 表1-3 厂区改造方案
六、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等情况 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 表1-4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表
表1-5主要原辅材料种类、成分、性质、来源、运输、存储方式一览表
注:本项目外购的PVC颗粒料为其他生产企业对废PVC管材等进行清洗破碎后形成的粒料,本项目不直接收购使用回收废塑料,不在厂区内进行回收废塑料的清洗工作。 本项目塑料玻璃瓦生产时最高生产温度为170℃,在此状态下,各原辅料的基本物理状态发生改变,混合熔融为一体,但其化学性质未发生改变,不会有分解、合成等化学反应出现。 2、主要设施规格、数量 表1-6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
3、公共工程 (1)供水 本项目生活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给。 (2)供电 生产和生活所用电由当地供电机构集中供电,由当地电网直接引入。 (3)排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项目所在区域为农村环境,周边农田广布,能够消纳本项目产生的污水。 七、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生产用人6人,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h,年工作时间约为300天。 | ||||||||||||||||||||||||||||||||||||||||||||||||||||||||||||||||||||||||||||||||||||||||||||||||||||||||||||||||||||||||||||||||||||||||||||||||||||||||||||||||||||||||||||||||||||||||||||||||||||||||||||||||||||||||||||||||||||||||||||||||||||||||||||||||||||||||||||||||||||||
|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原有项目为水泥制品项目,其已撤资清场,未遗留环境问题,不会对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产生影响,故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及主要环境问题。 | ||||||||||||||||||||||||||||||||||||||||||||||||||||||||||||||||||||||||||||||||||||||||||||||||||||||||||||||||||||||||||||||||||||||||||||||||||||||||||||||||||||||||||||||||||||||||||||||||||||||||||||||||||||||||||||||||||||||||||||||||||||||||||||||||||||||||||||||||||||||
|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一、地理位置 乐山市地处四川盆地边缘,北接眉山市,东临内江市和自贡市,东南与宜宾市接壤,西北与雅安市连界,西南与凉山州毗邻,幅员面积12826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处于乐山大佛风景保护区外。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一。 二、地形、地质、地貌 项目所在地填土层为杂填土,分布于场地大部分范围内,层厚1.5~8.8米。冲积层包括粉质粘土、细砂、卵石。粉质粘土浅灰色,稍湿,可塑。局部分布于场地内,厚度1.5~8.8米。细砂层,浅灰色,以透镜体分布于卵石层顶板上或卵石层中,厚度0.5~2.0米。卵石层,浅灰色~深灰色,饱和,卵石含量50~70%,充填20~30%细砂、粘性土,夹少量的漂石。其中稍密砂卵石层,卵石粒经多为2~6厘米,含量约50~60%,以层状、透镜体分布,中密~密实卵石粒经多为5~8厘米,卵石含量约55~70%,主要以层状分布,少量呈透镜体。 场地地下水属潜水,主要由大气降水及生活用水补给,卵石层为主要的含水层。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场地地下水对混凝土无腐蚀性。 根据《中国地震基本烈度区划图(1990版)》的划分,拟建场区地震烈度为Ⅶ度。 三、气候、气象 乐山市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为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7.3℃,年平均降雨量1120.7mm,年均日照1500小时,无霜期280~330天。市中区主导风向为北风,平均风速1.2m/s,静风频率为38%。 四、水文 乐山市位于东南季风和西南季风的影响区域,加之地面的抬升作用,气候湿润,雨量丰沛,水源十分丰富,中等干旱年境内水量可达165.1亿立方米。乐山附近绝大部分河流属于岷江水系,其中主要支流大渡河和青衣江均在市中心城区内入汇。 ⑴大渡河 大渡河是岷江最大的支流,流经乐山市辖的金口河区、峨边县、沙湾区至中心城区肖公嘴入汇岷江。据上游52公里的福禄水文站资料:历史最大流量为10800m3/s,年平均流量1500m3/s,历年最小流量为258m3/s,年均径流总量473亿立方米,为岷江干流径流总量的61%,汛期(6~9月)径流量则占全年的61.7%。 ⑵青衣江 青衣江由西北部雅安入乐山市境,流经洪雅、夹江至乐山城区草鞋渡与大渡河合流,据在乐山上游39公里处的夹江水文站资料:历年最大流量达16000m3/s,多年平均流量为550m3/s,历年最小流量78m3/s。年均径流总量169.9亿立方米,为岷江干流径流总量的22%,汛期(6~9月)径流量占全年的64.4%。 ⑶岷江 岷江自成都平原入乐山市境,流经市中区、五通桥和犍为等区县,至宜宾汇入长江,先后接纳大渡河、青衣江、马边河等支流入汇。据在乐山上游104公里处的彭山水文站资料:历年最大流量为19900m3/s,多年平均流量466m3/s,年均径流总量147亿立方米,汛期(6~9月)径流量占全年的73%,9月份以后河流水量逐渐减少,冬末春初雨量最少,地面径流枯竭,河流仅靠地下水补给,加之沿途引流灌溉,每年1~2月水量最枯,历年最小流量仅19m3/s,多年平均最小流量21.5m3/s。 在市中区接纳大渡河和青衣江后,岷江水量倍增,据在乐山下游28公里处的五通桥水文站资料:历年最大流量达25200m3/s,多年平均流量为2432m3/s,历年最小流量330m3/s,年均径流总量775亿立方米,汛期(6~9月)径流量则占全年的66.2%。 五、植被、生物多样性 以人工栽培作物和经济林木为主,自然植被主要是偏湿性常绿阔叶林。乐山市动、植物资源丰富,除人工养殖和种植的动物、植物外,目前已掌握的野生动植物种类共有五千五百余种。 独特的自然风光及人文景观构成的旅游资源是乐山主要资源优势,嘉州山水壮丽、奇秀、清雅、幽静,使乐山市中心城区成为独具魅力的旅游胜地。 据调查,工程所在区域人类活动频繁,无国家珍稀保护动、植物分布。 |
|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一、行政区域概况 乐山市行政区划共辖4个区(市中区、五通桥、沙湾、金口河)、1个开发区(乐山国家级高新产业区)、4个县(犍为、井研、夹江、沐川)、1个市(峨眉山市)和2个彝族自治县(峨边、马边)。221个乡(镇)、2349个村、17745个组。幅员面积119.5827km2。 二、社会经济概况 2015年GDP 1301.2亿元,比上年增长9.1%,增速高于上年2.1个百分点,高于四川省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4.58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810.51亿元,增长20.3%;第三产业增加值336.11亿元,增长119.5.6%。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19.55%,下降0.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为61.8%,上升2.3百分点;第三产业为25.7%,下降1.4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分别拉动GDP增长0.5、119.51和3.4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4%、75.4%和21.2%。 2015年民营经济增加值819.76亿元,增长19.0%,民营经济拉动GDP增长10.2个百分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63.6%,占GDP的54.8%。民营工业增加值322.02亿元,增长25.0%,占工业增加值的60.3%。 2015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5.0%,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0.7%,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0%,消费品价格上涨5.9%。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7.0%,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11.0%。 2015年企业家信心指数达到119.52点,企业景气指数达到119.52.72点。年末全市城镇就业人员54.2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9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城镇安置失业人员就业2.59万人。 2015年国税税收收入45.88亿元,比上年增长19.1%。地税税收收入54.38亿元,增长17.0%。 三、工业和建筑业 2015年全部工业增加值534.31亿元,比上年增长20.8%,占全市GDP的58.2%,拉动经济增长11.6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72.