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1-14 字体:[]
  关于2016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6年11月14日我局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2103779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政编码:614000

  2016年11月14日验收决定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鑫源加油站原拆原建加油站项目 乐中环验[2016]181号 2016.11.14
2 乐山市市中区林佳养殖场新建养鸡场项目 乐中环验[2016]182号 2016.11.14.
3 乐山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岸第一城”商住小区一期工程 乐中环验[2016]183号 2016.11.1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原拆原建加油站项目

  建 设 单 位 乐山市市中区鑫源加油站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肖英苹

  联 系 人 肖英苹

  联 系 电 话 15298005188

  邮 政 编 码 614009

  邮 寄 地 址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红岩坝村六组
环保部门

  填 写
编 号 乐中环验[2016]181号
验收批复日期 2016.1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


  表一 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原拆原建加油站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原拆原建加油站项目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红岩村六组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鑫源加油站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改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乐中环审[2016]35号(2016.07.27)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号:51110210910150061(2009.10.15)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设计单位 /
环境监理单位 /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47
环保投资(万元) 9.8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0年3月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及其批复情况 实际执行情况 备 注
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 本项目以汽油和柴油的零售经营为主,占地1.3亩,总建筑面积约为228平方米,原拆原建后主要修建站房、加油岛、埋地油罐、罩棚、停车棚、隔油池、应急池和危险废物储存间等,重建后修建4个埋地卧式油罐,其中1个93#汽油储罐容积为20立方米、1个97#汽油储罐容积为20立方米、2个0#柴油储罐容积为10立方米,安装双枪税控自吸式加油机2台,分别提供0#柴油和93#汽油的加油工作;单枪税控自吸式加油机1台,提供97#汽油的加油工作;不开展洗车业务。 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  
废水治理措施 落实好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建设站内“雨污分流”管网系统,重点做好储罐区、加油作业区、危废暂存间的防渗措施;地坪冲洗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排入土主镇污水管网。 项目地坪冲洗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到项目西南侧消防水塘中,其余废水治理措施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  
大气治理措施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程作业;规范使用卸油、加油油气回收设施;并妥善做好回收油气处置,防治造成二次污染。 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与环评批复大气治理措施一致  
噪声治理措施 做好噪声污染控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确保设备膈音、减振的措施落实到位;做好站内交通组织,切实减少进出车辆带来的污染,合理安排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与环评批复噪声治理措施一致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重点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工作。储罐和隔油池中的废液、油污、含油废包装容器、含油棉纱、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集镇环卫部门收集转运。 项目建成至今,未进行油罐清洗、操作过程中未发生油品泄露,目前项目危废库存量为零,项目建设有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同环评批复要求一致  
其他相关环保要求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措施,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含油废水可全部进入事故应急池,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排入外环境,确保不应发环境污染,严格按照安监部门安全评价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 项目颁布并实施了《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验收组意见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0月13日组织召开了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鑫源加油站原拆原建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乐山市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顺风加油站等6人。会议组成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了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鑫源加油站对建设项目的情况介绍和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资料汇报,并认真查看了生产现场环保设施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红岩村六组,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本项目以汽油和柴油的零售经营为主,占地1.3亩,总建筑面积约为228平方米,原拆原建后主要修建站房、加油岛、埋地油罐、罩棚、停车棚、隔油池、应急池和危险废物储存间等,重建后修建4个埋地卧式油罐,其中1个93#汽油储罐容积为20立方米、1个97#汽油储罐容积为20立方米、2个0#柴油储罐容积为10立方米,安装双枪税控自吸式加油机2台,分别提供0#柴油和93#汽油的加油工作;单枪税控自吸式加油机1台,提供97#汽油的加油工作;不开展洗车业务。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乐中环审[2016]35号,2016年7月27日)。项目总投资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

