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9-23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乐中市监罚〔 2019 〕208号

乐山达芬奇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乐山达芬奇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91511100MA64WXKA5D

陈*

当事人于2017年3月20日在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中段564号2楼成立,并于2018年6月4日取得(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医疗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2019年3月7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当事人的名称为“乐山达芬奇医疗美容门诊部”。
           当事人以每年支付300元费用的形式,自2018年3月上旬请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制作(乐山达芬奇医疗美容门诊部)微信公众号,并于2018年3月20日与成都军大医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双方的手术案例可供对方宣传使用。当事人自述:为招揽生意,最初通过网络导图制作发布了一美女美容术前、术后效果的对比图片及文字,后又以《案例征集协议书》、《肖像权使用协议书》将“真人案例”   术前、术后对比效果的方式在微信公众号中做推广宣传,两年制作与维护微信公众号的费用共支付6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2.罚款人民币1500元。

自行完全履行
           
           2019年8月5日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

 

索引号:777935059/2019-0011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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