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凌云乡人民政府办公楼后侧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排危工程决算审计结果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17日,对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政府办公楼后侧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排危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原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工程造价的审核由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和乐山市市中区财政评审中心共同完成。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政府办公楼后侧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排危工程经2019年9月3日《关于研究市中区“8.5”暴雨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抢险救灾工程项目联席会议纪要》同意按照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实施,估算该项目18万元,资金由区财政在2019年年初预算的应急排危除险结余资金中安排。
(二)项目招投标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该项目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四川乐山市嘉凌建设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74638.00元。
(三)项目建设情况。
该项目于2019年9月27日开工,2019年11月12日经凌云乡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同意验收合格。
(四)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审计之日,未支付任何款项。
(五)项目审定投资完成情况。
该项目完成投资额161360.21元,其中:工程款161360.21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原乐山市市中区凌云乡人民政府针对“8.5”暴雨发生的危害积极应对,及时上报分管领导,避免了地质灾害的发生。但审计中发现,存在工程款结算不实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意见
工程款结算不实,涉及金额12646.79元。根据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和乐山市市中区财政评审中心共同审定的结果表明:该项目送审金额174007.00元,审定金额161360.21元,审减12646.79元,审减率7.27%。审减原因为:多计工程量审减项目4项,涉及金额12238.79元;工程材料价差审减,涉及金额408.00元。以上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价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针对工程款结算不实,涉及金额12646.79元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对不实的工程款进行整改并据实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四、审计建议
请建设单位据实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