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14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23.5%,产品销售率96.31%。其中,股份制企业增加值增长25.2%。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轻工业增加值增长23.6%,重工业增加值增长23.5%。43户重点工业企业总产值达803.5亿元,增长27.5%。五大产业集群工业总产值119.535.5亿元,比上年增长33.2%。 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加值增长119.5.5%,农副食品加工业增加值增长24.7%;纺织业增长164.25%;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46.8%;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37.5%;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增长24.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增长9.1%。六大高耗能行业比上年增长11%,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20.7%,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30.5%,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17.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22.1%,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19.5.1%,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增长9.9%。 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160.75亿千瓦小时,增长3.2%;原煤948.53万吨,增长13.4%;钢材产量178.43万吨,增长48.3%;水泥2140万吨,增长18.0%;多晶硅5886吨,增长26.2%。 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359.85亿元,增长28.1%;实现利润74.44亿元,比上年增长119.5.6%;实现利税总额131.1亿元,增长19%。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271.66点。五大产业集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04.9亿元,比上年增长26.3%,利税总额101.3亿元,比上年增长11.7%。 2015年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33.07亿元,比上年增长119.5.3%,具有资质等级建筑企业163户。房屋建筑施工面积777.2万平方米。 四、文教卫生 2015年全市幼儿园413所,在园幼儿71981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8所,在校学生47754人。特殊教育学校2所,在校学生301人。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98.02%。 2015年,乐山市获得国家科技项目立项10项、省级科技项目立项42项,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43项。全市新登记科技成果38项,2011年度获科技进步奖特等奖4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6项。2008—2011年全市连续4届被科技部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2011年3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全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7%。全市新创建8家高新技术企业、6家创新型企业、3家“四川省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企业”。到2015年底全市CDM(清洁发展机制)共有38个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其中,119.5个项目通过联合国(EB)核准注册,4个项目通过(EB)核证签发。全年专利申请达到613件,比上年增长36.2%。其中:发明173件,实用新型329件,外观设计111件;获专利授权421件,比上年增长26%。 2015年末,全市有艺术表演团体5个,群众文化馆119.5个,公共图书馆11个,藏书53.75万册,博物馆5个,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77个,完成802个农家书屋建设。 全市有广播电台1座,电视台1座,广播电视台7座,有线广播电视用户60.19万户。年末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22%,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为98.57%。 2015年,全市拥有卫生机构971个(不含村卫生室)。其中:医院84个,卫生院208个,妇幼保健院(站、所)119.5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9.5个,卫生监督所119.5个,血站1个,健康教育所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1个,诊所529个,卫生所、医务室59个,其他卫生机构1个。2011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有床位14764张,其中:医院9469张,卫生院4273张。全市共有村卫生室2055个,村卫生室的卫生从业人员3056人,其中: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223人,执业(助理)医师840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11个县(市、区)。 五、马落山、觉华寺概况 马落山、觉华寺建筑群位于本项目东北面82m处,马落山系清朝乾隆期间井研千佛镇雷洪翰林学士进京赴考途经此地,休息时马儿不慎坠落山下,由此而得名。马落山寺庙“觉华寺”,始建于唐开初年(公元708年),以鬼庙而扬名天下。因寺内供奉菩萨非一般寺内的四大天王等。既有十殿阎王、十神刑具,阴风惨惨,令人毛骨悚然。山下有一形状为“靴子”形状的鱼塘,传说是龙王爷的一只靴子掉入此处,最奇怪的是塘内种出的高笋和人的脚一样,而得名靴子塘。马落山幽谷滴翠,悬崖飘绿,山青水秀,景色迷人,登上山顶,前观凌云宝塔;远眺峨眉金顶;左观九狮朝一凤;右观五通桥小西湖;后观狮耳山、青龙山,是人们休闲和旅游的极好所在,经市文化局批准乐山市级“炎帝庙”迁至马落山恢复修建。 本项目不在马落山、觉华寺保护范围之内。 六、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概况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中部,岷江、大渡河和青衣江三江汇流处,与城市市区隔河相望,地理坐标为东经103°43′119.5″-103°47'06″, 北纬29°31′119.5″-29°35′17″。面积17.88平方公里。 风景名胜以文物古迹为优,其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乐山大佛和麻浩崖墓;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凌云寺、乌尤离堆、灵宝塔、乌尤寺、柿子湾崖墓;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东岩崖墓、东坡楼、三龟九顶城、东山寺、崖墓博物馆。 自然风景主要有嘉州山水特色的三江汇流、青衣三岛、巨形睡佛、凤洲田园等。 布局结构:采用“环状串珠式”结构,形成“一环五片”布局。 规划从任家坝沿乐五路至乌尤坝,从乌尤坝过岷江至任家场,沿杜家坝游览道至小铜河过河至风州岛,从风州岛过河至肖坝,沿滨河路至嘉州古城区,沿岷江大桥至任家坝闭合,形成陆、水结合的风景区旅游主环线和区间交通环线,由该环线串联了大佛景区、凤洲景区、龟城山景区、马鞍山景区、杜家坝景区五个景区。 1、一环:任家坝——凌云山——乌尤山——杜家坝——凤洲——古城区——任家坝的陆上和水上游览环线。 2、五片:大佛景区、三江景区、龟城山景区、马鞍山景区、杜家坝景区。 本项目不在乐山大佛风景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地无风景名胜区和需要保护的文物古迹。 |
|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属于新建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收集了项目所在地区进行的例行监测资料,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现状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引用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官网“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发布系统”中发布的四川省乐山市 2016年11月4日~2016年11月10日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其监测数据能够说明本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大气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3-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 单位 ug/m³
