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乐中市监罚〔 2019 〕208号 | 乐山达芬奇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 乐山达芬奇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 91511100MA64WXKA5D | 陈* | 当事人于2017年3月20日在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中段564号2楼成立,并于2018年6月4日取得(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医疗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2019年3月7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当事人的名称为“乐山达芬奇医疗美容门诊部”。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 自行完全履行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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