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汉镇龙窝村2016年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7月8日, 对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龙窝村2016年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项目情况
(一)项目审批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龙窝村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经乐中发改投资[2017]115号文批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及核准招标方案,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龙窝村2016年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人民政府;项目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龙窝村;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道路长437.81米,宽5.8米,以及雨污管网、污水净化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95万元,政府投资。同意采用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该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为:总投资约150万元,政府投资;采用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根据乐山市市中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乐中财预字[2017]第153号)文件,该项目送审预算造价为806726.00元,审定金额为843647.00元。
(二)项目招投标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该项目的岩土勘察委托四川省乐山地质工程勘察院实施,合同金额15584.00元;设计委托四川晨途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施,合同金额19800.00元;施工图委托四川中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合同金额4000.00元;罗汉镇人民政府委托中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施工的招标代理,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随机抽取,最终四川省登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抽中,确定为中选人,中标价784592.00元;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人民政府和四川省登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784592.00元;施工委托四川思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合同金额12400.00元。
(三)项目建设情况。
该项目于2017年11月30日开工, 2018年1月28日由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同意验收合格。
(四)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审计之日,共计支付项目资金522539.20.00元,其中:勘察费15584.00元、工程款470755.20元、设计费19800.00元、监理费12400.00元、审图费4000.00元。
(五)项目审定投资完成情况。
该项目完成投资额777776.21元,其中:工程款725992.21元、地勘费15584.00元、设计费19800.00元、审图费4000.00元、监理费12400.00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龙窝村2016年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经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验收。但审计中发现,存在工程款结算不实和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工程款结算不实,涉及金额58599.43元。
根据乐山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核报告,该项目送审金额784591.64元,审定金额725992.21元,审减58599.43元,审减7.47%。
以上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价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工程款结算不实,涉及金额58599.43元,责令建设单位对不实的工程款进行整改并据实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二)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涉及金额78000.00元。
经审计发现,该项目于2017年11月30日开工, 2018年1月28日完工验收,缴纳保证金的时间为2018年4月。
以上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
鉴于此项目已实施完毕,此次不予处理,建议罗汉镇人民政府在今后实施的项目中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审核情况得:审计费共计2995.00元(基本费1569.00元,效益费1425.00元);根据承诺书约定,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应承担审计费2220.00元,施工单位应承担审减超过5%的审计费775.00元。
五、审计建议
(一)请建设单位据实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二)请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依法收取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