表中最大占标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计算,根据以上现状监测统计数据分析可见:区域内各污染物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0%,超标率均为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临近水体为凌云河,距离本项目约1.8km,凌云河作为地表水保护对象。根据日常监测资料,凌云河各污染因子标准指数值均小于1,超标率均为0,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 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委托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进行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厂塑料玻璃瓦加工项目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监测站于2016年10月13日~14日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如下: 表3-2 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
本项目地处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项目周围噪声以道路交通噪声为主,区域范围没有强噪声源。根据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昼间、夜间区域声学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临近S305线一侧满足4a类标准;厂界外敏感点(住户)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外环境关系为:厂区西面、北面为乡村道路,北面分布有10户住户,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131m,且中间有山体阻隔;东南面为马落山觉华寺(市级保护文物,保护范围为建筑群围墙基外30m),其最近建筑物距离本项目82m,落差15m,故本项目不在马落山觉华寺文物保护范围内;西北面为一户住户和乐山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两者相邻,农户距离本项目68m;南面为省道305,紧靠本项目厂界,公路对面有6户住户,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180m;东南面为两户住户,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130m。项目周边最近地表水体为凌云河,位于本项目西北面,距离本项目1.8km。项目周边已铺设自来水管网,周边居民使用自来水,项目建设对周围居民饮水不产生影响。 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声环境: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200m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标准要求,临近S305线一侧执行4a类标准; 地表水环境:目标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保护目标为地表水水质和水体功能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 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III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环境敏感点见表3-3: 表3-3 本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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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一、环境空气质量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相关标准值见表4-1。 表4-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µg/m3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为凌云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具体标准见表4-2。 表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一览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三、地下水环境质量 执行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域标准。见表4-3。 表4-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值表 单位:mg/l(ph除外)
四、声环境质量 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临近S305线一侧执行4a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4-4: 表4-4 环境噪声标准值表 等效声级LAeq: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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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一、废水 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主要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值见表4-5: 表4-5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摘要) 浓度单位:mg/l
二、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4-6。 表4-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临近S305线一侧执行4a类标准。 表4-7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单位:Leq dB(A)
表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标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集中集中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故本项目不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 |||||||||||||||||||||||||||||||||||||||||||||||||||||||||||||||||||||||||||||
| 一、产污流程及产污位置 (一)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施工期主要为厂房搭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建设,厂房搭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建设将产生一定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少量生活污水,其产生量少。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5-1。
图5-1 项目施工期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图 (二)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外购主要生产原料为PVC颗粒料和钙粉以及其他辅助材料,通过配比、混合、挤压成型、修边切断等工艺进行塑料玻璃瓦生产,年产量为180吨,同时建设单位根据客户需求对塑料玻璃瓦进行塑形定制。 生产工艺流程简介如下: (1) 外购原料 本项目使用原料均为市场外购,其中主要原料中PVC颗粒料为外购其他生产企业对废PVC管材等进行清洗破碎后形成的粒料,本项目不直接收购使用回收废塑料。 (2)破碎 项目破碎设备主要对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及外购的PVC颗粒料进行破碎,由于物料质地较软,其破碎实则为切碎,而后与外购的PVC颗粒料一并送至磨粉机进行磨粉,破碎量约为0.18t/a。由于破碎的颗粒较大,不易产生粉尘,故此环节主要污染物为噪声。 (3)磨粉 项目采用一台磨粉机对外购PVC颗粒料及破碎后的边角料进行磨粉,此过程主要污染物为噪声和粉尘。 (4)配比 通过人工方式将袋装PVC粉、钙粉、CPE、精致PVC粉、共挤料、石蜡、颜料按照2∶1:0.2:0.2:0.08:0.05:0.08:0.05的比例投入设备料槽,由于投料口呈敞开状态,投料产生落差,投放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 (5)搅拌、混合 经配比后的物料经管道输送至密闭搅拌混合仓内,在115℃的温度的条件下搅拌混合,所有物料中仅石蜡融化后与其他粉状物料进行充分混合,石蜡主要起到润滑作用,避免粉料附着于搅拌混合仓内。在此温度下,所有原辅材料均不会发生分解,无有机废气产生,搅拌、混合在密闭仓内进行,无粉尘产生。该环节主要污染物为设备运转噪声。 (6)出料 搅拌、混合后的物料依旧为粉料,出料后经管道输送至中转料仓,该料仓处于敞口设置,在出料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 (7)挤压成型 物料从料仓经管道进入挤压成型设备中,同时色母粒亦在此环节进入挤压成型设备中,设备中正常工作温度在160~170℃之间,原辅材料进入挤压成型设备后在,此温度下呈现熔融状态,但此温度尚未达到原辅材料分解温度,经挤压成型设备挤出,形成项目产品,出料口设置有内套冷却循环系统,对物料进行冷却固化。