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鑫诚种猪场)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2-01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乐山市市中区鑫诚种猪场(原乐山市佳阳种猪场)生猪养殖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 话:0833-2103779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2月1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1 乐山市市中区鑫诚种猪场(原乐山市佳阳种猪场)生猪养殖项目


  乐山市市中区鑫诚种猪场(原乐山市佳阳种猪场)生猪养殖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生猪养殖项

  建设内容:母猪存栏200头,仔猪存栏2000头,年出栏量约5000头。

  建设单位:乐山市市中区鑫诚种猪场(原乐山市佳阳种猪场)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苏坪村3组

  工程投资: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0年12月投入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乐山市犍为县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建设的环保设施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各项环保设施基本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建设,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在日常使用中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沼气池处理后,用作附近农田及绿化植物用肥,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粪便、沼气池污泥、病死猪、办公生活垃圾、分娩物等为一般固废且已得到妥善处置,粪便、沼气池污泥用作农肥还田、还地;病死猪、分娩物进入安全填埋井;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公司制定有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沼气池处理后,用作附近农田及绿化植物用肥,不外排。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粪便、沼气池污泥、病死猪、办公生活垃圾、分娩物等为一般固废且已得到妥善处置,粪便、沼气池污泥用作农肥还田、还地;病死猪、分娩物进入安全填埋井;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验收监测单位:卢国玉(0833)4221632
索引号:680426282/2016-0014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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