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1-29 字体:[]
  
关于2016年1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6年11月29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2103779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政编码:614000

  2016年11月29日验收决定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乐山市市中区神威兔业养殖小区 乐中环验[2016]198号 2016.11.29.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乐山市市中区神威兔业养殖小区

  建 设 单 位乐山市市中区神威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杨威

  联 系 人 杨威

  联 系 电 话 15520913999

  邮 政 编 码 614000

  邮 寄 地 址 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花台村5组

  
环保部门

  填 写
编 号 乐中环验[2016]198号
验收批复日期 2016.11.29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制


  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


  表一 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乐山市市中区神威兔业养殖小区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乐山市市中区神威兔业养殖小区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花台村5组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新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审批机关: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批准文号:乐中环建管[2013]83号

  时间: 2013年11月5日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设计单位 /
环境监理单位 /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犍为县环境监测站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350
环保投资(万元) 32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4年1月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2014年9月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 环评及其批复情况 实际执行情况 备 注
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花台村5组。

  建设规模:兔舍9栋,1F,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合计2840m2,包括母兔舍,公兔舍、仔兔舍和隔离舍,兔笼共计12800个。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花台村5组。

  建设规模:兔舍10栋,1F,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合计2840m2,包括母兔舍,公兔舍、仔兔舍和隔离舍,兔笼共计12800个。

  建设性质:新建
基本一致
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 加强厂区绿化。 厂绿化面积100m2 一致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干粪暂存池1个,容积200m3 干粪暂存池1个,容积50m3. 基本一致
1个沼气池,容积300m3 1个沼气池,容积300m3
1个沼液暂存池,容积250m3 1个沼液暂存池,容积250m3 基本一致
1个应急池,容积120 m3 应急池与田间沼液池共建。
2个填埋井。混领土结构,位于厂区西南角,容积20m3 1个填埋井。混领土结构,位于厂区西南角,容积10m3 基本一致
其他相关环保要求 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废物综合利用,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遵守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场区布局、干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等污染防治技术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 基本一致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工艺进行养殖,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工艺 已经落实,项目严格按照肉兔生长规律进行养殖,实际养殖规模为2.5万只,小于设计规模。
尿液、圈舍冲洗水、消毒废水、生活废水经厌氧处理后,还田、还地综合利用,不得直接排入外环境。 已落实,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尿液,冲洗水进入沼气池处理,处理后还田、还地综合利用。
兔粪干湿分离后,由专人经袋装收集后用作农肥,日产日清,不得直接排入外环境。 已经落实,干湿分离,干粪有专门的干粪堆场,有专人负责袋装收集。
病死兔应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深埋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已经落实,于厂区西南建有1个安全填埋井,容积10立方。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验收组意见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0月28日组织召开了乐山市市中区神威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乐山市市中区神威兔业养殖小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乐山市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犍为县环境监测站和乐山市市中区神威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等7人。会议组成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了乐山市市中区神威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对该建设项目的情况介绍和犍为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资料汇报,并认真查看了生产现场环保设施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花台村5组,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新建兔舍10栋,1F,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合计2840㎡,包括母兔舍,公兔舍、仔兔舍和隔离舍,兔笼共计12800个, 实际养殖规模为2.5万只。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乐中环建管[2013]83号,2013年11月5日)。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污染物治理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兔舍冲洗水、职工生活废水、兔尿。场区实行雨污分流,废水通过收集后进入沼气池处理后,用作附近农田及绿化植物用肥,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产生点为兔舍及兔粪暂存池均属于无组织排放源,主要的臭味物质为氨气和硫化氢。项目兔舍采用强制通风处理设施,空气流通明显,采用干清粪工艺,总体来讲项目兔舍内臭气浓度相对较低,在强制通风和及时清粪的前提下项目通风口处臭气浓度相对较低。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影响主要来自于兔舍风机、运输车辆。通过厂房隔声、加强车辆管理等进行治理,噪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粪便、沼气池污泥、病死兔、办公生活垃圾、分娩物。病死兔和分娩物经卫生填埋井处理;粪便、沼气池污泥还田还林综合利用;办公生活垃圾送村社收集后交由集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经犍为县环境监测站进行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乐山市市中区神威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乐山市市中区神威兔业养殖小区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能力达到了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1、废水

  废水通过收集后进入沼气池处理后,用作附近农田及绿化植物用肥,不外排。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氨气、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场界各监测点噪声排放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三、该单位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市市中区神威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乐山市市中区神威兔业养殖小区项目验收,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该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组长:(签字) 2016年10月28日

  


  表四 验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 长 何永华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副组长) 雷应军 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大队长  
成 员 曾仕骏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王 琦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梁 旎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科 员  
       
       
       
       
       
       
       
       


  表五

  
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乐中环验[2016]198号

  乐山市市中区神威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乐山市市中区神威兔业养殖小区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花台村5组,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新建兔舍10栋,1F,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合计2840㎡,包括母兔舍,公兔舍、仔兔舍和隔离舍,兔笼共计12800个, 实际养殖规模为2.5万只。经乐山市犍为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废水通过收集后进入沼气池处理后,用作附近农田及绿化植物用肥,不外排;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氨气、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场界各监测点噪声排放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该单位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该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使用。

  该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公章)

  经办人(签字):

  2016年11月29日

  
索引号:680426282/2016-00139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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