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乐山市市中区鑫诚种猪场(原乐山市佳阳种猪场)生猪养殖项目 | 乐中环验[2016]202号 | 2016.12.12 |
| 环保部门 填 写 | 编 号 | 乐中环验[2016]202号 |
| 验收批复日期 | 2016.12.12 |
|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 生猪养殖项目(常年存栏量2100头) |
|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 生猪养殖项目(常年存栏量2100头) |
| 建设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苏坪村3组 |
|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 / |
|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 新建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 审批机关: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批准文号:乐中市建管[2010]52号 时间: 2010年5月25日 |
|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设计单位 | / |
| 环境监理单位 | / |
|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 犍为县环境监测站 |
|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 |
| 环保投资(万元) | 80 |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2010年5月 |
|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 / |
|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 2010年12月 |
| 项目 | 环评及其批复情况 | 实际执行情况 | 备 注 |
| 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 | 建设规模:一分厂,公猪舍1栋,100㎡;妊娠舍1栋,700㎡;保育舍2栋:400㎡;待配舍1栋,700㎡;产房2栋:1400㎡。二分厂,育肥舍14栋,共5300㎡;隔离舍1栋,30㎡,宿舍及办公用房460㎡。饲料仓库一个建筑面积500㎡。 建设性质:新建 | 建设规模:一分厂,公猪舍1栋,150㎡;妊娠舍2栋,700㎡;保育舍2栋:400㎡;产房2栋:1400㎡。二分厂,育肥舍8栋,共4900㎡;隔离舍1栋,50㎡。宿舍及办公用房460㎡。饲料仓库2个,一厂区和二厂区各一个,总筑面积500㎡。 建设性质:新建 | 基本一致 |
| 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 | 加强厂区绿化。 | 厂绿化面积100m2。 | 一致 |
|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 干粪暂存池1个,容积200m3 | 干粪暂存池2个,一分厂容积50m3.,二分厂150m3干粪堆场一个,防雨防渗 | 基本一致 |
| 5个沼气池,总容积1000m3 | 3个沼气池,总容积800m3。2个沼液暂存池,硬化加盖容积约300m3。 | ||
| 病死猪,消毒后深埋 | 两个填埋井,一用一备,消毒后深埋,单个容积10 m3。 | 基本一致 | |
| 其他相关环保要求 | 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废物综合利用,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遵守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场区布局、干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等污染防治技术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 | 基本一致 |
|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工艺进行养殖,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工艺 | 已经落实,项目严格按照肉猪生长规律进行养殖,实际养殖存栏规模为2000头,小于设计规模。 | ||
| 猪粪尿按报告表的要求进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尿液、污水经过厌氧处理达标后还田综合利用,严禁外排。猪粪采用干清粪工艺收集后制作堆肥。硬化养殖场、堆肥场、粪污排放管道、禁止污染地下水 | 已落实,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雨污分流,尿液,冲洗水进入沼气池处理,处理达标后还田、还地综合利用,调查期间未见外排现象。猪粪进行堆肥后综合利用,厂区及污水处理设施硬化防渗,降低对地下水污染的潜在风险。 | ||
| 按报告表要求治理恶臭、粉尘、噪声、死猪按规范无害化处理 | 已经落实各项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新设置沼液储存池,降低对周围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的潜在风险。 | ||
| 项目建设方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定环保应急预案。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 已经落实,厂内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定环保应急预案。加强了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 ||
| 配合当地政府控制在恶臭源周围200m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敏感建筑物。配合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有限搬迁猪场相邻住户 | 至今,在恶臭源周围200m范围内未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敏感建筑物。业主单位承诺:配合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有限搬迁猪场相邻住户。 |