  污染物治理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水量较少,水质简单,通过预处理池进行预处理后再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由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其地表水水质产生较大的影响。项目未进行地坪冲洗作业,修建有隔油池备用。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间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卸油、加油时挥发的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以及柴油发电机尾气和进出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项目安装的油气回收系统能有效降低油罐大呼吸产生的油气损失。备用发电机只是在市电停电情况下运转使用,考虑到发电机使用频率小,废气排放属于小排量,所以发电机废气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汽车尾气排放属于小排放量、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可通过控制车辆形式速度降低影响。由于本项目产地开阔,扩散条件良好,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通过大气的自净作用得到净化。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进出加油站的车辆噪声、加油机产生的设备噪声以及柴油发电机噪声。进出车辆所带来的噪声具有瞬时性及不稳定性,车辆离开后,噪声影响随即消失,对周围产生的影响较小。加油站禁止鸣笛,保持道路通畅,噪声可保持在可接受水平。项目柴油发电机间位于站房东侧的业主用房区内,发电机设有减振垫,发电机房修建隔音墙及隔音门。通过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可大幅降低。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隔油池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预处理池污泥。项目将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袋装,集中收集于垃圾桶,清运至本项目用地西侧的垃圾中转站,最终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定期油罐清洗、隔油池废油、事故泄露成品油等.本加油站自2011年建成运行至今,未进行过油罐清洗,加油卸油操作也是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未发生生事故泄露事件。因此,目前项目危险废物库存量为零。本项目建有危险废物储存间。

  二、经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与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鑫源加油站原拆原建加油站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能力达到了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生活废水通过预处理池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后,再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由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桶收集运送至项目西侧集镇垃圾中转站,有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至建成运营至今,未清洗油罐,也未发生过油品泄露事故,目前项目危废库存量为零,项目建设危废暂存间备用。

  三、该站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鑫源加油站原拆原建加油站项目验收,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

  该站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站内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3日

  组长:(签字)


  表四 验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 长 何永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副组长) 雷应军 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大队长  
成 员 曾仕骏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梁 旎 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科 员  
       
       
       
       
       
       
       
       
       


  表五

  
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乐中环验[2016]181号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鑫源加油站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友谊村三组,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本项目以汽油和柴油的零售经营为主,占地1.3亩,总建筑面积约为228平方米,原拆原建后主要修建站房、加油岛、埋地油罐、罩棚、停车棚、隔油池、应急池和危险废物储存间等,重建后修建4个埋地卧式油罐,其中1个93#汽油储罐容积为20立方米、1个97#汽油储罐容积为20立方米、2个0#柴油储罐容积为10立方米,安装双枪税控自吸式加油机2台,分别提供0#柴油和93#汽油的加油工作;单枪税控自吸式加油机1台,提供97#汽油的加油工作;不开展洗车业务。经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编制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生活废水通过预处理池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后,再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由污水处理厂处理。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项目至建成运营至今,未清洗油罐,也未发生过油品泄露事故,目前项目危废库存量为零,项目建设危废暂存间备用。

  该单位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该加油站原拆原建加油站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使用。

  该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站内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公章)

  经办人(签字):

  2016年11月14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新建养鸡场项目

  建 设 单 位 乐山市市中区林佳养殖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林小平

  联 系 人 林小平

  联 系 电 话 13700938238

  邮 政 编 码 614000

  邮 寄 地 址 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建国村4组
环保部门

  填 写
编 号 乐中环验[2016]182号
验收批复日期 2016.1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表五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六份,主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审批后返回建设单位并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表一 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新建养鸡场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新建养鸡场项目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建国村4组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新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审批机关: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批准文号:乐中环建管[2011]12号

  时间:2011年3月2日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备案机关: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51110211012160051

  时间:2010年12月16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设计单位 /
环境监理单位 /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沙湾区环境监测站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200.00
环保投资(万元) 23.0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1年3月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2011年5月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及其批复情况 实际执行情况 备 注
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 常存栏蛋鸡5万只,年产鸡蛋5000kg 常存栏蛋鸡3万只,年产鸡蛋3000kg 现因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存栏量较设计减少
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 雨污分流,选用适宜本地区生长的植物栽种,美化工作环境,改善生态环境 植树绿化,雨污分流 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治理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废气: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收集鸡舍粪便,鸡舍粪便日产日清,不在场区堆存,统一外售给有机肥料厂或周边农户使用,减少鸡舍恶臭气体的产生。

  废水:鸡舍冲洗废水、地坪冲洗水以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固废:鸡粪外售入有机肥厂或外售入农户做农肥;饲料残渣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病死鸡按标准要求卫生填埋;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加强管理等进行治理。
废气:鸡舍设通风设备,所有鸡粪及时清理,不在场区停留

