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1-14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乐山三众玻璃有限公司新建钢化玻璃厂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 话:0833-2103779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1月14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1 乐山三众玻璃有限公司新建钢化玻璃厂项目


  乐山三众玻璃有限公司新建钢化玻璃厂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钢化玻璃厂项目

  建设内容:年产30万平方米的钢化、夹胶玻璃生产线

  建设单位:乐山三众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长春村8组

  工程投资: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1%。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10年6月开工建设,2011年3月投入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乐山市犍为县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建设的环保设施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各项环保设施基本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建设,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在日常使用中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生产废水通过废水回收系统收集到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沼气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外附近农田利用。项目生产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玻璃废物,收集于临时堆场,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淀物和生活垃圾由专人定点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公司制定有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项目本身无生产废气产生和排放。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通过废水回收系统收集到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沼气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外附近农田利用。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玻璃废物,收集于临时堆场,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淀物和生活垃圾由专人定点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验收监测单位:卢国玉 (0833)4221632
索引号:680426282/2016-0011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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