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推动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助力乐山市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一)落实党政同责。区领导按照《乐山市市中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履职,每季度调度相关情况(区食安办、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作为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评重要指标(区委政法委)。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专项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各相关单位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持续开展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有效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各食安委成员单位、镇街食安办12月10日前向区食安办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区食安办)。
(二)深化“双安双创”示范引领。持续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效,全力助力乐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区食安办)。持续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成效(区农业农村局)。
二、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国务院食安委部署,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开展包保工作督查,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区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健全区食安办实体化运行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更好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区食安办)。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区市场监管局)。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平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督促粮食收储企业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
三、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五)强化产地环境治理。进一步净化产地环境,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区生态环境局)。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强技术指导,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区农业农村局)。
(六)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12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大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组织实施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对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管理措施(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加大对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
(八)加大流通领域监管力度。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推动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优化大型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指南,深入开展体系检查工作。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冷链运输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区交通运输局)。
四、深化重点领域监管
(九)严格特殊食品监管。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和消费提示等管理要求,持续深化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区市场监管局)。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严格保健食品经营准入,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保健食品会销事前和事中规范,突出惩治会销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组织旅游等形式进行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促进保健食品会销行为的规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和标准,提升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区商务局、区市容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推进中小学午餐服务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组织开展开学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紧盯春秋两季开学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薄弱环节。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聚焦重点品种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持续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推进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定点企业到期换证工作(区经济信息化局)。
(十三)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发布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公告,广泛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区国资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贯彻落实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推动将防止食品浪费要求纳入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政策性粮食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工作(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以婚宴、自助餐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十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铁拳”、“春雷”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性质恶劣、影响大、热点高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领域多发性“潜规则”、食品非法添加,以及餐饮环节制售劣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集中破案攻坚(区公安分局)。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区市场监管局)。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饮料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区经济信息化局)。
六、提高现代化治理能力
(十六)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水平。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通报会商(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选择重点品种项目,探索开展延伸性监测。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推动“你点我检”常态化、规范化(区市场监管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小品种纳入监测和整治范围。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0批次/千人。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区农业农村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贯彻落实省、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升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水平(区自然资源局)。
(十七)推进智慧监管。加快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第三方冷库备案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信息互通互享。完善建立“食安乐山”智慧监管平台,探索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监督检查、风险分级、培训考核、安全自查信息化(区市场监管局)。加强食源性疾病上报工作(区卫生健康局)。部署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与控制关键技术研究,提升食品安全精细化主动防控水平(区发展改革局)。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技术支撑。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从源头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积极推广常规农药快检技术(区农业农村局)。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区发展改革局、区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农贸市场规范提升。加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能力。督促农贸市场、超市卖场全面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票证查验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推动农贸市场落实食品安全快速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制度,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深入开展屠宰企业撤停并转,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区农业农村局)。围绕川菜预制菜产业、饮料产业,确立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优势产区、核心产业链。推动食品工业的预制化发展(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二)开展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创作,用好“两微一端”权威发声平台,讲好食品安全故事(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强化食品安全队伍建设,举办多层次的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以及有关专家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创新作为,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加强食品行业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广泛调动各类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专家学者、消费者等多方力量,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新格局(区食安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满意度提升行动,推动各镇(街道)、各部门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区食安办)。
(二十四)及时开展上级部署重点任务。本重点工作安排未涉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补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治理领域的重大任务部署,同步纳入年度考核(区食安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