|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1月17日组织召开了乐山市市中区鑫诚种猪场(原乐山市佳阳种猪场)生猪养殖项目(常年存栏量2100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乐山市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乐山市犍为县环境监测站和乐山市市中区鑫诚种猪场等7人。会议组成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了乐山市市中区鑫诚种猪场对建设项目的情况介绍和乐山市犍为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资料汇报,并认真查看了种猪场环保设施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苏坪村3组,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新建生猪养殖项目(常年存栏量2100头)。包括一分厂,公猪舍1栋,150㎡;妊娠舍2栋,700㎡;保育舍2栋:400㎡;产房2栋:1400㎡;二分厂,育肥舍8栋,共4900㎡;隔离舍1栋,50㎡,宿舍及办公用房460㎡,饲料仓库2个,一厂区和二厂区各一个,总筑面积500㎡;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设施及卫生填埋井。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乐中市建管[2010]52号,2010年5月25日)。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污染物治理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为猪舍冲洗水、职工生活废水、猪尿。场区实行雨污分流,废水通过收集后进入沼气池处理后,用作附近农田及绿化植物用肥,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猪粪、尿液产生的恶臭,发酵的沼气。项目猪舍采用强制通风处理设施,空气流通明显,采用干清粪工艺,总体来讲项目猪舍内臭气浓度相对较低,在强制通风和及时清粪的前提下项目通风口处臭气浓度相对较低,对环境影响小。 3、噪声 项目营运期项目噪声主要为猪舍风机、运输车辆噪音,通过猪舍和绿化带的隔声消声来控制,场区内广植树木,增大绿化率,形成天然的隔声屏障,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鸣笛,不会对当地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主要固体废弃物包括:粪便、沼气池污泥、病死猪、办公生活垃圾、分娩物。粪便和沼气污泥还田还林综合利用;病死猪及分娩废物经填埋井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村社垃圾集中收运点处理。 二、经乐山市犍为县环境监测站进行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乐山市市中区鑫诚种猪场(原乐山市佳阳种猪场)生猪养殖项目(常年存栏量2100头)在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能力达到了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为猪舍冲洗水、职工生活废水、猪尿。场区实行雨污分流,废水通过收集后进入沼气池处理后,用作附近农田及绿化植物用肥,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养殖舍和化粪池产生的NH3、H2S,以无组织方式排放。验收监测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类区标准,产生的无组织排放NH3、H2S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各点位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养殖粪便和沼气污泥还田还林综合利用;病死猪及分娩废物经填埋井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村社垃圾集中收运点处理。 三、该养殖场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市市中区鑫诚种猪场(原乐山市佳阳种猪场)生猪养殖项目(常年存栏量2100头)验收,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 该养殖场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养殖粪污应全部综合利用,严禁外排污染环境。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 17日 组长:(签字) |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签 名 | |
| 组 长 | 何永华 |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 股 长 | |
| (副组长) | 雷应军 | 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 大队长 | |
| 成 员 | 王 琦 |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 股 长 | |
| 曾仕骏 |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 股 长 | ||
| 梁 旎 |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 科 员 | ||
| 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乐中环验[2016]202号 乐山市市中区鑫诚种猪场(原乐山市佳阳种猪场)生猪养殖项目(常年存栏量2100头)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苏坪村3组,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新建生猪养殖项目(常年存栏量2100头)。包括一分厂,公猪舍1栋,150㎡;妊娠舍2栋,700㎡;保育舍2栋:400㎡;产房2栋:1400㎡;二分厂,育肥舍8栋,共4900㎡;隔离舍1栋,50㎡,宿舍及办公用房460㎡,饲料仓库2个,一厂区和二厂区各一个,总筑面积500㎡;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设施及卫生填埋井。经乐山市犍为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类区标准,产生的无组织排放NH3、H2S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各点位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该项目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市市中区鑫诚种猪场(原乐山市佳阳种猪场)生猪养殖项目(常年存栏量2100头)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使用。 该项目业主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养殖粪污应全部综合利用,严禁外排污染环境。 (公章) 经办人(签字): 2016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