此环节中原辅材料中聚合物会挥发出少量有机废气,同时设备运转亦会产生噪声。 (8)出料、修边、切断 原料经挤压成型挤出后经过内套式冷却循环系统对物料进行冷却固化,冷却水与物料不接触,冷却水循环使用。冷却固化后通过输送带输送至裁剪工段,该工段主要对冷却固化后的产品进行裁剪,以保持边缘规整,同时根据客户对长度的需求进行裁断。此过程中有噪声、粉尘、固废产生。 (9)特殊型号定制 企业根据客户对塑料玻璃瓦造型的需求进行专门定制,采用烘箱对成品塑料玻璃瓦进行烘烤,烘烤温度为130~140℃,待塑料玻璃瓦软化后后转运至造型机对塑料玻璃瓦进行变形加工。此过程中有噪声及少量有机废气产生。 (10)成品堆存、装车外售 项目生产的成品暂存于厂区内,待客户运出。此过程主要为汽车运输产生的扬尘、尾气。 二、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一)施工期污染物排放 1、施工期废气 (1)施工期扬尘 项目建设阶段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建筑垃圾搬运、建筑物料的运输造成的道路扬尘,包括施工车辆行驶时产生的路面扬尘、车上物料的沿途散落和风力扬尘,清除固废引起的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 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施工期扬尘起尘量与许多因数有关。源强不易确定,属无组织面源排放,主要是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来进行控制,尽量减少扬尘排放量。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必须规范管理、文明施工,确保建设工地不制尘,减少施工期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本评价要求在建材、建筑垃圾运输时车辆应搭盖篷布,禁止冒顶装载和超载。 (2机械废气 施工期主要机械废气为运输汽车排放的尾气,其排放情况随施工期的结束而减小并消失,本环评不在此作重点论述。 2、施工期噪声 建设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施工设备,如空压机,电锯、电钻等,无爆破作业。根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附录A表A.2可知常见施工设备噪声源不同距离声压级,噪声值见表5-1,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噪声值见表5-2。 表5-1施工器械主要噪声源源强
表5-2交通运输车辆声级表
评价要求项目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强噪声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杜绝夜间(22:00-7:00)施工噪声扰民。在进行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噪声能实现达标排放。 3、施工期废水 项目工程量小,主要采用小型机械和人工操作,无混凝土搅拌排水,混凝土骨料冲洗水、机械设备和进出车辆冲洗水等施工废水产生。因此,施工期间主要的废水为施工工人的生活污水。 根据施工期限和施工时间(施工期限约3个月),每天最大约10人在施工现场作业,生活用水量约为50L/人·d,污水产生系数按用水量的0.8记,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4 m3/d记,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表5-3。 表5-3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杜绝污水任意排放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厂房搭建,不涉及开挖土建,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少量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装修时废木料、水泥、沙石、石材、塑料包装、金属材料、碎玻璃等,采用分类收集。可回用的统一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运输至城市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每天10人计,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1kg,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kg/d。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交通影响 施工期工程量小,施工车辆少,主要为小型运输车辆,项目施工车辆对周边道路交通影响小。 (二) 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运营期间主要产生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固体废物。 1、运营期废水产生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员工均为当地人,不住宿,厂区留守值班人员2人,其他生产人员4人,项目劳动定员共计6人,留守值班人员用水按照150L/人·d计算,其他非住宿人员用水按照75L/人·d计算,则日用水量为0.5m3/d,根据0.9的产污系数计算,则日产生污水量为0.45m3/d(135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SS、粪大肠杆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地处农村环境,周边有充足的农田林地消纳本项目生活污水。 (2)生产废水 本项目在挤压成型的过程中物料挤出需进行冷却固化,项目生产设备为内套式水冷却循环系统,冷却水通过管道带走热量,不与物料进行接触,冷却水吸热后经管道送至冷却水池,而后进入冷却塔,经冷却后再次输送至生产设备。因此,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蒸发损耗部分再补充,项目每日补充冷却水1m3。 (3)项目水平衡分析 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中的冷却水和员工的生活用水。项目用水量见表5-4,水平衡图见图5-3。 表5-4 用水量一览表
图5-3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运营期废气产生及治理措施 (1)磨粉粉尘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经破碎后与外购的PVC颗粒料一并进入磨粉设备进行磨粉,此过程中有粉尘产生。根据设计资料,此环节中粉尘产量量约为外购PVC颗粒料的0.1%,本项目外购PVC颗粒料为100t/a,产生边角料按照生产量的0.1%计算,本项目总产量为180t/a,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0.18t/a,则磨粉环节粉尘产生量为0.1t/a。 项目磨粉设备自带有小型布袋除尘设备,风量为800m3/h,布袋除尘设备除尘效率为99%,则布袋除尘设备收集粉尘量为0.099t/a,产生粉尘本身为原料,其收集后科返回生产工序进行生产原料。布袋除尘废气处理后于厂区内排放,排放量为0.001t/a,排放浓度为0.5mg/m3,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的标准要求。 (2) 配比粉尘 项目物料配比过程中主要以人工方式进行投料,投放物料均为粉末状,且投料口为敞口,投料过程中由于存在落差,易产生粉尘,根据相关设计资料及类比同行业生产工序,该环节粉尘产生量受人力及外界风力因素影响大,其粉尘产生量一般为投料量的0.01%,根据计算,则本项目配比过程中粉尘产量量约为0.02t/a。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应提高厂区自动化生产水平,投料口应采取封闭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投料粉尘的产生。 (3)出料粉尘 项目原料配比混合搅拌后经管道输送至中转料仓,该料仓为敞口设置,且物料均为粉末状,出料过程中亦产生粉尘,根据相关设计资料及类比同行业生产工序,该环节粉尘产生量受外界风力因素影响大,其粉尘产生量一般为投料量的0.01%,根据计算,则本项目出料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约为0.02t/a。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中转料仓的封闭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出料粉尘的产生。 (4)有机废气 项目物料挤压成型过程需加热至160~170℃,在此环境下物料呈现熔融状态,但此温度尚未达到原辅材料中有机材料的分解温度,此环节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同时对于特殊定制的塑料玻璃瓦需通过采用烘箱进行加热至140℃,待其软化以方便下一步塑形操作,此环节中亦有少量有机气体产生。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厂区通风,保证厂区内空气流畅,降低有机废气浓度,最大限度降低其对厂区及周边居民的影响。 (5)切断粉尘 物料经挤出后为产品的初级形态,经冷却固化后根据客户需求长度进行切断,切断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根据相关设计资料及类比同行业生产工序,其粉尘产生量约为总产能的0.01%,根据计算,本项目切断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约为0.02t/a,该环节设备自带有收尘装置,粉尘经密闭布袋收集后作为生产原料继续使用,基本无外排量。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粉尘以及修边切断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项目职工人数为6人,生活垃圾按人均1kg/人·d计,产生的垃圾量为6kg/d(1.8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 除尘设备收集粉尘量约为0.119t/a,返回生产工序用作原料。 修边、切断过程中边角料产生量约为0.18t/a,收集后经破碎后与外购PVC颗粒料一并进行磨粉后用作生产原料,实现合理处置。 项目挤压成型设备需定时添加机油,机油为损耗添加,无废机油产生。 4、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成型一体机的运行。噪声声功率级在80~85dB(A)之间,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声级值及治理措施见表5-5。 表5-5 项目主要噪声源声功率级及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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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单位) | 治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单位) | |