  废水:鸡舍冲洗水、地坪冲洗水经贮存池暂存后用作农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固废:鸡粪外售入眉山百事康农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做有机肥;饲料残渣循环利用或送垃圾填埋场填埋;病死鸡无害化卫生填埋;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加强管理等进行治理。
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治理
其他相关环保要求 加强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废气、生产废弃物得到妥当处理;环保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 所有环保设施在建设时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并同时投入运营 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治理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验收组意见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0月10日组织召开了乐山市市中区林佳养殖场新建养鸡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乐山市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沙湾区环境监测站和乐山市市中区林佳养殖场等7人。会议组成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了乐山市市中区林佳养殖场对该建设项目的情况介绍和沙湾区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资料汇报,并认真查看了生产现场环保设施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建国村4组,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本项目从事蛋鸡养殖,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建设鸡舍3幢,配套建设饲料房、兽药房、办公室、沉淀池等,常存栏蛋鸡5万只/年,年产鸡蛋5000kg。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乐中环建管[2011]12号,2011年3月2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污染物治理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废水主要包括鸡舍冲洗水、地坪冲洗水、生活污水以及鸡舍降温水。鸡舍冲洗废水、地坪冲洗水经贮存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废气是鸡舍废气,其主要来源为有机物腐败时所产生的氨气、动物有机体中蛋白质腐败时所产生的硫化氢及饲料中纤维分解时所产生的甲烷等。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收集鸡舍粪便,鸡舍粪便及时清理,不在场区堆存,统一外售做有机肥,减少鸡舍恶臭气体的产生。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影响主要来自于水泵、风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鸡叫声。通过厂房隔声、加强管理等进行治理,噪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有鸡粪、饲料残渣、病死鸡以及生活垃圾。鸡粪外售做有机肥;饲料残渣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病死鸡按标准要求卫生填埋;生活垃圾交集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经沙湾区环境监测站进行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乐山市市中区林佳养殖场新建养鸡场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能力达到了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1、废水

  鸡舍冲洗废水、地坪冲洗水经贮存池收集后用作农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鸡舍降温水全部循环利用,无废水产生。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氨气和硫化氢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场界各监测点噪声排放监测值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12348-2008)的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值达到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三、该单位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市市中区林佳养殖场新建养鸡场项目验收,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该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组长:(签字) 2016年10月10日

  



  表四 验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 长 何永华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副组长) 雷应军 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大队长  
成 员 曾仕骏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王 琦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梁 旎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科 员  
       
       
       
       
       
       
       
       
       


  表五

  
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乐中环验[2016]182号

  乐山市市中区林佳养殖场新建养鸡场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关庙乡建国村4组,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本项目从事蛋鸡养殖,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建设鸡舍3幢,配套建设饲料房、兽药房、办公室、沉淀池等,常存栏蛋鸡5万只/年,年产鸡蛋5000kg。经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编制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鸡舍冲洗废水、地坪冲洗水经贮存池收集后用作农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鸡舍降温水全部循环利用,无废水产生;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氨气和硫化氢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场界各监测点噪声排放监测值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12348-2008)的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值达到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该单位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该新建养鸡场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使用。

  该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公章)

  经办人(签字):

  2016年11月14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西岸第一城”商住小区一期工程

  建 设 单 位 乐山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贺琴

  联 系 人 贺琴

  联 系 电 话 13981313256

  邮 政 编 码 614000

  邮 寄 地 址 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369号1幢2层2号
环保部门

  填 写
编 号 乐中环验[2016]183号
验收批复日期 2016.1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表五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六份,主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审批后返回建设单位并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表一 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西岸第一城”商住小区一期工程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西岸第一城”商住小区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天罗坝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新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审批机关:乐山市市中区建设环境保护局

  批准文号:乐中建环环管[2008]34号

  时间:2008年6月11日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备案机关: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案号:5111000611930101

  时间:2006年11月9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设计单位 /
环境监理单位 /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14000.0
环保投资(万元) 279.0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06年7月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2008年7月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及其批复情况 实际执行情况 备 注
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 “西岸第一城”商住小区一期工程项目规划建设净总用地面积:30000m2,总建筑面积56301.88m2,容积率1.75,建筑密度27.9%,绿化率35.3%,总绿地面积10590m2,住房364套,其中建筑面积90m2以下的为45户,建筑面积90m2以上的为319户,楼层均为5+1或6+1层,为纯住宅,地下设有停车场168个。 “西岸第一城”商住小区一期工程项目规划建设净总用地面积:30000m2,总建筑面积56301.88m2,容积率1.75,建筑密度27.9%,绿化率35.3%,总绿地面积10590m2,住房364套,其中建筑面积90m2以下的为45户,建筑面积90m2以上的为319户,楼层均为5+1或6+1层,为纯住宅,地下设有停车场168个。 未发生变化
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 植物绿化 植树绿化,修建挡墙、排水沟等 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治理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1、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期及营运期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规范建设采样口。

