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市中区迎阳乡群众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工程审计结果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组自2016年11月30日起,对新建市中区迎阳乡群众文化活动中心项目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新建市中区迎阳乡群众文化活动中心项目经乐中发改投资〔2014〕59号文批复同意项目建议书;经乐中发改投资〔2014〕135号文批复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业主为乐山市市中区迎阳乡人民政府,建设地址为乐山市市中区迎阳乡四合村四组,项目总投资1020000.00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核准施工单位采用固定价比选方式确定;经乐中发改投资〔2014〕138号文同意下达投资计划1020395.20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927632.00元,工程其它费用为92763.20元)。
该项目委托四川靖立测绘有限公司进行地籍测绘,合同金额4500.00元;委托四川靖立测绘有限公司进行地形图测量,合同金额1800.00元;委托乐山市金地地质勘察所进行地质勘察,合同金额4000.00元;委托四川锦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预算编制,合同金额3000.00元;设计单位为乐山未来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9800.00元;施工图审查单位为乐山九鼎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090.00元;监理单位为成都交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7079.00元;施工单位经固定价比选,由吉首市金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合同金额862600.00元(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处理笺2015年19日348号批复同意《乐山市市中区迎阳乡人民政府关于群众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工程量增加和变更的请示》,同意增加工程量86024.00元)。
工程于2015年4月1日开工,2015年6月26日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同意竣工验收申请,2015年9月18日由乐山市市中区迎阳乡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同意合格。
(二)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审计之日,共支付资金655089.00元,其中:设计费19800.00元,工程款603820.00元,监理费17079.00元,审图费1090.00元,地形图测量费1800.00元,测绘费4500.00元,预算费3000.00元,地勘费4000.00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业主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的反映了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三、审定工程结算价款情况
根据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告(川达通咨询(2017)第052号),该项目送审价为948624.00元,审定为809896.00元,审减138728.00元,审减率为14.62%。
四、审定投资完成额
该项目完成投资额861165.00元,其中:工程款809896.00元,监理费17079.00元,设计费19800.00元,地籍测绘费4500.00元,地形图测量费1800.00元,预算编制费3000.00元,地勘费4000.00元,审图费1090.00元。