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0年1号)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2-06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2018年白马镇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工程决算审计结果
     
       (二○二○年二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组自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月20日,对乐山市市中区2018年白马镇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2018年白马镇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工程经乐水函〔2017〕572号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总投资912.5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投资800万元,县级配套80万元,社会资金32.54万元。独立费用86.05万元,可在中央财政资金中列支12万元作为项目管理费。同意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公开比选方式确定监理单位,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该工程预算经乐山市市中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乐中财预字【2018】第157号),审定工程总投资7812049.27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7101862.97元,工程其他费用710186.30元)。

      (二)项目招投标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该项目设计由受益方井研县繁盛杂交柑桔专业合作社直接委托乐山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实施,合同金额300000.00元;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组织的分散采购谈判,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29800.00元;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监理和施工招标代理机构,监理通过固定价比选(E方式)确定,四川腾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58000.00元,合同金额158000.00元;施工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四川杰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6732566.00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通过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组织的分散采购谈判,四川恩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成为成交人,合同金额78000.00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49000.00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29000.00元);工程质量检测通过政府采购,四川省禾力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咨询有限公司47000.00元报价成为成交人,合同价格47000.00元(白马镇23500.00元、悦来镇23500.00元);水资源论证及报告书编制通过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组织的分散采购谈判,四川白塔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为成交人,合同金额45000.00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直接委托乐山文宇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29800.00元。

      (三)项目建设情况。
     
       该项目于2018年10月28日开工,实施期间因施工图与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存在差异,经区政府同意增加工程量约215600.00元。2019年9月10日乐山市市中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同意验收合格。

     (四)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审计之日,共支付资金4352139.60元,其中:招标代理机构第三方检测论证费和水资源需求论证费1000.00元、监理费158000.00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49000.00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29800.00元、水资源论证及报告书编制费45000.00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费29800.00元、工程款4039539.60元。 
     
     (五)项目审定投资完成情况。

       该项目完成投资额7004332.30元,其中:第三方检测论证费500.00元、水资源需求论证费500.00元、环境影响评价29800.00元、监理费158000.00元、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费78000.00元、工程质量检测费23500.00元、水资源论证及报告编制45000.00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费29800.00元、工程款6639232.30元。该项目设计费未计入投资完成额。

        二、审计评价意见审计结果表明,乐山市市中区2018年白马镇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工程经乐山市市中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但审计中发现存在工程款结算不实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意见
 
     工程款结算不实,涉及金额398245.92元。根据乐山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市市中区2018年白马镇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恒信造价审[2020]70号),该项目送审金额7037478.22元,审定金额6639232.30元,审减398245.92元,审减率5.66%。审减原因为:多计工程量审减涉及项目81项,金额为277711.26元;税金计取不合规审减48563.66元;其他原因审减涉及1项,金额为71971.00元。以上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价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针对工程款结算不实,涉及金额398245.92元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对不实的工程款进行整改并据实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四、审计建议

       请建设单位据实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索引号:008554462/2020-0000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