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 填报人:张汝辉 | 填报时间:2020.10.30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乐中市监罚(2020)242号 | 乐山市市中区嘉亿鑫广告设计制作服务部在房地产广告中设置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内容 | 乐山市市中区嘉亿鑫广告设计制作服务部 | 92511102MA62JCGB83 | 瞿*明 | 当事人制作了含有“赚,12年收租30余万,买1套房得1.5套,8年即可全额回本...”及“8年可回本,越往后越值,一份时间,双倍收入,投资秘诀千万条,稳健回本第一条......投资爆款,即投即赚......销售热线:0833+7818888”等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的宣传材料在乐山万达广场营销中心发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广告费用1155元。 2、罚款人民币1732.5元。 | 自动履行;2020.10.30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