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乐中市监罚〔2021〕379号
当事人:乐山市中心城区福鑫美发用品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102MA64W2TG78
经营场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484号
经营者:李*福
2021年7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484号乐山市中心城区福鑫美发用品经营部,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在现场负责人**的陪同下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进门左边靠墙货架上第六格从下往向上数第二层摆放有待销售的2瓶“WORLDMASK KIND”蚕丝蛋白嫩肤秘诀 深泉补水精华面膜(限用日期2021/01/24)、2瓶“WORLDMASK KIND”蚕丝蛋白嫩肤秘诀 深泉补水精华面膜(限用日期2022/06/08)、10瓶“WORLDMASK KIND”蚕丝蛋白嫩肤秘诀 深泉高效补水营养霜(限用日期2023/04/12)等化妆品,其中2瓶“WORLDMASK KIND”蚕丝蛋白嫩肤秘诀 深泉补水精华面膜(限用日期2021/01/24)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其标价为**元/瓶;本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限用日期2021/01/24的“WORLDMASK KIND”蚕丝蛋白嫩肤秘诀 深泉补水精华面膜化妆品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同时进行了拍摄取证。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1年7月29日予以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1日,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按照2021年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要求对你店销售的经典源美派原萃能量紧致眼霜化妆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827,生产日期20210318,限期使用日期20240317,净含量:30g,生产企业:广州市企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采样,并出具了化妆品风险监测采样单(№JCFWL2151010295),采样数量4盒。2021年8月30日,本局收到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关于对乐山市中心城区福鑫美发用品经营部销售的经典源美派原萃能量紧致眼霜化妆品进行安全风险监测时未查询到备案信息”后于2021年9月6日对你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未查见有经典源美派原萃能量紧致眼霜化妆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827,生产日期20210318,限期使用日期20240317,净含量:30g,生产企业:广州市企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同时本局于2021年9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乐中市监限提[2021]8006号)1份,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供“经典源美派原萃能量紧致眼霜”化妆品的备案信息等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查明: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10年09月03日,从事化妆品、日用品和卫生用品销售。
又查明:1.当事人于2019年12月从广州市诺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限用日期2021/01/24的“WORLDMASK KIND”蚕丝蛋白嫩肤秘诀 深泉补水精华面膜化妆品10瓶(生产批号NL2018011801、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222、净含量500g/瓶、生产企业:广州市诺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价为**元/瓶,销售价为**元/瓶,至案发上述批次化妆品剩余2瓶,超过使用期限仍摆架销售,按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为110.00元,在超过使用期限后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2. 当事人于2021年7月12日从广州赛施化妆品有限公司采购了10瓶经典源美派原萃能量紧致眼霜化妆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827,生产日期20210318,限期使用日期20240317,净含量:30g,生产企业:广州市企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采购价为**元/瓶,零售价**元/瓶,于2021年7月18日上架进行销售,在2021年7月21日前已销售6瓶,剩余销售4瓶用于采样检测,其货值金额为1980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经典源美派原萃能量紧致眼霜”化妆品时有货品清单,但未查验其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不能提供“经典源美派原萃能量紧致眼霜”国产普通化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和备案证明材料。2021年9月17日,经本局执法人员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http://ftba.nmpa.gov.cn:8181/ftban/fw.jsp”和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https://hzpba.nmpa.gov.cn/gccx/”查询,未查询有“经典源美派原萃能量紧致眼霜”化妆品相关备案信息,并且广州市企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声明“经典源美派原萃能量紧致眼霜”化妆品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询问笔录2份、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化妆品风险监测采样单复印件1份、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系统打印件1份、货品清单复印件1份、涉案化妆品图片打印件2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和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查询“经典源美派原萃能量紧致眼霜”化妆品情况的网页打印件1份、供货商资料材料2份、声明书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本局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及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当事人情况说明1份、受灾图片1张,证明当事人整改及经营困难情况。
2021年10月18日,本局已向当事人送达了乐中市监听告〔2021〕379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及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
当事人购进“经典源美派原萃能量紧致眼霜”化妆品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
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低,对问题进行了整改,且经营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WORLDMASK KIND”蚕丝蛋白嫩肤秘诀 深泉补水精华面膜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222、净含量500g/瓶、限用日期2021/01/24、生产企业:广州市诺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瓶;
2、罚款人民币3500元(叁仟伍佰元整)。
对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低,对问题进行了整改,且经营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3500元(叁仟伍佰元整)。
对当事人购进“经典源美派原萃能量紧致眼霜”化妆品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对问题进行了整改,且经营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500元(叁仟伍佰元整)。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涉案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WORLDMASK KIND”蚕丝蛋白嫩肤秘诀 深泉补水精华面膜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222、净含量500g/瓶、限用日期2021/01/24、生产企业:广州市诺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瓶;
3、罚款人民币10500元(壹万零伍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建设银行乐山分行营业部,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账户名称: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账号:5105 0169 0808 0000 024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