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2015年第二批特殊困难移民整体解困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一八年五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组自2017年7月17日至2018年3月23日,对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2015年第二批特殊困难移民整体解困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经乐中发改投资[2016]76号批复项目建议书,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2015年第二批特殊困难移民整体解困项目;项目业主: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人民政府;建设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花石岩村;建设内容及规模:维修整治沟渠长1.27千米,宽4米,深2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经乐中发改投资[2016]86号下达工程投资计划及核准招投标方案,根据乐山市市中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乐中财评预字[2016]第127号文件,同意下达工程投资计划1091101.00元(其中:工程费用为9901910.00元,工程其它费用为99191.00元)。鉴于该项目的投资金额和建设内容,工程采用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确实施工单位。项目经乐中环审[2016]47号批复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项目招投标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工程设计委托四川晨途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8000.00元;招标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委托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4200.00元;工程监理直接委托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9800.00元;施工单位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随机抽取,由四川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选,合同金额912500.00元。
(三)项目建设情况
该项目于2017年1月21日开工,工程建设工期60日历天,于2017年3月21日完工,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28日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同意合格。
(四)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2017年7月31日,共计支付项目资金589500.00元,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4200.00元、监理费19800.00元、设计费18000.00元、工程款547500.00元。
(五)项目审定投资完成情况
该项目完成投资额871072.00元,其中:设计费18000.00元、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4200.00元、工程监理费19800.00元、工程款825480.00元、应付审计费3592.00元(审计费共计5250.00元,其中:基本费1825.00元,效益费3425.00元。施工单位应承担审减超过5%的审计费1658.00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2015年第二批特殊困难移民整体解困项目经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验收。但审计中发现,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及未按规定缴纳履约担保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问题。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款87076.95元,应予核减调整。
根据四川标准德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川标德[2018]基审字第032号),该项目送审价为912500.00元,审定为825480.00元,审减87076.95元,审减率为9.54%。
以上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价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多计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应调整账务,扣减多计工程款87076.95元并按审定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二)未按规定缴纳履约担保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单位已进行补缴。
四川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中标此项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需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和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两者合计91250.00元。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
以上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鉴于四川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补缴纳保证金90000.00元,此次不予处理。
四、审计建议
(一)请建设单位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按审定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认真履行项目管理的职责,杜绝监管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