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投资促进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组织、联络、洽谈、服务工作。
2.牵头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一、二、三产业和新兴产业、重点项目 投资促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投资促进指导性意见。负责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和咨询。
4.负责拟订全区投资促进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负责对乡(镇)、部门投资促进工作进行协调,并对目标任务的完成进行考核。
5.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的缔结工作和友好城市间的信息交流、项目洽谈以及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区域组织的参会、办会以及项目洽谈和日常联络工作。
6.负责全区投资促进对外宣传工作,组织策划全区投资促进活动。
7.牵头负责全区投资促进重大项目考察及接待的服务工作。
8.承担全区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紧扣十三五规划,借助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良好机遇,围绕乐山市市中区“挂图作战”重点项目,坚持抓“引资、引智、落地”核心工作,依托重大招商活动,大力引进农业休闲度假旅游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
二、部门概况
投资促进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一个,核定人员编制10个,其中行政编制1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投资促进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14.845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4.845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4.8457万元,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支增加85.54万元,主要是因为有新进人员。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投资促进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招商事业发展、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中区投资促进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中区投资促进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79.0337万元,主要因为有新进人员。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较上年增加5.037万元,主要因为有新进人员。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上年增加0.2697万元,主要因为:增加了人员。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增加1.1954万元,主要因为:增加了人员。
按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奖金等人员经费。
(二) 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公务接待、党组织活动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支出。
(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独生子女费、机关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投资促进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8.0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6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1.3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投资促进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投资促进局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安排预算91.398万元。
八、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共 10000 元,其中,用2018年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共2 个,预算 10000元;用2018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共 0 个,预算 0 元;用2017年财返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共 0 个,预算0 元。无其他需要单独说明的采购预算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投资促进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开展支出绩效目标编报,选取了部分重点项目编制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预算支出4.8万元,是其他商贸事务中早期归侨生活补助,我单位严格按申报内容实施项目。
十一、我单位无其他要作出的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18年乐山市市中区投资促进局预算信息公开表〉〉
乐山市市中区投资促进工作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