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审计内容的全区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是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是向区长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是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属各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和乡(镇)人民政府决算以及其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是按规定对乡(镇)领导干部及依法所属区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是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是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是对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九是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十是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届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目标,着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紧扣“转型升级年”经济工作主题,为深入推进“三大发展战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90个。其中年度计划项目15个,政府投资项目74个(包含2个计划项目),上级机关及区委区政府交办项目3个。审计查出违规资金58779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4773万元,移送区发改局案件线索2起,审计处理整改落实资金 683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6条,被采纳审计建议13条,提交审计工作信息12条,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报告21条。完成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中,工程送审金额9556.97 万元,审减金额896.38万元,审减率9.38%。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是区政府的直属部门,属于行政单位,下属有市中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1个事业单位(未单独预算)。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收入决算总额为24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48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10.22万元,其它收入结转3万元)。
2016年支出决算总额为2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1万元,占71.42%;项目支出67.1万元,占27.37 %;其它支出3万元,占1.21%;年末结转和结余0.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分别为232.48 万元、242.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9.66万元、28.36万元,下降14.57%、10.4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9.66万元,下降14.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82万元,占80.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1万元,占7.85%;医疗卫生支出7.6万元,占3.14%;住房保障支出18.79万元,占7.76%;其它0.98万元,占0.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1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7.9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7.9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0.2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7.71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7.6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8.7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其它支出(类)其它支出(款)其它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0.9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1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6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万元,下降60.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84万元,下降54.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6万元,下降73.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及减少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63万元,占7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万元,占2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3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1辆、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3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及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85人,共计支出1.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审计局来我区检查指导、调研审计工作、部分市外审计局和部分市内审计局到我区考察交流工作、以及全省、全市审计系统组织的审计业务工作交叉检查等所发生的接待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3万元,比2015年减少11万元,下降60.9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5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电脑、办公桌等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公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公车改革封存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2016年开展了预算绩效自查,发现我局存在部分固定资产(房改房)未及时进行下账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严格财务审核,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并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做好单位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本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从资产采购、使用以及报废各环节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浪费。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部门补助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机关及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未单独设立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指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机关及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开展审计业务的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管理(项):指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机关及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购置办公设备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机关及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开展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其它支出(类)其它支出(款)其它支出(项):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中区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