| 大 气 污 染 物 | 磨粉机 | 粉尘 | 0.1t/a | 0.001t/a | |
| 投料口 | 粉尘 | 0.02t/a | 0.02t/a | ||
| 粉料出料口 | 粉尘 | 0.02t/a | 0.02t/a | ||
| 挤压成型设备 | 有机废气 | - | - | ||
| 产品出料口 | 粉尘 | 0.02 | 0 | ||
| 水 污 染 | 生活设施 | 生活污水 (0.45m3/d) | COD | 产生浓度:350mg/L 产生量:0.05t/a | 化粪池收集后作农肥,不外排,不设排污口 |
| BOD | 产生浓度:200mg/L 产生量:0.03 t/a | ||||
| NH3-N | 产生浓度:35mg/L 产生量:0.005 t/a | ||||
| 生产设备 | 冷却水 | /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固体废物 | 除尘设备 | 粉尘 | 0.119t/a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 |
| 生活设施 | 生活垃圾 | 1.8t/a | 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 | ||
| 修边、切断工区 | 边角料 | 0.18t/a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噪声 | 加装减震设备,厂区隔声 | 厂界 等效连续A声级: 昼间≤60dB(A) 夜间≤50dB(A);临近S305线一侧执行 4a类标准 | |
| 其他 | 无 | ||||
| 主要生态影响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800m2,项目周围无珍稀保护动植物分布,不涉及水源保护地及名胜风景区。故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甚微。 | |||||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为厂房搭建设及配套设备的建设,不涉及开挖,厂房搭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将产生一定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生活污水,其产生量少。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扬尘 项目建设阶段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建筑垃圾搬运、建筑物料的运输造成的道路扬尘,包括施工车辆行驶时产生的路面扬尘、车上物料的沿途散落和风力扬尘,清除固废引起的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施工期扬尘起尘量与许多因数有关。源强不易确定,属无组织面源排放,主要是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来进行控制,尽量减少扬尘排放量。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必须规范管理、文明施工,确保建设工地不制尘,减少施工期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同时为了防止建材及建筑垃圾运输洒落的粉尘对沿线商住户产生影响,本评价要求在建材、建筑垃圾运输时车辆应搭盖篷布,禁止冒顶装载和超载。 (2)机械废气 施工期主要机械废气为运输汽车排放的尾气,其排放情况随施工期的结束而减小并消失,本环评不在此作重点论述。 2、施工期噪声 目前,项目建设主要为房屋改造和装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施工机械,如空压机,电锯、电钻等,无爆破作业。根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附录A表A.2可知常见施工设备噪声源不同距离声压级,噪声值见表7-1,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噪声值见表7-2。 表7-1施工器械主要噪声源源强
表7-2交通运输车辆声级表
根据表7-1、7-2中施工机械满负荷运行单机噪声值,采用计算公式,计算得到施工期主要施工机械满负荷运行时不同距离处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见表7-3及表7-4。 表7-3 主要施工机械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Leq[dB(A)]
表7-4 主要施工机械影响范围
从表7-3、7-4中可见,在不采取噪声控制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噪声昼间最大在29m处以外可符合施工场界标准限值,夜间最大在270m以外可符合施工场界标准限值;施工期环境敏感点主要项目南面、西北面及东面的散居住户,施工噪声对其影响较大,将对居民的正常学习、生活、休息造成不同程度的干扰,特别是夜间影响更明显。因此,施工单位应尽可能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轻由于施工给周边居民带来的影响。 为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对外界的影响,环评要求业主单位取如下噪声控制措施: 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②为避免施工期间的各类机械声源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环保部门和城建部门规定的作息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并进行公告。 ③应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径敏感点路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④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⑤在施工场地靠近环境敏感点一侧的施工路段设置挡墙等,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监理单位应做好施工期噪声监理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简易噪声测量仪器,对敏感点进行监测,以保证其不受噪声超标影响; ⑥严禁中高考期间施工。 工程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总体而言,施工期相对营运期而言其噪声影响是短暂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 由于施工期噪声是短暂的,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将自然消失,评价认为工程在落实以上降噪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噪声不扰民的前提下,将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不会改变现有区域声环境功能。 3、施工期废水 项目工程量小,主要采用小型机械和人工操作,无混凝土搅拌排水,混凝土骨料冲洗水、机械设备和进出车辆冲洗水等施工废水产生。因此,施工期间主要的废水为施工工人的生活污水。 根据施工期限和施工时间,每天最大约10人在施工现场作业,生活用水量约为50L/人d,污水产生系数按用水量的0.8记,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4 m3/d记,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表7-5。 表7-5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厂房搭建及设备安装,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少量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装修时废木料、水泥、沙石、石材、塑料包装、金属材料、碎玻璃等,采用分类收集。可回用的统一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运输至城市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每天10人计,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1kg,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kg/d。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交通影响 施工期工程量小,施工车辆少,主要为小型运输车辆,项目施工车辆对周边道路交通影响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行主要环境问题表现为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生活垃圾等。 