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2月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14日(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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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乐山市汽车驾驶技术学校悦来考训场建设项目 | 乐中环审[2016]50号 | 2016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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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中环审[2016]50号
关于乐山市汽车驾驶技术学校
悦来考训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乐山市汽车驾驶技术学校:
你单位报来《乐山市汽车驾驶技术学校悦来考训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同意建设。
该项目在乐山市市中区悦来乡犁头湾村5、6组设立,项目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2万㎡(约123亩),总建设面积4200㎡,其中新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科目一考试、训练机房,拟建于犁头湾6组场地)2000㎡,办公综合楼1000㎡(位于犁头湾5组场地的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约200 ㎡,位于犁头湾6组场地的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约800㎡),食堂200㎡,卫生间300 ㎡,门卫室200㎡,学员休息棚500㎡,以及标准化考试训练场约45000 ㎡建设,场地进行水泥硬化,并购置小型汽车培训车辆100辆,大型货车及客车共10辆以及相应的汽车驾考设备、设施等。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中区悦来乡集镇规划,通过乐山市市中区发改局备案(川投资备[51110216092101]0058号,时间2016年9月21日)。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事故应急措施及建议,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
3、施工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施工期弃土弃渣运往指定地点堆放或回填,生活垃圾交由乡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施工管理,开展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施工期噪音扰民和粉尘污染。
6、运营期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校内绿化和还田还林综合利用,严禁外排污染环境。
7、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乡镇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或使用。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发生变化必须向我局重新申报审批。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