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剑锋乡卫生院扩建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组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5月25日(其间因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补充审计资料等原因延误)对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卫生院扩建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项目审批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卫生院扩建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经乐中发改投资[2014]15号文件批复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卫生院扩建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白马埂街129号;项目业主: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卫生院;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0.84亩,扩建业务用房800平方米,以及垃圾、污水处理、医院环境等辅助设施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60万元,争取中央投资资金120万元,不足部分地方配套。经乐中发改投资[2013]101号转下达投资计划16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0万元,地方投资40万元。
(二)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项目可研编制单位为四川宏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7000.00元;地勘单位为四川省世清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6000.00元;设计单位为乐山新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9990.00元;预算编制单位为乐山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7900.00元;监理单位为乐山巨人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金额19800.00元;环评编制单位为乐山融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9800.00元;施工单位经固定价比选,由四川全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选,中选金额1235000.00元,合同金额与中选金额一致。
(三)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于2015年6月1日开工,期间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增加投资11.97万元,乐山市市中区剑峰乡卫生院于2015年11月1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
(四)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审计之日,共支付资金932067.00元,其中:人防建设费16300.00元,可研编制费7000.00元,环评编制费19800.00元,初设评审费2000.00元,地勘费6000.00元,预算编制费7900.00元,审图费1467.00元,测绘费7100.00元,工程款864500.00元。
(五)审定投资完成额
该项目完成投资额1288265.00元,其中:工程款1176405.00元,设计费19990.00元,监理费19800.00元,人防建设费16300.00元,可研编制费7000.00元,环评编制费19800.00元,初设评审费2000.00元,地勘费6000.00元,预算编制费7900.00元,审图费1467.00元,测绘费7100.00元,应付审计费4503.00元(审计费共计8927.00元,其中基本费2681.00元,效益费6246.00元。施工单位承担审减超过5%的部分4424.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通过竣工验收,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较真实地反映了工程的财务支出情况。但审计中发现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款178335.00元,应予核减调整。
根据四川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川万信基(2018)093号),该项目送审价为1354740.00元,审定为1176405.00元,审减178335.00元,审减率为13.16%。
以上做法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多计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应调整账务,扣减多计工程款178335.00元并按审定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四、审计建议
按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审定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做好竣工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