1、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1)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员工均为当地人,不住宿,厂区留守值班人员2人,其他生产人员4人,项目劳动定员共计6人,留守值班人员用水按照150L/人·d计算,其他非住宿人员用水按照75L/人·d计算,则日用水量为0.5m3/d,根据0.9的产污系数计算,则日产生污水量为0.45m3/d(135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SS、粪大肠杆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地处农村环境,周边有充足的农田林地消纳本项目生活污水。 (2)生产废水 本项目在挤压成型的过程中物料挤出需进行冷却固化,项目生产设备为内套式水冷却循环系统,冷却水通过管道带走热量,不与物料进行接触,冷却水吸热后经管道送至冷却水池,而后进入冷却塔,经冷却后再次输送至生产设备。因此,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蒸发损耗部分再补充,项目每日补充冷却水1m3。 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的保障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为产品出料冷却固化用水,项目成型一体机配套的冷却系统为内套式,即成型机内部冷却装置为管状环绕,冷却水于管道内循环带走热量,不与物料接触,因此项目冷却水不含有机物,其经过循环后其性质无变化,故可实现循环使用。 本项目外购的PVC颗粒料为其他生产企业对废PVC管材等进行清洗破碎后形成的粒料,本项目不直接收购使用回收废塑料,且不在厂区内进行废塑料清洗,无清洗废水。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可实现合理处置,对周围的环境无影响。 2、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1)粉尘影响分析 1)磨粉粉尘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经破碎后与外购的PVC颗粒料一并进入磨粉设备进行磨粉,经过计算,磨粉环节粉尘产生量为0.1t/a。项目磨粉设备自带有小型布袋除尘设备,风量为800m3/h,布袋除尘设备除尘效率为99%,则布袋除尘设备收集粉尘量为0.099t/a,产生粉尘本身为原料,其收集后科返回生产工序进行生产原料。布袋除尘废气处理后于厂区内排放,排放量为0.001t/a,排放浓度为0.5mg/m3,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2)配比粉尘 项目物料配比过程中主要以人工方式进行投料,投放物料均为粉末状,且投料口为敞口,投料过程中由于存在落差,易产生粉尘,根据相关设计资料及类比同行业生产工序,该环节粉尘产生量受人力及外界风力因素影响大,其粉尘产生量一般为投料量的0.01%,根据计算,则本项目配比过程中粉尘产量量约为0.02t/a。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应提高厂区自动化生产水平,投料口应采取封闭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投料粉尘的产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配比粉尘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3)出料粉尘 项目原料配比混合搅拌后经管道输送至中转料仓,该料仓为敞口设置,且物料均为粉末状,出料过程中亦产生粉尘,根据相关设计资料及类比同行业生产工序,该环节粉尘产生量受外界风力因素影响大,其粉尘产生量一般为投料量的0.01%,根据计算,则本项目出料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约为0.02t/a。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中转料仓的封闭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出料粉尘的产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配比粉尘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4)切断粉尘 物料经挤出后为产品的初级形态,经冷却固化后根据客户需求长度进行切断,切断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根据相关设计资料及类比同行业生产工序,其粉尘产生量约为总产能的0.01%,根据计算,本项目切断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约为0.02t/a,该环节设备自带有收尘装置,粉尘经密闭布袋收集后作为生产原料继续使用,基本无外排量。 (2)有机废气影响分析 项目物料挤压成型过程需加热至160~170℃,在此环境下物料呈现熔融状态,但此温度尚未达到原辅材料中有机材料的分解温度,此环节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同时对于特殊定制的塑料玻璃瓦需通过采用烘箱进行加热至140℃,待其软化以方便下一步塑形操作,此环节中亦有少量有机气体产生。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厂区通风,保证厂区内空气流畅,降低有机废气浓度,最大限度降低其对厂区及周边居民的影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配比粉尘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3、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1)噪声源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声功率级在70~85dB(A)之间。主要噪声设备均设置在主生产车间,为减弱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采取的治理措施及降噪效果见表5-5。 计算某个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 式中:Lp(r)--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压级;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 ΔLp--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包括声屏障、遮挡物、空气吸收、地面效应等引起的衰减量)。 关于DL取值,其影响因素很多,根据工程特点忽略天气、温度及地面状况等因素,主要考虑厂房隔声、建筑放射等,一般厂房隔声:DL≈10dB(A),隔声处理厂房DL≈15dB(A)。 噪声叠加公式: 式中:L——某点噪声总叠加值,dB(A); Li — 第i个声源的噪声值,dB(A); n — 噪声源个数。 通过安装本环评提出的各种减噪设备后,厂区所产生的噪声值如下表7-6所示: 表7-6 项目设备噪声一览表
由上表,各声源汇聚为一个点声源时最大77.39dB(A),按照车间设备布置分布,各噪声设备到车间距离最近为3m,即车间外1米处噪声值最大为67.85dB(A)。 (2)运营期噪声影响评价 表7-7 噪声随距离衰减的预测结果dB(A)
表7-8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表7-9 敏感点预测结果dB(A)
(3)运营期噪声影响评价结论 由于项目只在白天生产,夜间不生产,以上预测本底值采用昼间最大值进行预测,由表7-8、7-9可看出,对于厂区内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临近S305线一侧满足4a类标准;厂界外敏感点(住户)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临近S305线一侧满足4a类标准,不会对住户等敏感点产生影响,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现状。 4、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粉尘以及修边切断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项目职工人数为6人,生活垃圾按人均1kg/人·d计,产生的垃圾量为6kg/d(1.8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 除尘设备收集粉尘量约为0.119t/a,返回生产工序用作原料。 修边、切断过程中边角料产生量约为0.18t/a,收集后经破碎后与外购PVC颗粒料一并进行磨粉后用作生产原料,实现合理处置。 项目挤压成型设备需定时添加机油,机油为损耗添加,无废机油产生。 三、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炸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环境风险评价应把事故引起厂(场)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作为评价工作的重点。 1、风险识别 本项目存在环境风险主要为火灾风险。火灾风险的物质为有机材料,地点为厂区等地。水污染风险物质为生活污水,若污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项目污水直接外排将对当地地表水产生污染。 2、重大危险源辨识 项目未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及易燃易爆物质,因此,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3、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 企业应加强生产管理,预防各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同时应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事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正确处置,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扩大。 (1)火灾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主要包括: ①安全员责任制度:主要把每个工作人员在业务上、工作上与消防安全管理上的职责、责任明确。 ②防火防爆制度:严格对各类火种、货源和有散发火花危险的机械设备、作业活动,以及可燃、易燃物品等的控制和管理。 ③安全检查制度:各类储存仓库、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进行各种日常的、定期的、专业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定人、限期落实整改。 ④其他安全制度:如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制度,临时电线装接制度,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火险、火警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 (2)水污染防范及应急预案: (1)厂区内所有库房和生产区域必须采用硬化地面,并铺设防渗层,加强防渗和防漏措施。厂内分别铺设雨污管道,实行雨污分流制,防止将项目区内污染物带入外环境。 (2)污水处理系统加强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保证外排污水达标; (3)环保设施风险防范措施 在各类环保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执行。在营运期间需要有人按时清理、养护、检查,避免杂物堵塞。 (4)本次环评要求和建议 要求建设单位落实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及高效的安全生产机构,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4、环境风险结论 项目只要落实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风险可控,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环境管理 运营期环境管理任务的重点是区域环境的保护,建议项目管理单位设立专职环境管理人员1人,全权负责各项环境管理及保护工作,并制定如下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1、 环境保护职责管理条例 2、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3、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4、 应急事故处理制度 5、 环保教育制度 6、 环境管理 五、环保竣工验收 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及管理要求一览见表7-10。 表7-10 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
六、清洁生产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关于清洁生产的相关技术要求实行,评价分析如下: (1)能耗:营运期主要以电力为主要能源,采用了清洁能源,可减少大气环境的影响,有利于环境保护; (2)本项目所用原辅料为PVC粉和钙粉等,均为无毒无害物质,生产过程产生污染物可控,对环境影响较小; (3)生产过程中,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水池循环使用,节水效果明显;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及边角料均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 (4)本项目产品为塑料玻璃瓦,在产品使用过程中无污染产生; (5)二次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落实各类污染物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按“以人为本”的理念建设和管理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原则。 七、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 为了项目的运营不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必须按照“三同时”的有关规定,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1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17%。各环保设施组成及投资估算详见表7-11。 表7-11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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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800m2,厂区范围及周边无珍稀保护性植物,无水源保护地等生态敏感点。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甚微。 本项目施工期在仅进行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不存在水土流失。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的有效措施处理后,对附近的空气、水体和植被等的影响不大。 |
| 评价结论 一、工程简况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项目总占地1800m2,租用厂房300m2,新建一条塑料玻璃瓦生产线。供水供电等公辅设施利旧。项目建成后以PVC颗粒料、钙粉等为主要原料,经混合、加热、挤压成型进行塑料玻璃瓦生产,年产量可达180吨,劳动定员为6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的9.17%。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结论 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采用PVC粉和钙粉作为原料,原料无毒无害。原料经混合、加热后,挤压成型进行生产,所选用的主要机械为成型一体机。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三、选址合理性分析 1、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选址合理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根据《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内容,规划尚未对该片区域进行规划定位。目前建设单位取得了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村民委员会及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人民政府共同出具的证明:“兹有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原乐山市市中区鸿泰水泥制品厂内)改为乐山市市中区向阳复合树脂瓦厂,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不在凌云乡镇规划范围内,同意其办理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本项目符合凌云乡乡镇规划(见附件4),同时建设单位承诺今后如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搬迁,企业服从政府安排(见附件5)。 (2)本项目用地原为乐山市市中区鸿泰水泥制品厂用地,土地使用证明已经办理(见附件6)。 (3)根据查阅相关资料,乐山大佛景区范围如下:“风景区东距过境路305省道西外侧100米,北至岷江大桥,沿岷江西岸线至肖公嘴外侧,再沿大渡河北岸向西至肖坝大渡河大桥,沿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路南侧红线及开发区东界至冠英公路,沿冠英公路北侧红线过老江坝大桥跨江接乐山外环路东段闭合。地理坐标东经103°43′12″~103°47′06″,北纬29°31′12″~29°35′17″,总面积17.88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向阳村一组,位于乐山大佛景区东面,距离大佛景区东面边界直线距离1200m,故本项目不在大佛景区范围内。项目东北面为马落山觉华寺,其为市级保护文物,保护范围为建筑群围墙基外30m,其距离本项目82m,落差10m,故本项目不在马落山觉华寺文物保护范围内。 (4)厂址南面紧靠省道305,交通运输方便。 (5)外环境关系相容性:厂区西面、北面为乡村道路,北面分布有10户住户,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131m,且中间有山体阻隔;东南面为马落山觉华寺(市级保护文物,保护范围为建筑群围墙基外30m),其最近建筑物距离本项目82m,落差15m,故本项目不在马落山觉华寺文物保护范围内;西北面为一户住户和乐山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两者相邻,农户距离本项目68m;南面为省道305,紧靠本项目厂界,公路对面有6户住户,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180m;东南面为两户住户,最近住户距离本项目130m。项目周边最近地表水体为凌云河,位于本项目西北面,距离本项目1.8km。项目周边已铺设自来水管网,周边居民使用自来水,项目建设对周围居民饮水不产生影响。 综合上述,本项目从周围环境、交通、环境容量方面分析,该厂址的选择是基本合理可行的。 