  2、污水处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营运。做到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有足够的处理能力。在苏稽镇建设截污干管后,及时将小区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进行处理。

  3、固体废物运往城镇垃圾场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住户采用抽油烟机,

  地下车库为机械通风,进出口位于小区绿化带,地势平坦、扩散能力强;加强管理,设置明显限速标志,所有设备置于地下一层,合理布局;本项目在小区出入口设计带盖垃圾桶,由城镇环卫车运至垃圾场集中处理;加强了绿化。
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治理
其他相关环保要求 加强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废水、生产废弃物得到妥当处理;环保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 所有环保设施在建设时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并同时投入运营 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治理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验收组意见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0月10日组织召开了乐山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岸第一城”商住小区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乐山市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沙湾区环境监测站和乐山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7人。会议组成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了乐山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的情况介绍和沙湾区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资料汇报,并认真查看了生产现场环保设施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天罗坝,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规划建设净总用地面积:30000㎡,总建筑面积56301.88㎡,容积率1.75,建筑密度27.9%,绿化率35.3%,总绿地面积10590㎡,住房364套,其中建筑面积90㎡以下的为45户,建筑面积90m2以上的为319户,楼层均为5+1或6+1层,为纯住宅,地下设有停车场168个。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乐中建环环管[2008]34号,2008年6月11日)。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9万元。

  污染物治理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废水为生活用水、绿化用水和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经沼气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最终进入该工程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青衣江。绿化用水和雨水部分排入室外管网,部分则通过渗水材料渗入地下。此外,本工程少量冲洗道路水进入雨水管网。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主要的废气来源于油烟废气、汽车废气和垃圾收集点臭气。住户油烟需采用抽油烟机进行处理后分散排放。汽车在进出地下车库时会产生汽车废气,地下车库均采用机械通风,专门设置机械排风系统。车辆排出的废气可迅速的被机械排风系统吸收和稀释扩散,不需要采取特别的处理措施。保洁人员每天按时对垃圾进行收集、清洗消毒和外运,保持各个垃圾收集点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点产生的气味对环境影响极小。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影响主要来自于生活娱乐噪声、机动车噪声等。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设置明显的限速禁鸣的标志,规范停车场秩序。合理布置产生噪音的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因此,噪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为了方便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清运,本项目在每栋楼都设置垃圾桶,由城镇环卫车运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二、经沙湾区环境监测站进行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乐山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岸第一城”商住小区一期工程在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能力达到了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青衣江。

  2、废气

  住户油烟需采用抽油烟机进行处理后分散排放。汽车在进出地下车库时会产生汽车废气,地下车库均采用机械通风,专门设置机械排风系统。车辆排出的废气可迅速的被机械排风系统吸收和稀释扩散,不需要采取特别的处理措施。保洁人员每天按时对垃圾进行收集、清洗消毒和外运,保持各个垃圾收集点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点产生的气味对环境影响极小。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清运,本项目在每栋楼都设置垃圾桶,由城镇环卫车运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三、该单位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乐山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岸第一城”商住小区一期工程项目验收,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该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组长:(签字) 2016年10月10日

  



  表四 验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 长 何永华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副组长) 雷应军 市中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大队长  
成 员 曾仕骏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王 琦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股 长  
梁 旎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科 员  
       
       
       
       
       
       
       
       
       


  表五

  
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乐中环验[2016]183号

  乐山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岸第一城”商住小区一期工程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天罗坝,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规划建设净总用地面积:30000㎡,总建筑面积56301.88㎡,容积率1.75,建筑密度27.9%,绿化率35.3%,总绿地面积10590㎡,住房364套,其中建筑面积90㎡以下的为45户,建筑面积90㎡以上的为319户,楼层均为5+1或6+1层,为纯住宅,地下设有停车场168个。经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编制的竣工监测资料表明,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青衣江;废气得到有效处理,对环境影响极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该单位配备了兼职环保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同意该“西岸第一城”商住小区一期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使用。

  该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公章)

  经办人(签字):

  2016年11月14日

  
索引号:680426282/2016-0011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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