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办公用房维 修改造项目工程审计结果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4月19日,对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经乐中发改投资〔2015〕89号文对项目建设书的批复,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兑阳湾31号;项目业主: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建设规模及内容:维修改造兑阳湾办公用房约1265平方米,以及实施大门改造、教仪站维修、区教育局档案室维修等相关附属工程建设;总投资约140万元,政府投资。经乐中发改投资〔2015〕91号文对项目投资计划及核准招标方案的批复,下达该项目投资计划1369000.60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244546.00元,工程其他费用为124454.60元),核准该项目的施工单位采用固定价比选招标方式确定。
该项目的岩土工程等勘察委托四川省乐山地质工程勘察院承担,合同金额为4800.00 元;经乐山新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备选库)设计,合同金额为19000.00元;图纸经乐山九鼎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合同金额为2000.00元;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委托四川维信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合同金额为双方协商按最终评审工程造价的2.408‰计算并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若低于3000元时,按3000元支付;经乐中财评预字〔2015〕第111号审定金额为1244546.00元;委托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比选,四川中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建设,工程发包价为115.74万元,合同金额为1157400.00元;监理单位为成都交大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有限公司(采购报批),合同金额为25925.00元; 2015年9月14日开工,建设过程中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方案变更工程量报增因素,经区政府2015年11月3日812号收文区领导批示同意增加工程投资约9.9万元; 2016年1月19日由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结论为:本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二)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审计之日,共支付资金723240.00元,其中:岩土工程等勘察费4800.00 元,设计费19000.00元,图纸审查费2000.00元,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费3000.00元,工程款694440.00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按时完工,保证了教育局办公用房的正常使用。
三、审定工程结算价款情况
该项目经乐山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恒信造价审(2017)066号),该项目送审金额1332831.00元,审定金额1059977.00元,审减272854.00元,审减率20.47%。
四、审定投资完成额
该项目完成投资额1118919.00元,其中:岩土工程等勘察费4800.00 元,设计费19000.00元,图纸审查费2000.00元,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费3000.00元,工程款1059977.00元,监理费25925.00元,应付审计费4217.00元(审计费共计10816.00元,其中:基本费3299.00元,效益费7517.00元;施工单位应支付审减超过5%的审计费用659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