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2-19 字体:[]
  
关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6年12月19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2103779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政编码:614000

  2016年12月19日验收决定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乐山市市中区友刚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100头标准化种猪养殖生产基地 乐中环验[2016]221号 2016.12.19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新建100头标准化种猪养殖生产基地项目

  建 设 单 位 乐山市市中区友刚养殖专业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 友 刚

  联 系 人 张 友 刚

  联 系 电 话 13881362678

  邮 政 编 码 614000

  邮 寄 地 址 乐山市市中区悦来乡犁头湾村4组
环保部门

  填 写
编 号 乐中环验[2016]221号
验收批复日期 2016.12.19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制


  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


  表一 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新建100头标准化种猪养殖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项目单位 乐山市市中区友刚养殖专业合作社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悦来乡犁头湾村4组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新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审批机关: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批准文号:乐中环建管[2012]72号文

  时间: 2012年11月1日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设计单位 /
环境监理单位 /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井研县环境监测站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310
环保投资(万元) 36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3年5月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2013年 12 月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废物综合利用,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落实。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工艺进行养殖,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工艺。 经调查严格按照环评的规模及工艺进行养殖。
尿液、圈舍冲洗水、消毒废水、生活废水经厌氧处理后,还田还地综合利用,不得直接排入外环境。 废水均实现妥善处理,不外排
猪粪干湿分离后,经发酵处理用作农肥,不得直接排入外环境。 堆肥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病死猪应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深埋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已落实。病死猪进行卫生填埋。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验收组意见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1月29日组织召开了乐山市市中区友刚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100头标准化种猪养殖生产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乐山市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乐山市井研县环境监测站、乐山市市中区友刚养殖专业合作社等7人。会议组成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了乐山市市中区友刚养殖专业合作社对建设项目的情况介绍和乐山市井研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资料汇报,并认真查看了生产现场环保设施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悦来乡犁头湾村4组,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3067㎡,生产设施建筑面积1800㎡。采用双列式栏圈设计,共建设162栏圈舍;猪舍采用彩色玻璃钢保温墙及瓦结构;配套建设妊娠室、产房、保育室、育肥室、饲料房、消毒室和兽医室以及环保工程及绿化等附属设施。常年存栏500头,年出栏育肥猪800头。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乐中环建管[2012]72号文,2012年11月1日)。项目总投资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污染物治理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

  治理措施:本项目从生态农业出发,实行种养结合。场区实行雨污分流,养殖废水与生活废水混合后通过项目的厌氧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林木、蔬菜种植肥料,实现零排放。经调查,业主租借有林木地约210亩,建有沼气池约200m3,建有沼液暂存池约350m3,田间暂存池1个。一定时间对林木、蔬菜进行灌溉,实现废水零排放。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饲养中猪粪、尿产生的恶臭,堆肥场产生的恶臭,废水处理产生的沼气。散发的臭气主要来自含蛋白质废弃物的厌氧分解,这些废弃物包括畜禽粪尿、皮肤、毛、饲料和垫料。臭气大部分是由粪尿厌氧分解产生,畜禽排泄物的有机物主要由碳水化合物和含氮化合物组成,在一定条件下,这些粪便发酵以及含硫蛋白分解产生大量氨气和H2S等臭味气体。恶臭的成分复杂,但主要以氨、硫化氢、粪臭素、硫醇类为主。

  治理措施:对恶臭的治理主要采用场内排尿沟采用矩形,内底面抺光,加活动盖板,定期清洗圈舍,堆肥场加强通风,粪污清运过程尽量密闭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远离周围住户,均加以密闭覆盖,定期灭蝇;沼气用于生活用燃料。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猪叫声、水泵及交通噪声等设备。

  治理措施:合理布局猪舍,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加强维护,定时喂食,加强厂区绿化,加强车辆进出的管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猪粪、栅渣、固液分离粪渣、沼渣、病死猪、饲料袋、药品瓶及生活垃圾。

  治理措施:猪粪、栅渣、粪渣、沼渣定期清理收集后进行干粪发酵池发酵堆肥处理,经过灭蝇蛆和除菌消毒后,堆肥15-20天后成为无臭无害生物猪粪施用于周边的林木种植;病死猪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饮料袋、药品瓶收集后返回相应公司;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乡镇环卫部门处理。

  二、经乐山市井研县环境监测站进行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乐山市市中区友刚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100头标准化种猪养殖生产基地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能力达到了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为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场区实行雨污分流,废水通过项目的厌氧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林木、蔬菜种植肥料,不外排。

  2、废气

  在项目所在地上、下风向厂界外共布设了2个监控点,监测氨、硫化氢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连续三天,每天采集4次。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监测因子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级标准。

  3、噪声

  场界噪声监测点共设4个点,昼夜各1次,监测2天,监测结果表明:4个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昼间和夜间监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的猪粪、栅渣、粪渣、沼渣定期清理收集后进行干粪发酵池发酵堆肥处理,经过灭蝇蛆和除菌消毒后,堆肥15-20天后成为无臭无害生物猪粪施用于周边的林木种植;病死猪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饮料袋、药品瓶收集后返回相应公司;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乡镇环卫部门处理。

  三、该养猪场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市市中区友刚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100头标准化种猪养殖生产基地项目验收,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投入正式生产。

  该养殖场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养殖粪污应全部综合利用,严禁外排污染环境。

  2016年11月29日

  组长:(签字)

  



  表四 验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 长 何永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何永华
(副组长) 雷应军 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大队长 雷应军
成 员 王 琦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王 琦
曾仕骏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曾仕骏
梁 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科 员 梁 旎
       
       
       
       
       
       
       
       


  表五

  
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乐中环验[2016]221号

  乐山市市中区友刚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100头标准化种猪养殖生产基地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悦来乡犁头湾村4组,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本项目占地面积3067㎡,生产设施建筑面积1800㎡。采用双列式栏圈设计,共建设162栏圈舍;猪舍采用彩色玻璃钢保温墙及瓦结构;配套建设妊娠室、产房、保育室、育肥室、饲料房、消毒室和兽医室以及环保工程及绿化等附属设施。常年存栏500头,年出栏育肥猪800头。经乐山市井研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养殖废水和生活废水得到综合利用,未外排;无组织排放NH3、H2S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各点位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该项目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市市中区友刚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100头标准化种猪养殖生产基地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使用。

  该项目业主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养殖粪污应全部综合利用,严禁外排污染环境。

  (公章)

  经办人(签字):

  2016年12月19日

  
索引号:680426282/2016-0015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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