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1-07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鑫源加油站原拆原建加油站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 话:0833-2103779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1月7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1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鑫源加油站原拆原建加油站项目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鑫源加油站原拆原建加油站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原拆原建加油站项目

  建设内容:经营成品油(0#柴油、93#汽油、97#汽油)的销售

  建设单位: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鑫源加油站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红岩坝村六组

  工程投资:总投资40万元(后续环保投资7万元)、环保投资9.8万元,占总投资20.85%。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1年1月投入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稳定、正常。加油站有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措施基本得到落实。

  建设的环保设施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各项环保设施基本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建设,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在日常使用中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该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再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土主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垃圾通过站内垃圾桶收集后运送至项目西侧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从2011年运行至今,未清洗油罐,加油、卸油过程也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未发生油品泄露事件,因此项目目前库存危废量为零,项目按相关规定在油罐区旁建设危废暂存间一处,内设加盖塑料桶两个,并张贴危废标示。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再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土主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1#-4#厂界噪声监测点所测昼间及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项目生活垃圾通过站内垃圾桶收集后运送至项目西侧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从2011年运行至今,未清洗油罐,加油、卸油过程也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未发生油品泄露事件,因此项目目前库存危废量为零,项目按相关规定在油罐区旁建设危废暂存间一处,内设加盖塑料桶两个,并张贴危废标示。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验收监测单位:王 冲 0833-3443611
索引号:680426282/2016-00107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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