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心城区蔡玲蛋糕店行政处罚决定书(乐中市监罚〔2021〕29号)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5-07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乐中市监罚〔202129


当事人:乐山市中心城区蔡玲蛋糕店

统一社会代码:92511102MA63X9TK3N

经营者蔡*(女,现年43岁)

经营场所:乐山市市中区通江农贸市场综合楼503号


2020年10月22日,我局对位于乐山市市中区通江农贸市场综合楼503号的乐山市中心城区蔡玲蛋糕店进行抽样检查,抽样的无水鸡蛋糕经检验不合格。2020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验不合格同批次无水鸡蛋糕已售完。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检。因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无水鸡蛋糕),本局于20201210日立案调查。


经查事人持有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编号:乐中市质监坊(2020)2010号,名称:乐山市中心城区蔡玲蛋糕坊,生产食品类别:散装食品(糕点类),有效期至:2023年8月30日。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2日加工制作了20斤无水鸡蛋糕,售价10元/斤,该批次无水鸡蛋糕于2020年11月20日被广电计量检测(成都)有限公司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铝的残留量。截止2020年11月30日送达检验报告当日,该批次无水鸡蛋糕已售完


以上事实,由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等;


证据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1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无水鸡蛋糕的事实等。


2021年1月2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乐中市监告〔2021〕2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了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罚:(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的规定,当事人加工的无水鸡蛋糕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构成了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食品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备案证或者由原发证部门注销登记卡,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乐山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账户: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账号:51050169080800000245)。到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9日      


索引号:777935059/2021-00106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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