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剑锋乡2018年市列贫困村扶贫道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组自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11月25日,对乐山市市中区剑锋乡2018年市列贫困村扶贫道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剑锋乡2018年市列贫困村扶贫道路建设项目经乐中发改投资[2018]56号文件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总投资:101.3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鉴于该项目的投资规模达到比选招标,采用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项目经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乐中财预字【2018】第145号文件意见,经乐中发改投资[2018]58号下达项目投资计划1112733.60元。
(二)项目招投标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道路硬化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直接委托四川共畅达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8000.00元;监理直接委托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监理酬金为18000.00元;施工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确定四川蜀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93.06万元,合同金额930600.00元,工期为日历天60天。
(三)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于2018年9月28日开工,2018年12月18日施工方申请竣工验收,其中因联合10组李开树-万店儿段300米长度因多次协调未果且处于水塘中无作业面未实施,导致工期延长,2018年12月20日剑锋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同意验收合格。
(四)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审计之日共支付资金476360.00元,其中工程款458360.00元、设计费18000.00元。
(五)项目审定投资完成情况。
该项目完成投资额816069.00元,其中:工程款780069.00元、设计费18000.00元、监理费18000.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乐山市市中区剑锋乡2018年市列贫困村扶贫道路建设项目经乐山市市中区剑锋乡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但审计中发现,存在工程款结算不实的问题。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意见
工程款结算不实,涉及金额67618.00元。
根据四川诚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市市中区剑锋乡2018年市列贫困村扶贫道路项目结算审核报告》(诚达结审(2019)第514号),该项目送审金额847687.00元,审定金额780069.00元,审减67618.00元,审减率7.98%。以上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价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工程款结算不实,涉及金额67618.00元,责令建设单位对不实的工程款进行整改并据实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四、审计建议
请建设单位据实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