四、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厂区主要分为四个区域,办公区、原料堆放区、生产区和成品存储区;办公区,位于厂区南面靠近省道305;原料堆放区位于厂区东北面;生产区位于厂区中部,主要布置塑料瓦成型一体机等设备。生产设备均置于靠北面,对距离东面的2户散户住户、西南面的1户散户住户以及西北面的1户散户住户影响较小,不影响正常生活,厂区平面布置合理。 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 从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 本评价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由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来看,项目受纳水体水质各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水环境良好。 3、声学环境 据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各敏感点昼间、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临近S305线一侧满足4a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废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建筑垃圾清理及堆放产生的扬尘,,通过洒水抑尘、施工材料加盖布等措施可以降低扬尘的产生和影响;施工期各种燃油动力机械的使用,会产生含CO、 的废气。由于本项目建设工程量小,主要采用小型机械和人工操作,所以该类废气产生量少,通过自然通气排放。 综上所述,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建设主要为厂房搭建及设备安装,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施工机械,如空压机,电锯等,无爆破作业。项目施工期噪声源强较大,项目施工过程由于施工机械的使用,会产生一定的振动对周围敏感点产生影响。为减小工程施工过程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必须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 3、施工期废水影响分析 项目工程量小,主要采用小型机械和人工操作,无混凝土搅拌排水,混凝土骨料冲洗水、机械设备和进出车辆冲洗水等施工废水产生。因此,施工期间主要的废水为施工工人的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4、施工期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厂房搭建及设备安装,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少量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装修垃圾主要包括装修时废木料、水泥、沙石、石材、塑料包装、金属材料、碎玻璃等,采用分类收集,可回用的统一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运输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存。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本项目冷却水经循环冷却塔、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蒸发损耗部分再补充,故生产废水不外排。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磨粉、配比、出料及切断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加热挤出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气体。磨粉设备自带有布袋除尘设备,粉尘经布袋除尘设备收集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其余配比、出料粉尘产生量小,通过加强投料及中转仓的封闭措施,其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切断工序设备自带有收尘设施,产生粉尘经密闭布袋收集后,基本无外排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有机废气产生量少,经加强厂区通风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声功率级在70~85dB(A)之间,治理措施为修建围墙封闭;加装减震垫。经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噪声经厂房隔音和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临近S305线一侧满足4a类标准。厂界外敏感点(住户)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临近S305线一侧满足4a类标准。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在经过本评价提出的治理措施后,不会对住户等敏感点产生影响,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质量现状。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粉尘以及修边切断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项目职工人数为6人,生活垃圾按人均1kg/人·d计,产生的垃圾量为6kg/d(1.8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 除尘设备收集粉尘量约为0.119t/a,返回生产工序用作原料。 修边、切断过程中边角料产生量约为0.18t/a,收集后经破碎后与外购PVC颗粒料一并进行磨粉后用作生产原料,实现合理处置。 项目挤压成型设备需定时添加机油,机油为损耗添加,无废机油产生。 (三)、环境风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所用的原辅料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无《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的物质,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较小。 因此,本项目在落实好火灾等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后,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小。 (四)、清洁生产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关于清洁生产的相关技术要求实行,评价分析如下: (1)能耗:营运期主要以电力为主要能源,采用了清洁能源,可减少大气环境的影响,有利于环境保护; (2)本项目所用原辅料为PVC粉和钙粉,均为无毒无害物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量小可控,对环境影响较小; (3)生产过程中,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水池循环使用,节水效果明显;通过除尘设备收集到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作为生产原料; (4)本项目产品为塑料玻璃瓦,在产品使用过程中无污染产生; (5)二次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落实各类污染物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按“以人为本”的理念建设和管理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原则。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七、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相关规划,选址合理。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因此,本评价认为,在有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及其它措施,并充分考虑环评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八、建议 1、必须确保项目各类危险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 2、尊重附近群众意见,协调处理好与附近群众的关系。 3、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确保足够的环保资金,以实施污染物治理措施,做好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在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和处理效果达到相应环保要求后,方可投产。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手册”,落实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管理,确定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在当地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定期对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建立污染物管理档案。 5、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三废”排放监测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