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12-21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报人:蔡月       填报时间:2018.420209.12.4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乐中市监罚〔2020〕237号乐山达芬奇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乐山达芬奇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91511100MA64WXKA5D陈*1.当事人于2018年8月,2019年5月,2019年12月,分别与4名女性签定了《肖像权使用协议书》,4人分别接受了鼻综合或重睑术医美手术,当事人共减免了4人共计30224元的医疗款项。2020年3月下旬,当事人将4人的术前术后对比照片及放大了的术后照片,编辑整理后发布在了“乐山达芬奇医疗美容门诊部”微信公众号上的“医院活动”-“商城精选”-“真人案例”栏目里对外推广宣传。当事人发布该真人案例广告,不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材料。调查期间,当事人删除微信公众号上的“真人案例”栏目。2020年5月26日,当事人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交纳了微信平台服务费300元。2.当事人于2017年4月18日与成都百都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四川地区总代理)签定了《百度推广服务协议》,约定在百度相关页面展示当事人的网站信息(推广域名:http://www.dfqzx.com),百度平台提供预付费式的有偿推广服务。2017年5月1日起,当事人在百度平台通过搜索关键词“眼袋”发布了内容为“去眼袋 找达芬奇一家专门祛眼袋医院”为标题的宣传,标题下有“去眼袋 达芬奇分型祛眼袋,30分钟祛除眼袋,3天快速恢复,减龄10岁,点击咨询达奇祛眼袋!!……乐山达芬奇医疗美容…。”的百度推广链接。至2020年8月20日,当事人在百度平台上发布了以上内容的推广链接28条,网民点击该推广链接48次,平均点击价格5.84至11.56不等,点击率2.82%至12.50%不等,当事人消费支出共计459.17元。 3.当事人在2019年8月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我局行政处罚。1.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发布真人案例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2.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3.当事人在互联网百度平台发布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处罚款人民币22800元(贰万贰仟捌佰元整)自动履行
           
             2020年12月1日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索引号:777935059/2020-0018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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