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2015年集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组自2017年7月21日起,对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2015年集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2015年集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经乐中发改投资[2015]79号文件批复同意项目建议书。经乐中发改投资[2015]127号文件批复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建设地址为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茅桥铺社区,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整治集镇7条街道,共计1745米,宽8-13米,道路铺设20cm的C30混凝土和D500雨污分流水泥管,两侧人行道铺设15cm的C15混凝土硬化,项目总投资约51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核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采用公开招标确定。经乐中发改投资[2016]21号文件下达投资计划 5217339.60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4743036.00元,工程其它费用为474303.60元),后由于营改增重新进行财政评审并调整投资为5350626.60元(其中工程费用为4864206.00元,工程其它费用为486420.60元)。
项目可研编制单位为乐山融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9000.00元;勘察设计单位经竞争性谈判确定为四川昊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84800.00元;预算编制单位为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2000.00元(按经评审后的预算价2.5‰收取);监理单位在区定点采购库中选取四川创想博世建筑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58000.00元;施工单位经公开招标,由四川金海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3954599.00元,合同金额与中标价一致。
项目于2016年8月10日开工,中途经区府办收文处理笺2017年7月26日602号批复同意增加工程量204265.00元,2016年12月15日完工,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人民政府于 2016年12月30日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同意验收合格。
(二)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审计之日,本项目共支付资金2546560.00元,其中:可研编制费19000.00元,预算编制费12000.00元,勘察设计费84800.00元,监理费58000.00元,工程款2372760.00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业主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的反映了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三、审定工程结算价款情况
根据成都交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成交建字(2017)第125号),该项目送审价为4188436.00元,审定为4005299.00元,审减183137.00元,审减率为4.37%。
四、审定投资完成额
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2015年集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完成投资额4193699.00元,其中:工程款4005299.00元,可研编制费19000.00元,勘察设计费84800.00元,预算编制费12000.00元,监理费58000.00元,应付审计费14600.00元(其中:基本费8122.00元,效益费647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